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畢業之際,應屆畢業生不可避免的面臨找工作的境遇,而這時“三方協議”這種新名詞就會突然出現在畢業學子之中,可是對於三方協議,大部分畢業生都是一知半解。今天小編就和大家一起討論下三方協議的“那些事”。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大學校園

1.三方協議是什麼?

三方協議是指在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者之間就學生就業方向簽訂的一種協議,由三方共同簽署後生效,對於簽約三方都有法律約束力。

2.三方協議的效力期間?

三方協議效力自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簽署起生效,而當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別小看這個效力期間,對於那些簽訂了三方協議但是不想去用人單位上班而且不想要支付違約金的應屆畢業生,完全可以去用人單位進行報道然後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規避違約金問題。)

3.三方協議簽訂的主體有什麼要求?

三方協議簽訂時對於三方主體其實都是有相關要求的,對於畢業生而言,就是必須取得畢業生資格,對於畢業生在派遣時沒有取得畢業資格的,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接收而且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必須取得相應的工商登記資格,而且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必須要與單位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不然,三方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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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方協議的違約金?

一般對於三方協議,學校只是一個交流溝通的中間人,違約金相關的條款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在確定違約金的時候,作為畢業生要轉變思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而且也要約定企業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的具體事項和金額。

5.三方協議簽訂的程序事項?

三方協議涉及到三方主體,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的就業指導中心簽字蓋章。(有的畢業生法律意識比較淡薄,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用人單位在填寫協議時,就可能出現和自己過去承諾的事項大相徑庭的情況,此時三方協議已經簽署完畢,對於畢業生來說就無力迴天,要不逆來順受,要不承擔高額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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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

6.三方協議的內容事項?

一般目前的三方協議大部分都屬於“格式合同”,但是對於畢業生來說,最好在“備註”部分和用人單位另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相應的糾紛解決條款。譬如,可以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中予以說明,這樣可以防止用人單位說一套做一套。

7.三方協議中的“試用期”與“見習期”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外企、私企和合夥企業一般使用試用期,根據簽訂合同的長度,可以約定1-6個月不等,而國企和事業單位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採用一年制。試用期和見習期只能取其中之一,且要計算進入合同的期限內,工資標準也要滿足兩個80%。(不能低於同崗位其他員工工資標準的80%,不得低於省最低工資標準的80%)

8.三方協議簽訂時的其他事項?

對於應屆畢業生來說,簽訂三方前需要問清楚工資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後工資,對於工資事項必須要在三方中明確,不要覺得不好意思,工資本身就是自身價值的體現。然後,對於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類別,是城保還是鎮保,如果是鎮保,工資就不必扣除個人負擔的部分,如果是城保,則要明確工資中是否包含社會保險金的個人承擔部分。最後,要確認工資中是否包含住房公積金,對於沒有明確約定的,一般工資都是包含了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的,這樣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都會代扣代繳。總之對於工資事項簽訂三方協議時一定要問清楚,這樣才能避免入職後工資大幅縮水的現象。

畢業生簽訂“三方協議”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最後,希望各位都能夠找到自己喜歡的工作,然後,有關“三方協議”的問題,大家也可以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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