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調整按金額分不同擋次,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不分行業,這樣是不是更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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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養老金調整金額分不同檔次,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不分行業,這樣是不是更合理呢?

養老金怎樣調整更合理呢?答案必然是眾口難調,莫衷一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合理,只有相對的合理。這個相對的合理,不應該是你認為合理就合理,或我認為合理就合理,或他認為合理就合理,而應該是大多數人一致認可的合理或公平才對。所以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討論,應該拋開自我,站在社會公平的角度進行,這樣才會相對更客觀些,才會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和可執行的意義。

一、高的少調,低的多調就合理嗎?

不一定,要看和誰比,比較的對象不同,結論不同。養老金應該如何調整,遠沒有你想象的那麼簡單。

1、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比,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並不合理

就現階段退休的人而言,如果是兩個企業人員之間比,或兩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之間比,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並不合理。因為企業養老金高的那個人,是人家社保繳費年限長,社保繳費基數高,用真金白銀繳納的社保費換來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高的那個人,是人家工齡長,工資或社保繳費基數高,用日積月累熬出來的資歷或真金白銀換來的。試問高的少調,低的多調,道理何在?如果真這樣做,就違背了公平和效率,違背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養老金的計發原則。一旦成為現實,今後誰還願意多繳長繳呢?長此以往,養老保險基金如何維繼和健康有序發展呢?

2、企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比,高的少調,低的多調,有一定的合理性

如果一個企業退休人員和一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比,高的少調,低的多調,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高,甚至高出2-3倍,但付出卻不成正比。機關事業單位的人是從2014年10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才開始交社保的,社保繳費年限相對短。而企業正式人員1992-1995年就開始繳納社保,合同工1986年起就開始繳納社保了,比機關事業單位至少早交了19-22年。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養老金比企業人員高,還高出這麼多,這種養老金貧富差距合理嗎?公平嗎?所以高的少調,低的多調,有一定的道理。這種體制和歷史原因造成的不公,應該有平衡的措施。

二、養老金貧富差距和不公的問題,沒有你想象的高的少調,低的多調這麼簡單

2014年,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是在吃養老保險並軌後的飯。養老金怎樣調才公平合理,不僅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要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要比,企業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要比,這樣問題就複雜了,就要從多個維度去平衡了。因此高的少調,低的多調只能稱為調整方案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否則會造成新的不公,養老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制度也無法長期健康運行下去了。體制和歷史遺留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問題,一時半會兒難以徹底解決,需要大智慧和時間來共同消解。

三、養老金調整方案何處去?

目前我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國家統籌,而是各地在每年3-4月份國家公佈的指導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性調整方案,然後報國家人社保和財政部審批後執行。總的原則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三結合。這裡面的前兩項就部分提現了高的少調,低的多調的平衡養老金差距的成分。

1、現在的養老金方案是怎樣調整的?

目前各地具體調整方案不同,平衡的力度不同。

(1)定額調整

每個參與本年度調整的退休人員都一樣,都按固定金額調整,其實就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對養老金水平較低的人員的照顧。幾乎所有的人對這種調法,都沒有意見。

(2)掛鉤調整

各地方案各異。大部分地區都會先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每滿一年,增加N元。然後再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按固定的比例增加。或者再按養老金水平分檔調整,高的少調,低的多調(如北京)。這部分的調整旨在提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社會效率。掛鉤調整部分,爭議最大。

相對而言,與繳費年限掛鉤,或按養老金水平分檔調整,高的少調,低的多調,爭議比較小。爭議較大的是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這樣會造成,養老金越高的人,漲得越多,養老金越低的人,長得越少,貧富差距越拉越大。尤其是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本來就比大多數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高那麼多,這樣調整下去,差距越來越明顯拉大。儘管有的地區的調整方案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比例比企業人員略低些,但由於基數差距大,上漲的絕對值仍然比企業退休人員高不少,差距還是越拉越大。這是我個人不贊成的方案。

(3)傾斜調整

主要面向退休人員中符合規定的特殊群體,額外進行人文關懷性的調整。主要向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和企退軍轉幹部傾斜。這一部分,大家對特殊群體可以享受傾斜待遇意見也較少。但很多人對高齡人員的年齡起點有意見。因為上海地區女同志55歲,男同志65歲,就可以享受高齡津貼。大部分地區男女都要等到70歲才能享受。

2、未來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怎樣更合理?

