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建 建築專業背誦的知識點

1、甲級建築、複合地基與軟弱地基上的乙級建築、加層與擴建建築、受臨近影響大的建築等需要施工與使用期間進行變形觀測。

觀測週期的影響因素包括:①建築物的特徵;②變形速率;③觀測精度;④工程地質條件。

施工期間,建築物沉降觀測次數與時間應視地基與加荷情況而定。

2、當建築變形觀測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報告委託方,同時應及時增加觀測次數或調整變形測量方案:(1)變形量或變形速率出現異常變化;(2)變形量達到或超出預警值;(3)周邊或開挖面出現塌陷、滑坡;(4)建築本身、周邊建築及地表出現異常;(5)由於地震、暴雨、凍融等自然災害引起的其他變形異常情況。

3、所有建(構)築物基坑均應進行施工驗槽。基坑挖至基底設計標高並清理後,施工單位必須會同勘察、設計、建設(或監理)等單位共同進行驗槽,合格後方能進行基礎工程施工。監理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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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槽時必須具備的資料和條件:(1)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等單位有關負責及技術人員到場;(2)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3)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4)開挖完畢、槽底無浮土、鬆土(若分段開挖,則每段條件相同),條件良好的基槽

無法驗槽的情況:(1)基槽底面與設計標高相差太大;(2)基槽底面坡度較大,高差懸殊;(3)槽底有明顯的機械車轍痕跡,槽底土擾動明顯;(4)槽底有明顯的機械開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溝槽、鏟齒痕跡;(5)現場沒有詳勘階段的岩土工程勘察報告或基礎施工圖和結構總說明。

推遲驗槽的情況:(1)設計所使用承載力和持力層與勘察報告所提供不符;(2)場地內有軟弱下臥層而設計方未說明相應的原因;(3)場地為不均勻場地,勘察方需要進行地基處理而設計方未進行處理。

驗槽的主要內容:(1)根據設計圖紙檢查基槽的開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檢查是否與設計圖紙相符,開挖深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2)仔細觀察槽壁、槽底土質類型、均勻程度和有關異常土質是否存在,核對基坑土質及地下水情況是否與勘察報告相符;(3)檢查基槽之中是否有舊建築物基礎、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4)檢查基槽邊坡外緣與附近建築物的距離,基坑開挖對建築物穩定是否有影響;(5)檢查核實分析釺探資料,對存在的異常點位進行復核檢查。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在基坑底普遍進行輕型動力觸探:⑴持力層明顯不均勻;⑵淺部有軟弱下臥層;⑶有淺埋的坑穴、古墓、古井等,直接觀察難以發現時;⑷勘察報告或設計文件規定應進行輕型動力觸探時。

4、換填地基法

灰土地基:適用於加固深1~4m厚的軟弱土、溼陷性黃土、雜填土等,還可用作結構的輔助防滲層。

砂和砂石地基:適於處理3.0m以內的軟弱、透水性強的黏性土地基,包括淤泥、淤泥質土;不宜用於加固溼陷性黃土地基及滲透係數小的黏性土地基。

粉煤灰地基:用於作各種軟弱土層換填地基的處理,以及作大面積地坪的墊層等。

5、梁和板宜同時澆築混凝土,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築,單向板宜沿著板的長邊方向澆築;拱和高度大於l m時的梁結構,可單獨澆築混凝土。獨立基礎混凝土澆築不允許留設施工縫;條形基礎混凝土澆築分段分層連續澆築,一般不留施工縫。

6、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之前確定,並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且便於施工的部位。施工縫的留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柱:宜留置在基礎、樓板、梁的頂面,梁和吊車梁牛腿、無樑樓板柱帽的下面;(2)與板連成整體的大截面梁(高超過1m),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處。當板下有梁託時,留置在梁託下部;(3)單向板:留置在平行於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4)有主次梁的樓板,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中l/3範圍內;(5)牆:留置在門洞口過樑跨中1/3範圍內,也可留在縱橫牆的交接處;(6)雙向受力板、大體積混凝土結構、拱、穹拱、薄殼、蓄水池、鬥倉、多層剛架及其他結構複雜的工程,施工縫的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置。

