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究竟“亂”到啥時候?

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究竟“亂”到啥時候?

國辦8月發佈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提出,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在收費管理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但記者調查20家培訓機構發現,九成機構仍違反禁令亂收費,預付費週期普遍超一年。(11月8日《北京青年報》)

上述文件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很有必要,因為預付費週期過長,既增加了學生課外學習負擔,也增加了家長一次性支出壓力,更重要的是校外培訓機構一旦倒閉,家長的權益難以保障。到目前,因培訓機構突然倒閉引發的“退費難”、“維權難”事件已發生很多起。所以,必須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收費。

然而,上述文件已經公佈三個月了,但大多數培訓機構依然如故,仍採用按年收費或者更長週期的收費模式。這主要是因為,預付費週期長,對校外培訓機構可帶來多種好處,比如能長時間“綁定”學生,避免學生流失;能從預付費中獲得利息、理財等額外收入;更能利用預付費去實現擴張。在利益驅使下,多數校外培訓機構沒有遵守規定。

除了收費週期違反規定外,亂收費還體現在沒有明碼標價——校外培訓機構價格多不公開,個別機構現場手寫價格,這顯然不符合《價格法》的規定。因此,針對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這一毛病,必須儘快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家長權益、減輕學生負擔。但要治這種“病”,需要相關監管者、學生家長、中小學校共同參與形成合力。

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究竟“亂”到啥時候?

從監管的角度來說,要有效落實上述文件。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主要是因為上述文件落實不理想。由於校外培訓機構非常分散,不少機構隱藏於居民小區,這就給監管部門帶來不少難題。儘管監管難是事實,但仍要想辦法克服困難,比如制定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內部人和學生、家長舉報。再如,以中小學校為中心,對周邊進行地毯式明查暗訪。

此外,要抓緊制定有關規則。上述文件要求“確定設置標準”。上個月,教育部進一步要求,各省份月底前出臺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但筆者注意到,有的地方至今還未出臺這個標準。一些地方雖然出臺了相關規範、設置標準等,但在收費方面仍然比較簡單粗糙。比如今年9月出臺的《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範》中,仍缺少明確的處罰條款。

按理說,學生家長應該拒絕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但由於亂收費現象較為普遍,培訓機構善於忽悠,家長也就不太重視培訓機構亂收費。據筆者所知,很多小型培訓機構,既不提供合同也不提供正規發票,但仍然有不少生源。這就需要學生家長提高風險意識,敢於向亂收費的培訓機構說“不”,要麼直接拒絕繳費報名,要麼向有關部門投訴。

其實,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也與中小學校有一定關係。這是因為,家長們之所以給孩子在校外培訓機構花錢補課,根源在於,在當前擇校、高考、中考壓力下,家長有很多焦慮是學校教育無法解決的,於是給了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的機會,包括亂收費。所以,中小學校需要不斷改進自身教育教學質量管理,才有可能把學生多留在校內。

簡言之,擇校、中考、高考是校外培訓亂象的根源,治本必須由此入手。

校外培訓機構亂收費,究竟“亂”到啥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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