個人建議如下:

(1)定額調整

可以先保持現狀,等條件成熟些,在養老基金和國家財政允許的情況下,可以適當補貼一下經濟水平特低的地區,以免這部分地域差距過大。

(2)掛鉤調整

我建議掛鉤調整分兩部分進行,一方面與繳費年限掛鉤,另一方面與按養老金水平分檔調整,按固定金額調整,高的少調,低的多調相結合的方案最現實,也最合理。北京的方案就是這樣做的,建議其他地區也按類似的思路調整。這樣退休人員的低收入者上調的比例就比高收入者上調的比例高多了,差距也能適當縮小些。

(3)傾斜調整

建議全國統一高齡人員的年齡起點,比如女60歲,男65歲,或者一律70歲。

各位朋友,對於養老金怎樣調整更合理,你有什麼好的建議呢?你認為我的建議合理嗎?

我是“水流雲在草青青”,認真誠懇的退休顧問,歡迎大家關注我,查看更多社保及退休文章。願天下人都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水流雲在草青青


你好!你提的問題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現在有許多拿低養老金的都有這種想法,憑什麼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老人比我們企業退休老人的高出2-3倍?太不公平了,於是乎,出現了按工齡拿退休金的呼聲,一年100元40年就每月4000元,不考慮其他因素。高的拉下來,低的調上去。我們農村有一句俗語:“哇事容易做事難”,國家真這樣做了,拿低養老金的企業職工倒


是高興,舉雙手贊成,可那些拿高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老人他們會同意嗎?他們會樂意嗎?那是肯定不會樂意的。我們這邊高興了,可他們那邊不高興,這不又產生新的不高興,新的不平衡了?所以你說的這個想法是好的,但執行起來就難了。所以說你這種想法是行不通的,起碼目前是行不通的。

我們國家的社保原則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企業職工少得的原因是當時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給我們按最低標準上繳社保費,所以,我們今天就少的拿,這是企業給我們所造成的𣎴平,是養老雙軌制給我們造成的不平。對於這種不平衡,其實我們國家也是很重視的,這不現在不是養老保險已經並軌了嗎,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以後新人退休就統一了,退休金都是執行一個標準,不管企業、事業單位都統一個標準,再也不會出現“你多我少,我少你多”的情況。

然後,以前雙軌制造成的那種不公平,我相信國家也會逐步解決的,我們我們相信這一天會很快到來。
以上是我個人觀點,如有不同觀點,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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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調整應當跳出按比例調或者按人頭普調的魔圈,從現行工資制度上也就是從源頭上求得合理,過去毛主席時代工人階級地位高,全國工資平衡,機關事業和企業工人工資沒有多大區別,對於在哪裡工作只要組織安排都不會講價錢。至於退休也隨意,沒有什麼意見。高級幹部和特殊崗位科學家待遇好一點,那人數不多,工作非一般,所以大家認為是應該的,包括當時錢學森袁隆平等大科學家,工資與隨同他們一起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員或工人差別也不大,但工作關係好,都高興。能說不好嗎?以後說這樣不行,是大鍋飯,要打破。事業單位和專業技術崗位考職稱分等級,憑學歷按參加工作年限晉升職稱,現狀是最後大家都是教授付教授,高級教師,工資比照廳級付級,現在可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作個統計,按廳級付廳級拿退休費佔比多少,事業單位都是國家撥款的,視同繳費年限都是按職稱延續由國家承擔的,其退休金比同齡的鄉鎮書記鎮長或部門科局長比要高20%以上,能說一個鄉鎮長的水平比中學教師低或者工作強度小或者挑戰性弱嗎?按職稱拿退休金不也是吃大鍋飯?幹部按級別是因為晉升人數和素質要求受職數限制,可職稱順著工作年限最後都是高級付高級,到醫院看病掛不到普通號,養金平均水平比公務員高很多,比一般工人高出倍數。真正做出貢獻的退休金高一點大家不會有反映,但應該是少數,可退休都是高級職稱,就這些人內不也是大鍋飯平均主義。這就是養老金髮放的前基本體制上的問題,單純評論按養老金高低比例調和普調尋求不出真正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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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應該設置5000元為最高頂置。養老金是用來養老的,不是用來開屎弄的。4500以上每年1%,4000到4500,2%,3500到4000,3%,3000到3500,5%,2500到3000,7%,2000到2500,三十年以上工齡的10%,2000以下被下崗職工和並被光榮的戴上了靈活就業人帽子的且三十年以上工齡的應該15%。2000以下被下崗職工就是這樣子的調,領到去見馬克思,也領不的5000元。規則制定者請你們拿出點良心,哪怕是一點點,為三十年以上低養老金的人做點好事。讓他們能有個衣食無憂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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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繳費標準、繳費方式、政策扶持力度不同,參保人員養老金可大致分為3類,即機關事業單位、銀行、國企退休人員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金。