施工縫的處理:(1)抗壓強度不應小於1.2N/mm2;(2)在表面上,清除水泥薄膜和鬆動石子以及軟弱混凝土層,並加以充分溼潤和沖洗乾淨,且不得積水;(3)澆築前,在施工縫處刷一層水泥漿(可摻適量界面劑)或鋪一層與混凝土內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漿;(4)混凝土應細緻搗實,使新舊混凝土緊密結合。

7、不得在下列牆體或部位中留設腳手眼:

①半磚牆和磚柱;②過樑上與過樑成角的三角形範圍及過樑淨跨度1/2的高度範圍內;③寬度小於1m的窗間牆;④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各500mm的範圍內;⑤磚砌體的門窗洞口兩側200mm(石砌體為300mm)和轉角處450mm(石砌體為600mm)的範圍內。

8、加氣混凝土砌塊牆如無切實有效措施,不得使用於下列部位:(1)建築物室內地面標高以下部位;(2)長期浸水或經常受乾溼交替部位;(3)受化學環境侵蝕(如強酸、強鹼)或高濃度二氧化碳等環境;(4)砌塊表面經常處於80℃以上的高溫環境。

關於一建 建築專業背誦的知識點

1、流水施工的特點:科學利用工作面,爭取時間,合理壓縮工期;工作隊實現專業化施工,有利於工作質量和效率的提升;工作隊及其工人、機械設備連續作業,同時使相鄰專業工作隊的開工時問能夠最大限度地搭接,減少窩工和其他支出,降低建造成本;單位時間內資源投入量較均衡,有利於資源組織與供給。

1、無節奏流水施工的特點是:①各個施工過程在各個施工段上的流水節拍通常不相等。②流水步距與流水節拍之間存在著某種函數關係,流水步距也多數不相等。③每個專業工作隊都能夠連續作業,施工段可能有間歇時間。④專業工作隊數目等於施工過程數目。

2、工期優化的原則:(1)縮短持續時間對質量和安全影響不大的工作;(2)有備用資源的工作;(3)縮短持續時間所需增加的資源、費用最少的工作。

3、單位工程進度計劃的編制步驟:(1)收集編制依據;(2)劃分施工過程、施工段和施工層;(3)確定施工順序;(4)計算工程量;(5)計算勞動量或機械臺班需用量;(6)確定持續時間;(7)繪製可行施工進度計劃圖;(8)優化並繪製正式施工進度計劃圖。

4、質量計劃編制依據:①合同、圖紙文件;②質量管理體系要求;③法律、法規;④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項目質量計劃應有項目經理主持編寫。

5、施工項目質量計劃的內容:①編制依據;②項目概況;③質量目標;④項目質量管理體系;⑤項目資源管理;⑥產品實現;⑦測量分析與改進;⑧文件和記錄控制;⑨創優措施;⑩項目質量計劃管理

6、項目質量管理程序:①明確項目質量目標。②編制項目質量計劃。③實施項目質量計劃。④監督檢查項目質量計劃的實施情況。⑤收集、分析、反饋質量信息並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7、鋼筋工程驗收:鋼筋分項工程質量控制包括鋼筋進場檢驗、鋼筋加工、鋼筋連接、鋼筋安裝等。

①按施工圖核查縱向受力鋼筋,檢查鋼筋的品種、規格、數量、位置、間距、形狀;

②檢查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構造鋼筋是否符合構造要求;

③鋼筋錨固長度,箍筋加密區及加密間距;

④檢查鋼筋接頭:如綁紮搭接,要檢查搭接長度,接頭位置和數量(錯開長度、接頭百分率);焊接接頭或機械連接,要檢查外觀質量,取樣試件力學性能試驗是否達到要求,接頭位置(相互錯開)數量(接頭百分率)。

8、質量控制資料有:①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②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複驗報告;③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

9、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的條件

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①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②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①分部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②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規定:①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②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③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④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的規定:①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②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③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和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④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規範的規定。⑤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10、當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①經返工重做或更換器具、設備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②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

③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

④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⑤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經返工重做的,應重新進行驗收。

