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代購被判十年,你怎麼看這件事?

讓瘋子把我帶走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我特意去查閱了整個【(2018)粵刑終697號】判決書,本人認為本案終審給的理由充分,證據確鑿,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目前的法律來說,已經是從輕處理了。


可能有人會問,同樣是逃稅,為什麼范冰冰沒事,而這位淘寶店主逃了300多萬的稅要判10年?

首先,兩者性質是不一樣的。

范冰冰是偷逃稅,屬於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範圍。而這位淘寶店主是“走私普通貨物罪”是觸犯刑律的範圍。

范冰冰事件,按照規定,只要補繳稅費繳納罰款,就可以不予刑事追究。

而這位淘寶店主,因為其代購行為數額特別巨大,屬於“走私”行為,是觸犯刑律的,需要承擔刑事處罰


其次,這位淘寶店主辯解很多消費是個人消費,買奢侈品,和幫其他朋友買東西了。但是廣東省高院給出的解釋已經說了“海關選取了遊燕使用信用卡在香港店鋪刷卡消費的記錄並進行了相應記錄扣除後作為計核依據合理;其次,根據海關出具的計核說明、涉案信用卡交易資料及刷卡記錄彙總表,海關在計核時,並未不加區分地將全部香港消費記錄計入,而是選取了交易地點或交易對象為遊燕在香港購貨的十一家店鋪的記錄,不包含在其他場所的消費記錄,該統計標準客觀精準;”

這個是有證據進行支持的,所以這位淘寶店主的辯解不成立。我們退一步來談,你跟自己買東西跟朋友買東西,刷卡能刷一千多萬?

其實明眼的都知道,絕對有走私的行為,還搞的這麼委屈,我也是無語了,其實一般代購都屬於走私行為,只是搞不搞你的問題了。


再次,我國免稅商品購買限定為5000元以內,超過5000元,都需要繳納稅款。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代購蘋果手機的,都會事先把手機給註冊了,因為全新過關抓到的話,需要繳稅的。

而這位淘寶店主整個代購物品達到一千多萬,一千多萬不繳稅,不搞你搞誰?一般來走私逃稅50w,就要判10年了,法院認定其逃了300w,即便其覺得其中有一大半是委屈的,也隨隨便便達到了判10年的要求了,所以以現行的法律來說,這位店主沒什麼委屈的。


看見網上有很多人同情,我也是無語了,法院認定的逃稅300多萬,只有少的沒有多的,正兒八經查的話,判15年都有可能。消停吧。無語。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網店的信譽上看訂單數大於2萬筆,就算1000多萬的貨物,平均一個買家500元左右,走物流和水客都不算走私。開店5年,之前也沒有什麼問題,突然查封被判10年估計誰也接受不了。昨天還是互聯網創業的楷模,今天卻成走私漏稅的階下囚。電子商務領域,我國的法律還不完善,就這樣把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的婦女關進牢房,總覺得店主太冤。法律是為了防微杜漸,而不是殺雞儆猴。


瞎說爭話


這個問題,用兩個問題就能回答。

1,什麼?香港迴歸了?

2。什麼?中國加入wto了?

回答完畢。


貧賤不能移的民


明顯這樣的法律該修改了,去有錢人家查查哪個不是進口商品一堆難道每件都交稅了,去好好查查那些走私殭屍肉,死人衣服,洋垃圾或者廈門那樣的走私案,拿法律來欺負普通百姓,這樣法律本身就不公平,在中國這樣的法律還有很多

選擇性執法,全國各地代購的人無以計數,特別去中英街看看人山人海的人代購,是不是都要把他們抓起來

這麼判你是說所有代購都是違法的嗎,如果停止代購全國很多嬰兒會斷奶,不知道國家怎麼想的

去有錢人家裡看看進口商品一大堆都他媽的交稅了嗎?


太陽就要升起來


淘寶買東西要判十年,那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是為誰開的,范冰冰偷稅漏稅這麼多錢,該槍斃了。為什麼不判,她的法律法規是哪個國家的


wangjiahe


什麼叫走私?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代購女從那裡買貨郵寄或捎帶回內地(不能說回國)銷售,其賺的只是差價,以現有法律規定屬逃稅,在查證後只能予以追繳稅款和罰款來處理,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論處性質就變了!一個國家之內的貨物流通怎麼能說是“走私”呢?我從上海進貨去內地城市銷售算不算走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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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顯示為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告人的涉案金額依法可以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所以十年不算重!



好男人是什麼東東TT248422049


實惠了無數人,最終龔匪說你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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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規矩就是規矩,覺得做人還是簡單點安全厚道…!簡單講就別去鑽中國語言文化博大精深的空子,畢竟文化層面雖說你變通個說法…“代購”,可螞蟻搬家的走私它還是走私,你整多了它還是給自己生活添麻煩!想想近期看到的“高鐵霸座”,“代購”,“公交車坐過站維權”(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覺得“腦筋急轉彎”做“心理平衡”生活中侷限於智力博弈遊戲,圖個一樂無可厚非,可指導生活實踐風險太大,也不太厚道……而且觀感上還滿是“戾氣”吧?!


看球客


魯迅先生在一篇文章中寫出翻開中國的歷史是人吃人的歷史。我理解為人民的血淚史。自古就有弱肉強食之說,首當其衝的受害者自然是弱勢群體。有識之士,自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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