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讀:餘額寶是不是非法集資?

作者:廣強律師事務所非法集資犯罪辯護與研究中心 曾傑

歡迎訂閱 ,未經本人許可,任何平臺不得轉載。

導語:

有朋友問,為什麼餘額寶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首先它沒有銀行牌照,其次它利用互聯網公開宣傳,對象是數億網民,隨存隨取,肯定是資金池運作,同時收益穩定,從不虧錢,這就是妥妥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啊!?

法律解讀:餘額寶是不是非法集資?

正文:

餘額寶不會被認定為非法集資,因為它是合法的公募基金產品。

所謂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罪名,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等面向公眾的集資行為。

為什麼餘額寶和非法集資那麼像?

很多人認為,餘額寶使用互聯網APP面向公眾集資,資金隨存隨取,這意味著,餘額寶的資金是一個資金池運作模式,同時收益特別穩定和安全,幾乎就是保本,一般稍高於儲蓄存款,所以很多居民會把餘額寶賬戶當做銀行賬戶使用,安全的同時還可以理財,但餘額寶也沒有銀行牌照,表面上,它和非法集資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常像,為何不會被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呢?

餘額寶,是準存款,但不是存款

這是因為,餘額寶所對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餘額寶貨幣基金,貨幣基金資產主要投資於

短期貨幣工具,如國債、央行票據、商業票據、銀行定期存單、政府短期債券、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債券等等,投資這些產品的關鍵特點就是,安全,很難虧,幾乎不會虧,除非發生極端情況。因此其具有“準存款、準儲蓄”的特徵。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為例,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達到四個條件,就可以認定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是(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投資VS存款,合法與非法的關鍵界限

而貨幣基金是公募型基金,所謂公募,就是面向不特定的公眾募集資金,但是,包括貨幣基金在內的所有公募基金,之所以不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原因就是公募基金,不論其多安全,其多麼“準儲蓄”,其始終不能像銀行存款那樣直接承諾保本付息。

這也是為何銀監會、證監會等等目前都在各自的監管範圍內強調,對於理財型產品,必須與存款產品區分,理財類產品比如基金,必須破除保本的承諾。比如證監會2017年發佈《關於避險策略基金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將“保本基金”名稱調整為“避險策略基金”,避免誤導投資者, 幫助投資者充分認識到極端情形下仍存在投資本金損失的風險,引導投資者形成合理預期。

所謂的形成合理預期,就是讓投資者區分公募基金(包括貨幣基金)和銀行存款的本質區別,兩者具有截然不同的風險承擔機制。說句題外話,這也是為何近年監管層對各類資管產品進行整頓時,重點就是打破剛性兌付,杜絕保本付息承諾,既是為了擠壓金融風險,教育投資者,也是為了防範刑事法律風險。當然,對於私募基金而言,雖然監管層這個行業要求也是杜絕保本付息承諾,但是私募防範非法集資的關鍵問題,是在募資方式是否公開,募資對象是否特定的關鍵上,相比較而言,公募基金與非法集資的更小,而私募即便是承諾保本,向投資人承諾了利潤保證等等,但如果其嚴格遵守了私募募集的相關準則,比如沒有公開宣傳,面向的是特定的有合格投資能力的投資者,即便是自融和承諾保本,也不會涉嫌非法集資問題。

法律解讀:餘額寶是不是非法集資?


承諾保本的基金,就是非法集資

而從法律角度而言,公募基金嚴禁承諾剛性兌付、嚴禁保本的設計,除了其本身系統風險控制的要求,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為了隔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

也就是說,如果一家公募基金,在向公眾銷售其基金產品時,承諾了該產品保本付息,基本就可以確認其涉嫌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除非其能夠把自己的基金牌照,變換為銀行牌照(這是玩笑話)。因為作為一家基金,其並沒有合法的吸收公眾存款的資質,面向公眾宣傳和麵向不特定公眾公開募資、銷售,同時承諾保本付息,這就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四個特徵。

類似的案例國內並不多,只有一些相近似的案例,比如多年前德隆系列案的中富證券非法吸存案,其被指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關鍵原因,就是中富證券作為面向公眾銷售資管產品的券商,在銷售過程中,向客戶承諾保證高收益,因此被認定罪名成立。

法律解讀:餘額寶是不是非法集資?

綜上所述:

餘額寶不僅不是非法集資,而且還完全合法。這是為何?是因為他背後的男人是馬雲們麼?當然不是。這裡的關鍵問題是,餘額寶的性質,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只要拿到了合法的基金牌照,就可以面向公眾吸收資金。

注意,這裡說的,是“吸收資金”,不是吸收存款。吸收公眾存款,在我國只有銀行可以。何謂存款,其最大的特徵就是承諾保本付息。但是基金卻不行,基金始終是有風險的投資,基金募集過程中,不能有任何保本的承諾,即便某些基金,比如餘額寶這類貨幣基金的收益非常安全,很難虧,但也不能像銀行那樣公開承諾保本付息。

金融犯罪辯護,請關注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歡迎訂閱 ,未經本人許可,任何平臺不得轉載。

(本文是作者針對相關事實進行的法律分析,以求對司法實踐作出有益的貢獻。未經作者本人曾傑許可,嚴禁轉載,歡迎點贊,留言,私信。寫於2018年11月19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