11、主體結構工程資料包括:①施工單位自檢,自評報告;②監理質量評估報告;③勘察、設計單位進行認可;④有完整的主體結構工程檔案資料,見證試驗檔案,監理資料;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管理資料和評定資料;⑤主體工程驗收通知書;⑥工程規劃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⑦中標通知書複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⑧工程施工許可證複印件(需加蓋建設單位公章);⑨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混凝土強度驗收記錄;⑩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結構實體鋼筋保護層厚度驗收記錄。

主體結構驗收主要依據:

施工驗收規範;國家及地方關於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標準;經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以及設備技術說明書;引進技術或成套設備的建設項目,還應出具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其他有關建設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主體結構驗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對建設工程主體驗收實施監督,該工程的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主體驗收小組。驗收組組長由建設單位法人代表或其委託的負責人擔任。驗收組副組長應至少有一名工程技術人員擔任。驗收組成員由建設單位負責人、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及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組成。

建設工程主體驗收按施工企業自評、設計認可、監理核定、業主驗收、政府監督的程序進行。

12、工程質量問題處理的依據:實況資料;合同文件;技術文件、檔案;建設法規。

13、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項目有關質量檢測報告及及技術分析;(5)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6)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7)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4、常見事故原因分析

①挖方邊坡塌方原因:坡度不夠;降排水措施不得力;邊坡頂部堆載過大;土質鬆軟、開挖次序不當。

②預製樁樁身斷裂原因:樁身彎曲過大,樁尖偏離軸線大;樁入土後遇到大塊堅硬障礙物,把樁尖擠向一側;穩樁不垂直;相鄰兩節樁不在同一軸線上;預製樁的混凝土強度不足或者已經產生了裂紋未發現。

③牆體因地基不均勻沉降引起的裂縫防治:加強基礎的釺探工作;合理設置沉降縫;提高上部結構的剛度,增強牆體抗剪強度;寬大窗口下部應設混凝土梁。

④回填土密實度達不到要求:

土的含水率過大或過小;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碾壓或夯實機具能量不夠,達不到影響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實度降低。

⑤鋼筋錯位:鋼筋未按照設計或翻樣尺寸進行加工和安裝;鋼筋現場翻樣時,未合理考慮主筋的相互位置及避讓關係;混凝土澆築過程中,鋼筋被碰撞移位後,在混凝土初凝前,沒能及時被校正;保護層墊塊尺寸或安裝位置不準確。

⑥混凝土強度等級偏低,不符合設計要求:配置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材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拌制混凝土時沒有法定檢測單位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報告,或操作中未能嚴格按混凝土配合比進行規範操作;拌制混凝土時投料計量有誤;混凝土攪拌、運輸、澆築、養護不符合規範要求。

⑦混凝土表面缺陷:模板表面不光滑、安裝質量差,接縫不嚴、漏漿,模板表面汙染未清除;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沒有充分溼潤,鋼模板脫模劑塗刷不均勻;鋼筋保護層墊塊厚度或放置間距、位置等不當;局部配筋、鐵件過密,阻礙混凝土下料或無法正常振搗;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混凝土澆築方法不當、不分層或分層過厚,布料順序不合理;混凝土澆築高度超過規定要求,且未採取措施,導致混凝土離析;漏振或振搗不實;混凝土拆模過早等。

15、建築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程序:確定安全管理目標;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實施安全措施計劃;安全措施計劃實施結果的驗證;評價安全管理績效並持續改進。

16、安全措施計劃的主要內容:①工程概況;②管理目標;③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④規章制度;⑤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⑦應急準備與響應;⑧資源配置與費用投人計劃;⑨教育培訓;⑩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17、重大危險源的評價:(1)辨識各類危險因素及其原因與機制;(2)依次評價已辨識的危險事件發生的概率;(3)評價危險事件的後果;(4)進行風險評價,即評價危險事件發生概率和發生後果的聯合作用;(5)風險控制,即將上述評價結果與安全目標值進行比較,檢查風險值是否達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則需要進一步採取措施,降低危險水平。

“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人未受教育不放過、隱患不消除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

