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時間過得真快

11月11日

大連一方對陣長春亞泰的

生死一戰還猶在眼前

此戰過後

大連一方不僅保級成功

還向球迷們傳達了一個

令人熱淚盈眶的消息


稱謂中的“大連”肯定不變

那麼與之“並肩”的

將是“萬達”嗎?

大連足球的輝煌

將隨之一同歸來嗎?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正當球迷們翹首以盼

甚至覺得已經“板上釘釘”時

中國足協的一紙公文

卻讓此事有了變數:

這事吧

咱還得坐下來談一談……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據新華社報道

中國足協擬出臺規範

俱樂部名稱的相關規定

俱樂部名稱被要求

非企業化、中性化

若在規定時間未能通過足協認證

俱樂部將不被授予

或被取消聯賽准入資格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其實

足協早就計劃推動

俱樂部名稱中性化

之前給出的期限是

到2020年完成

具體要求

■2015年出臺的《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在優化俱樂部股權結構的部分提到要“推動實現俱樂部的地域化,鼓勵具備條件的俱樂部逐步實現名稱的非企業化”。

按照中國足協的規範要求,俱樂部的全稱應當為“地域名+俱樂部名+足球俱樂部+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的形式,簡稱採用全稱中的“地域名+俱樂部名”。全稱中的地域名應為俱樂部所屬地的名稱或所在城市名稱,俱樂部名應為中文,不得超過4個漢字,且不得使用與俱樂部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相似、相近的發音或漢字。

此外,俱樂部名中不得含有商品或服務類別名稱、組織形式名稱(如:啤酒、汽車、集團等),並且不得含有俱樂部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企業名稱,以及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企業的品牌名稱。

相比於具體的實施時間

更讓人關心的是

中性名稱如何界定

在對非企業化、中性化的要求下

中國足協也沒有搞“一刀切”

而是為老牌俱樂部的歷史傳承

留了“餘地”

補充說明

出於兼顧國情及職業聯賽發展現狀的考慮,若俱樂部名稱或簡稱原為非中性的,但被本俱樂部長期、連續使用,使其名稱在足球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形成俱樂部品牌或在球迷群體中具有普遍影響力的,可在規定時限內經俱樂部向中國足協申請並批准,可將該名稱認定為中性名稱。


畢竟在職業聯賽早期

申花、國安等都是以企業屬性

嵌入俱樂部名稱的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

其企業屬性早已被 “剝離 ”

在全國球迷心目中

國安就是坐鎮工體的那支球隊

申花就是老上海隊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哪些老招牌

可以歸於此類呢

有關報道稱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申請此類名稱認定的俱樂部應為2004年中超聯賽前已經參加甲A或甲B聯賽的俱樂部,並連續參賽至今。同時,俱樂部未發生所屬地方會員協會的變更。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這樣算來

共有15支球隊

參加了末代甲A

有14支球隊參加了

末代甲B

有的俱樂部已經不復存在

如實德、紅塔、冠城、八一

國力、武漢、珠海安平

青島海利豐等

有的俱樂部輾轉遷移

如中遠、金德等

總之,在同一地區連續參賽的並不算多,且絕大多數發生過股權更迭。目前尚不清楚,在這一問題上足協會怎樣認定。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根據現有消息

簡單分析一下“局勢”

按照這樣的標準

一方肯定是不符合

中性名稱的要求了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至於萬達

則要看足協如何判斷

如果萬達被簡單地

視為企業名稱

將不符合規定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但在大連球迷

乃至全國球迷心目中

萬達其實早已和

申花、國安一樣中性了

將其歸於足壇老招牌一類

也無不可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當然

最終的規則

還要等足協正式公佈

最終的解釋

也要由足協做出

足協要出“命名新規”!“一方”不符合標準!那“萬達”呢?

足球的魅力之一

就是連續不斷的意外

和永恆不變的定律

無論稱謂如何變化

可以確定的是

大連球迷的心不會變

對奪冠的渴望

不!會!變!

綜合:新華社、半島晨報

美編:“新聞大連”孔德成 錢雲龍

主編:“新聞大連”張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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