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之可“气”弃之无“味”

在中国50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儒家文化可以说给我们带来了深厚的影响,从家庭到国家都受其影响,即便在如经济发展飞快的今天,我们任然受其思想影响我们生活,尤其在家庭方面,自古就有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的重要性在我国可以说非常重要了。

而在去年,四川省某村村组干部到80岁的贫困户张老太爷家走访时,发现其已死在家中,遂向县镇党委政府、镇派出所报告。经当地公安机关查明,因生活琐事,去世的张老太爷独自居住,去世前曾多次因病住院。当地的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次联系其四女一子共五名子女,但子女方均未有效履行赡养义务。在老人去世后,该县公安机关对五名子女依法逮捕,该县检察院随后提起公诉。9月13日从该县法院当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张老太爷的儿子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女张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女张某甲、女张某丙、女张某丁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遗之可“气”弃之无“味”



事情虽然是子女以遗弃罪获刑,但是人死不能复生,我们也应当了解到家庭关系重要性。在中国这个具有悠久孝道传统的国家,以家庭为本位的人伦实践是以“孝”齐家。“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学而》“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经. 开宗明义》这里,孔子将“孝”当作-切道德的根本。“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其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孟子.离娄上》这里,孟子又阐释了仁义与孝悌的关系,指出仁义的实质就是善事父母和兄长《论语. 学而为》“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其为人也孝悌”。

这里,孝悌又被界定为个人立身处世的准则。“孝悌”是儒家家庭伦理的基石,也是整个传统社会伦理体系的逻辑起点。在家庭这一父母子女亲情与夫妇之爱得以实现的微观社会中,仁义具化为“孝悌”这一融生命伦理与生存道德为一体的道德元典。“孝,礼之始也”中国古代社会,祀的第- 要义便是“孝”,所以孔子将孝作为君子修身的根本,即“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

《论语.学而》。孟子也将孝视之为人生的第一要务“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孟子.离娄上》他甚至引用《诗经》上的“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来佐证孝道乃是宇宙永恒的法则。儒家视“孝悌”为人之生命的根本,意在发挥它本身所具有的道德教化功能,进而从小家到大家,去实现“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理想。孝悌伦理具有内在性、对等性和功用性。内在性是指孝悌之情感天然地内存于个体心中。


遗之可“气”弃之无“味”


遗之可“气”

首先从子女来说,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这个是法定遗弃标准,贴于现实来说多是由于父母与子女随着年龄的增长代沟也越来越大,这也就导致一些微不足道小事情就会引起矛盾,使得双方发生争议,尤其在现在比较急躁社会中,很少有人去慢慢静下心去思考和沟通问题,但是从传统文化教育来说孝道伦理是中国对于人类文化的一大贡献,它的文化魅力和精神感召力早已超出了民族和国界,成为世界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儒家正是从讨论孝道开始,去对民众讲正心、修身的道理,以教化其品行,陶治其性灵和情操,从而塑造出以“礼义之邦”著称于世的中华文明。儒家孝道伦理以家庭作为人伦实践的基本载体,历经数千年的道德调教,已经潜移默化地渗透于民众的生活方式,以约定成俗的文化惯力支配着他们的日常行为。孝道伦理将个人与家庭和社会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寻求着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丰富了人性的文化内涵,体现出中华民族伦理智慧的不凡意义和永恒价值。

遗弃不光是对我国法律的践踏,更是对传统文化的打压。人性来说,父母给予生命,应当珍惜和爱护,不可为利而冲破头脑,“利”可得而“情”不可易得。


遗之可“气”弃之无“味”


弃之无“味”

发生遗弃这种行为,对于社会公众来说,都是气愤的,在有着“孝悌”是儒家家庭伦理教育背景的中国,发生这样事情原因的多方面我们不可否认,但是我们也得要认识这个事实遗弃出去人情味,带来的是社会对他的气愤。人类是群居动物,在一起生活就需要有伦理道德来约束,法律来进行保障,发生有违公序良俗的势必受到法律制裁,即便有再大问题,静下心去沟通,去交流怎么都会有解决方式,如果不去这样做反其道而行之,结果也就显而易见。

我国《国婚姻法》中,有关条款进步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抚养与赡养的责任与义务关系,确立了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准则。也体现了优良的传统伦理文化与现代法治思想的有机融合。中国在现代化建设中确立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治国方略,并且将建设良好的家风当作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的先决条件,这些已经赋予古老文明的儒家家庭伦理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为人类家庭文明建设做作出了表率。

遗之可“气”弃之无“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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