“五臨邊”:陽臺周邊、屋面周邊、框架工程周邊、卸料外側邊、跑道、斜道邊

“五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事故處理。

“五定”: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五檢查”: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後檢查、不定期檢查。

“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六杜絕”:傷亡事故、坍塌事故、物體打擊事故、高出墜落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觸電事故。

18、支護結構監測包括:(1)對圍護牆側壓力、彎曲應力和變形的監測。(2)對支撐(錨杆)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3)對腰梁(圍檁)軸力、彎曲應力的監測。(4)對立柱沉降、抬起的監測等。

周圍環境監測包括:(1)坑外地形的變形監測。(2)臨近建築物的沉降和傾斜監測。(3)地下管線的沉降和位移監測等。

19、基坑發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跡象:①周圍地面出現裂縫,並不斷擴展。②支撐系統發出擠壓等異常響聲。③環梁或排樁、擋牆的水平位移較大,並持續發展。④支護系統出現局部失穩。⑤大量水土不斷湧入基坑。⑥相當數量的錨杆螺母鬆動,甚至有的槽鋼鬆脫等。

20、基礎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內容:①挖土機械作業安全。②邊坡與基坑支護安全。③降水設施與臨時用電安全。④防水施工時的防火、防毒安全。⑤樁基施工的安全防範。

21、土方開挖專項施工方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放坡要求、支護結構設計、機械選擇、開挖時間、開挖順序、分層開挖深度、坡道位置、車輛進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監測要求等。

22、腳手架搭設之前,應根據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工藝要求確定搭設(包括拆除)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內容主要應包括:(1)材料要求;(2)基礎要求; (3)荷載計算等P267。

23、單排腳手架不適用於下列情況:(1)牆體厚度小於或等於180mm;(2)建築物高度超過24m;(3)空鬥磚牆、加氣塊牆等輕質牆體;(4)砌築砂漿強度等級小於或等於M10的磚牆。

24、腳手架在下列階段應進行檢查與驗收(項目經理組織腳手架檢查):(1)腳手架基礎完工後,架體搭設前;(2)每搭設完6~8m高度後;(3)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4)達到設計高度後;(5)遇有六級風及以上、雨、雪天氣後;(6)凍土地區解凍後;(7)停用超過一個月。

25、腳手架定期檢查的主要內容:(1)杆件的設置與連接,連牆件、支撐、門洞桁架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2)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鬆動,立杆是否懸空,扣件螺栓是否鬆動;(3)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滿堂腳手架,高度在24m以上的滿堂支撐架,其立杆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術規範要求;(新教材增加內容)(4)架體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有超載使用現象。

26、現澆混凝土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內容:①模板支撐系統設計。②模板支拆施工安全。③鋼筋加工及綁紮、安裝作業安全。④混凝土澆築高處作業安全。⑤混凝土澆築用電安全。⑥混凝土澆築設備使用安全。

27、起重機要做到“十不弔”,即:超載或被吊物質量不清不弔;指揮信號不明確不弔;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弔;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弔;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弔;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弔;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弔;被吊物稜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弔;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弔;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弔。

28、高處作業安全控制的主要內容:①臨邊作業安全。②洞口作業安全。③攀登與懸空作業安全。④操作平臺作業安全。⑤交叉作業安全。

1A420110建築工程常見安全事故類型及其原因(加)

29、事故的原因

①人的不安全因素

個人的不安全因素:心理上;生理上;能力上。

人的不安全行為:操作失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等

②物的不安全狀態:防護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個人防護用品缺少或有缺陷;工生產場地環境不良。

③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管理失誤;對人的管理失誤;管理工作的失誤。

30、成本構成:

完全成本=造價-利潤-稅金(2011年案例四2)

製造成本=完全成本-企業管理費(2010年案例四5)

直接成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措施費(2012年二級真題四)

31、固定總價合同適應的情況:(1)工程量小、工期短;(2)設計詳細、圖紙完整、工程任務明確;(3)工程結構簡單、風險小;(4)投標期寬裕;(5)合同條件完備

變動總價合同的價款調整條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32、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l4d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3、必須招標的範圍:(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2)國家投資、融資的項目;(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達到下列標準之一者,必須進行招標:(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也必須採用招標方式委託工作任務。

