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的弊與利

新華社授權發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干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明確,要遏制過度逐利行為,民辦園一律不準單獨或作為一部分資產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營利性幼兒園,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營利性幼兒園資產。

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的弊與利

對於這一規定,有輿論認為,這是民辦教育政策的“倒退”,將影響社會力量進入學前教育領域。這就要評價禁止民辦幼兒園上市,對資本進入學前教育,究竟有多大影響,以及允許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學前教育的發展是弊大還是利大了。

在我看來,禁止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大資本進入學前教育領域,會產生一定影響,但不會有太大的影響;而允許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學前教育的長遠發展,可能是弊大於利。因此,在學前教育階段,允許設立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但禁止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是從學前教育現狀出發,權衡利弊的結果。

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我國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79.6%,而在民辦園的幼兒佔所有在園幼兒的56%。也就是說,民辦幼兒園對保障我國孩子入園,發揮著重要作用。而所有民辦園,按我國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分為兩類,一類是非營利性幼兒園,再就是營利性幼兒園。

我國已經明確學前教育的公益屬性,因此,提高公辦園比例,鼓勵非營利性民辦園的建設,是發展普惠學前教育的根本戰略,此次頒佈的《意見》確定的目標就是到2020年,全國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佔比)達到80%。

建設普惠園,並不是要限制營利性民辦園發展,國家的政策是禁止營利性民辦園上市,其目的是防止營利性民辦幼兒園過度逐利。簡單地說,國家政策是允許民辦園逐利的,但如果過度逐利,則會對幼兒園自身建設,和整體學前教育的普惠性產生負面影響。一方面,為追求投資回報,上市的幼兒園集團會擴大規模和體量,在這一過程中,可能並不重視質量,甚至會壓縮辦學成本以獲得更高的利潤。另一方面,在利益的驅使下,大資本會進入學前教育領域,利用資本優勢,對一地的民辦學前教育形成壟斷之勢,抬高學前教育價格。

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的弊與利

也就是說,允許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對資本無疑是利好,而且,在短期看,也對擴大學前教育資源有好處,但從學前教育的長遠發展看,則可能與堅持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背離。而禁止營利性民辦幼兒園上市,對資本進入學前教育領域的整體積極性影響不大,因為以上市為目標舉辦幼兒園的只是少數,不上市,並不影響舉辦者按股份分紅,獲得投資回報。

事實上,如果以營利、上市來看國家的民辦教育政策,我國的民辦教育政策,是比發達國家還開放的。大部分發達國家的國民教育、學歷教育(K12教育和高等教育),都只有非營利的私立學校,而鮮有營利性的學校,更不用說上市了。只有非學歷教育培訓,才有營利性學校。而我國考慮到具體的現實,允許非義務教育階段,設立營利性的民辦學校。當然,這和發達國家的教育發展歷史有關,很多私人(機構)出錢辦教育,是為了教育慈善,而非牟利,但我國進入民辦教育領域者,大多由利益回報的訴求。目前,要尊重這一事實,而從長遠看,是需要採取政策引導民辦教育從逐利走向慈善的。

民辦幼兒園上市對學前教育普惠發展的弊與利


但需要注意,禁止民辦園上市,只是為發展普惠學前教育創造好的外部環境,要真正讓一些天價園的保教費降下來,還取決於建設普惠園的力度。如果不增加公辦幼兒園和民辦普惠園的供給,那麼,在旺盛的市場需求下,按市場定價的營利民辦幼兒園還會定很高的價格。這就必須增加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加大公辦園建設的力度,扶持非營利性的民辦幼兒園建設為高質量的普惠園。

為此,我國還有必要進一步制訂明確政府投入責任的《學前教育法》,以及結合社會對學前教育的需求,論證將一年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可行性。只有頒佈《學前教育法》才能強化政府對學前教育的主導責任,由於學前教育為非義務教育,且政績顯示度不如高中教育、高等教育明顯,因此地方政府對學前教育的重視度並不高,這導致學前教育階段成為我國民辦比例最高的教育階段,也是我國整體教育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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