在經濟條件、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可月領3000元,機關事業單位卻能領10000以上;城鎮居民收入水平不高,農民居民生活較為拮据,參加了養老保險後,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僅為125元,與城鎮退休人員相差甚大。

這時候,有人就想,如果養老金調整按金額分不同檔次,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不分行業,這樣是不是更合理呢?如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最高5000元,企業退休人員每月3000元以上,城鄉居民每月領1000元養老金,調高保低,這樣是不是能得到更多人認同呢?

如果真是這樣,那企業、員工還需要繳費嗎,退休後都等著拿錢不就好了?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一種,是國家規定企業和職工按照不同的比例共同繳納的。法律規定,繳納社保既是法定權利,也是法定義務,即使參保人在退休前已經繳滿15年,還得繼續繳費,直至職工退休。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企業人員、城鄉居民養老金額度的差異,主要來自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區別。在企事業人員養老保險未實行並軌以前,機關事業單位不用繳納養老保險,養老金按工齡計算;2014年養老金並軌之後,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很高,企業人員繳費基數很低,計算養老金時會出現3—4倍的差距。企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差距大的根本原因,由養老金雙軌制轉變成了二者繳費基數的差距。

對於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來說,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低,是因為城鎮職工繳費水平較高。職工所在企業繳納20%,進入當地統籌賬戶,這部分錢會換算成基礎養老金;職工個人承擔8%,進入個人賬戶,這部分錢會換算成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構成基本養老金的主體。城鄉居民每年最低只需要繳納100元,城鎮職工每月至少繳納500元的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多繳多得,計算養老金時自然就不一樣了。

養老待遇是“千人千面”,並沒有任何固定的檔次高低之分。很多人都希望按工齡調整養老金,如果工齡高,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低,又該怎麼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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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全調整按金額分檔,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不分行業,這樣看似公平合理,其實不然。首先,養老保的繳納是按每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來繳費的,繳費基數高,指數高,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高。反之繳費基數低,指數低,繳納養老保險就少。一般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的300%的,接當地社平工資的300%來確定繳費基礎,繳費養老金保險的金額多,自然到退休基本養老金就高。低於當地社平工資60%的,按當地60%的社平工資來確定繳費基數,這樣繳納養老保險的金額低,退休時領的基夲養老金低。這樣看來繳費多,繳費時間長,自然繳納的養老保險多,繳費低繳費時間短,自然到了退休後,領的基本養老金低。由此看按統一的比例來調整養老金才是最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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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講養老金本身是為了讓你安度晚年生活,不是另外所用,關於養老金按照工令,交費底來增加養老金有一點不現實,為什麼呢?因為養老金問題是歷史問題不是你可以耒決定我要交多少,我要做多長時間工令,同樣二人一個人進了工廠單位而另一個人也想去因為你沒權沒能力沒資格進工廠入單位那是什麼原因造成就的是歷史問題不是個人可以決定自己的,再例如一個人每月領一萬多元其領二十年一就是二三百萬元其實也是國家在補,講以後無人會多交了,這個也是國家政策問題,如果國家以後統一規劃什麼年齡交多少錢多少年那麼也許不會再有多大差別了,想想現在的情況一個二十幾歲的人進工廠,進單位,更沒路子的人去打工有的一個月二千多點,而有的人靠領養老金就是每月一萬多元,這個問題不是你我可以決定的這個是國策應該是國家制定政策下來才好,