34、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範圍:(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工程; (2)搶險救災工程;(3)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4)建築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設計;(5)採用特定專利技術、專有技術進行勘察、設計或施工;(6)停建或者緩建後恢復建設的單位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7)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且承包人未發生變更的;(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5、資格預審的主要內容有:1)投標單位組織機構和企業概況;2)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況;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4)資源方面情況(財務、管理人員、勞動力、機械設備等。

36、監理工程師接到索賠申請通知後應進行以下主要工作:(1)進行調查、取證;(2)審查索賠成立條件,確定索賠是否成立;(3)分清責任,認可合理索賠;(4)與施工單位協商,統一意見;(5)簽發索賠報告,處理意見報業主核准。

37、施工總平面圖的設計內容:①項目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地形狀況;②全部擬建建(構)築物和其他基礎設施的位置;③項目施工用地範圍內的加工設施、運輸設施、存儲設施、供電設施、供水供熱設施、排水排汙設施、臨時施工道路和辦公用房生活用房;④施工現場必備的安全、消防、保衛和環保設施;⑤相鄰的地上、地下既有建(構)築物及相關環境。

38、施工總平面圖設計原則:①平面佈置科學合理,施工場地佔用面積少;②合理組織運輸,減少二次搬運;③施工區域的劃分和場地的臨時佔用應符合總體施工部署和施工流程的要求,減少相互干擾;④充分利用既有建(構)築物和既有設施為項目施工服務,降低臨時設施的建造費用;⑤臨時設施應方便生產和生活,辦公區、生活區、生產區宜分離設置;⑥符合節能、環保、安全和消防等要求;⑦遵守當地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關於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3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2)屬一、二、三級動火範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3)焊工不瞭解焊、割現場的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4)焊工不瞭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保溫層、冷卻層、隔聲、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採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牴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採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40、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內容:①工程概況;②總體工作計劃;③組織方案;④技術方案;⑤進度計劃;⑥質量計劃;⑦職業健康與環境管理計劃;⑧成本計劃;⑨資源管理計劃;⑩信息管理計劃;11項目溝通計劃;12.項目風險管理計劃;13.項目現場平面圖;14.項目目標控制措施;15.技術經濟指標。

41、施工項目管理規劃的作用:①制定施工項目管理目標;②規劃實施項目目標的組織、程序和方法,落實責任;③作為相應項目的管理規範,在項目管理過程中貫徹執行;④作為考核項目經理部的依據之一。

42、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編制依據:①可行性研究報告;②設計文件、標準、規範與有關規定;③招標文件及有關合同文件;④相關市場信息與環境信息。

43、項目管理規劃大綱的編制工作程序:①明確項目目標;②分析項目環境和條件;③收集項目的有關資料和信息;④確定項目管理組織模式、結構和職責;⑤明確項目管理內容;⑥編制項目目標計劃和資源計劃;⑦彙總整理,報送審批。

44、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編制依據:①項目管理規劃大綱;②項目條件和環境分析資料;③工程合同及相關文件;④同類項目的相關資料。

45、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的編制程序:

①瞭解項目相關各方的要求;②分析項目條件和環境;③熟悉相關法規和文件;④組織編制;⑤履行報批手續。

46、項目質量管理程序:①明確項目質量目標。②編制項目質量計劃。③實施項目質量計劃。④監督檢查項目質量計劃的實施情況。⑤收集、分析、反饋質量信息並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47、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的內容:①項目安全管理目標。②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③項目安全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技術和管理措施。④對從事危險環境下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計劃。⑤對危險源及其風險規避的宣傳與警示方式。⑥項目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48、項目成本管理程序:①掌握生產要素的市場價格和變動狀態。②確定項目合同價。③編製成本計劃,確定成本實施目標。④進行成本動態控制,實現成本實施目標。⑤進行項目成本核算和工程價款結算,及時收回工程款。⑥進行項目成本分析。⑦進行項目成本考核,編製成本報告。⑧積累項目成本資料。

49、項目經理的安全崗位職責包括:①對項目安全施工負責;②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③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④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措施計劃,消除安全隱患;⑤及時、如實的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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