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實業20日晚間公告稱,2018年11月20日,FIRB條例項下的不反對書面通知之先決定條件不會完成。信託計劃項下之此項條件未能由競投公司或目標公司負責實體所豁免。實施協議已於2018年11月20日終止。
因此,長江實業,長江基建及電能實業將不會繼續進行合營交易及收購事項。
今年6月,長和系內的長實集團、長建及電能公佈,組成財團向澳洲天然氣管道營運商APA Group提出收購建議,三方公司將分別按60%、20%及20%的比例,以129.79億澳元(約770億港元),收購APA全部股權。
公告指,如該交易順利完成,將是李澤鉅接掌長和系以來首宗大型收購,也是長和系歷來金額最大的交易。
此外,近日有消息稱,澳洲財長弗裡登貝格,日前發表對長實財團購APA的交易的最終決定,認為交易不符合國家利益,在於APA在澳洲的規模龐大,而非針對長實集團或旗下公司。
本文源自中國網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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