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逃稅額比劉曉慶當年還大,為何不負刑責?

今天是國慶假期的第三天,由中央電視臺著名主持人崔永元爆料的:“范冰冰逃稅案”調查結果終於出來了。

稅務部門認定范冰冰及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逃稅漏稅2.55億元,罰款5.96億元,滯納金0.33億元,總共需支付8.84億元。由於范冰冰是第一次犯罪,只要它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罰款,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

范冰冰偷逃稅額比劉曉慶當年還大,為何不負刑責?

一名律師告訴記者,相關稅法的最高處罰是5倍,而范冰冰受到了2倍的處罰。刑罰並不重,算是中等程度的。

根據新華社今天發佈的稅務部門的調查和核實結果,范冰冰在電影《大爆炸》的拍攝中實際收入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避稅。1800萬元的個人所得稅,通過拆分合同、少繳營業稅和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法定代表企業被發現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范冰冰偷逃稅額比劉曉慶當年還大,為何不負刑責?

因此,范冰冰累計逃稅金額為2.553億元,除了補足這筆金額並支付0.33億元滯納金之後。30億元,她還受到一系列行政處罰:4倍罰款計2.4億元。范冰冰因隱瞞實際收入和逃稅、利用工作室賬戶隱瞞個人報酬的事實被處以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於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逃稅和逃稅部門將被處以1倍罰款計94.6萬元。此外,作為法定代表人的兩家公司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並非法提供了協助少繳稅款提供便利。罰款0.5倍,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范冰冰偷逃稅額比劉曉慶當年還大,為何不負刑責?

記者額外計算得知,除了范冰冰的2.553億罰金、繳納0.33億滯納金之外,他還被罰款5.96億元。在規定期限內支付8.84億元,才能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對記者說,這次對范冰冰的個人責任是比較溫和的,並沒有做出5倍的最高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申報納稅,不繳納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不繳納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處以不低於不繳納或者少繳稅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與此同時,楊兆全認為,稅務機關已經對范冰冰的稅收問題做出了本質的決定。這分別構成逃稅和逃稅。對她的懲罰,除了追回逃稅外,也在0.5倍到3倍的法律限制之內。其中,以工作室名義逃稅的最高處罰為3倍。由於她所在單位作為法定代表人逃稅,范冰冰本人被判罰0.5倍。前者是個人的直接責任,根據上限是三倍的懲罰。

范冰冰偷逃稅額比劉曉慶當年還大,為何不負刑責?

楊兆全還表示,稅務機關認為這不構成刑事責任,可能不會將其移交給公安機關。一般來說,公安機關不會主動進行刑事調查。范冰冰基本上免除了刑事責任。但是從法律上講,公安機關也有權進行獨立的司法調查,這只是一個罕見的先例。

在討論范冰冰的情況時,許多人將它與2002年劉曉慶的情況進行了比較,當時劉曉慶避稅1458.3萬元,加上滯納金573.4萬元,累計欠稅2000萬,導致她入獄422天,之後被取保候審。

為什麼這次范冰冰偷逃稅數額更大卻免於刑事責任呢?楊兆全表示,稅務機關本身在執法中有很大的主動性來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新的稅收徵管條例,如果逃稅漏稅能夠及時支付,一般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