嚴阿夫


其實,一開始這個原始上對發行養老金這三個字沒有概念性認識,產生了不平衡的等級,與古代世襲性質接近了。

養老,其實是人老了,不工作了,國家對這些人的一種生活保障。即然都老了,不工作了,那麼所有退休人應該都是同一類人,都是退休老人,都是不工作的人,享受晚年的人,沒有分別.區別。

如果要分,應在未退前,可以在崗.在位時區別.分別崗位,貢獻,技能,職業,職位,給予享受不同待遇.獎勵,退休後不世襲。

社保金可以出臺自願自交選擇擋次,而且每年公佈下年度檔次的養老金數據供參保人自願選擇,最低檔丶最低不少於年限,都為強制性,往上往高,就由個人自己選擇,每人等於各自在存養老費,社保計算時,用未退前所交不同檔次,所交費年數的總和,去對相應的退休養老金。這才是真正的"養老金"。


板樟山1


各位看官,養老金(退休金)的高低差別是由若干因素決定的,非一日之力能平衡,如離休人員的養老金己經很高,但每次漲養老金還要比我多漲卻是為何?是他們缺錢嗎?不是!是國家給些九死一生的老人們應有的福利待遇,是黨和政府的關懷和安慰,再有抗美援朝時期的老同志並沒享受到離休的待遇,但同樣是槍口下的餘生,還有老科技工作者們,只一個“退下來”和“平民”的概念來認識退休金的“差別”公平嗎?還有同是企業職工,但繳費年限和糸數的不同,養老金的基數自然不同,所從僅一個“拉下來”和“補上去”也是不公平的。諸位可能認為我本人是高收入階層,其實不然,我是一個擁有近50年黨齡曾在部隊指導員崗位上度過十年春秋,轉業後在縣委黨校做過十年辦公室主任工作,如今養老金卻是本單位退休人員中最低的一員(含工人),因為我是幹部身份卻沒有職務級別,是事業編卻沒有職稱,工人則能晉“工人職稱”,所以剛轉業時我是高工資收入者,退休後是低收入階層。我只是說養老金的高低差別是歷史所致,只能逐步調整,相對公平才顯公平。此乃不是政見,心裡話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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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調整應該採取兩種方法進行平衡:一是已經退休的老人,因雙規制造成的養老金相差懸殊過大的問題,在相同的條件下,應該是高的少調,低的多調,以求達到平衡。否則按同一標準調整,因養老金標準不在同一起跑線上只會越調差距越大,有失公平;二是從2014年10月1日(即並軌後)以後,應不分行業,應按統一繳費標準、統一養老金計算辦法進行,這樣才不致造成新的不公平。現在所謂的並軌也就是形式上並軌了,但本質並沒有並軌。雙規制造成的待遇差仍然沒有解決,所謂並軌仍然是一句空話。如我本人,1986年大學畢業後進入企業辦的一所技工學校,先後從事教學、行政管理,在校任中層幹部20餘年,直至2015年退休,在校工作30年整。上級規定:凡是有教師資格證者,不論是否在教學崗位退休時按事業單位計算辦法執行,其他後勤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不論在校工作多少年,即使終生在校工作,退休時仍按企業退休計算辦法執行。在同等條件(同學歷、同職稱、同工齡……)下,兩者計算出的養老金待遇相差千元以上。難道一所學校只有老師重要,而其他人員可有可無嗎?實際是這是對工人階級的一種岐視。並軌了怎麼還執行兩種退休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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