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神探,“法医学鼻祖”,却死于对手的报复性谋杀

中国古代神探,“法医学鼻祖”,却死于对手的报复性谋杀

宋慈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出生于建阳(福建南平),南宋人。所著《洗冤集录》 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这本七万余字的专业书,被翻译成日、法、英、荷、德、俄、美等九国文字,在全世界流传。《洗冤集录》 最早传入欧洲的是根据清代版本翻译的法文节译本,刊于1780年巴黎的《中国历史科学艺术》杂志。也就是说,早在二百多年前,他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就影响到了欧洲。被世界誉为“法医学始祖”也是当之无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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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

中国古代法医勘查的历史很早,到l宋朝就已经有“报检、初检、覆检、免检”等完整的程序规定了。在仔细研读了前人一些断案专著,如《内恕录》、《折狱龟鉴》等书中的有关办案记载,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当地民间流传的医药知识, 1247年,当时宋朝的提刑官宋慈,终于完成5卷本的《洗冤集录》书稿, 从此,法医学就成为了一门专业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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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天大

《洗冤集录》是怎样的一部奇书?该书详细叙述了从辨尸、尸变、凶杀、奸杀、自刎、绳缢、服毒、火烧、水溺种种辨别真假伤痕诸方面的知识,共涉及医学内、外、妇、儿、伤、骨科,以及生理、病理、药物、急救、解剖诸方面的学问,法医学知识体系。

在这部法医学专著的书里,讲述了很多种断案手法。仅举一例“蒸骨验伤”检验方法:就是把一具尸骨洗净,用细麻绳串好,按次序摆放到竹席之上。然后挖一个地窖,用木柴将地窖四壁烧红后,泼入好酒两升、酸醋五升。现代的法医学专家认为这不是故弄玄虚,这个方法是有科学依据的,人活着的时候被打,血液渗入骨质,会有血存在。另外,“白酒湿地火烧显人形”、“验颅查溺”、“苍蝇嗜血法”等断案手段,有些今天仍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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蛛丝马迹

宋慈认为,办案时对疑罪者便抓起来,这是造成许多冤案的源头。他坚持破案时要深入细致地寻找有罪证据,在此基础上如果还找不到证据确凿的有罪证据,那就可以视为无罪。这一无罪认定的思想,千年之后的今天已经变成我们普遍的司法实践。

对我国古代的司法实践做出杰出贡献的这么一个时代巨人,堂堂的《宋史》中却只字未提。 清纪晓岚修纂《四库全书》摘要介绍《洗冤集录》,在子部目中仅仅留下六个字:“宋慈始末未详。”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是撰写历史的那些文人偏颇的世界观在作祟,他们在修史时,描写帝王将相时可谓是不遗余力,但对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却往往视而不见,认为那都是“奇淫技巧”,是不入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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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

在宋朝,将行政从下至上分为县、州、路,其中“路”相当于省一级。宋慈所任的“提刑官”是宋代所特有的,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提点”就是负责、主管的意思。他们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负责对“路”之下的两级行政区中的案件进行复审, 他的手上有一支部队,主要职责是维护这一‘路’的治安,相当于现在的武警。

宋朝以前,历朝的衙门就有“仵作”,或叫“行人”。“他们替检验官员充当帮手,抬尸体,涂药酒,报伤痕,接触的是常人避之不及的腐肉、血液、斑迹,一向被统治阶级蔑为‘贱役’。所以被史书所忽略,也就不奇怪了。

刘克庄是宋慈的朋友,在《后村先生大全集》中,关于墓志的章节中记述了宋慈的生平。假如刘克庄当年没有留下这篇宝贵的墓志文章,宋慈的生平事迹,世人就无从而知,只能记下“宋慈”二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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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墓

关于这位神探的死因有两个版本。一种说法是因为患有头疼病,因病去世;另外一种说法是死于谋杀。第二种说法的可能性也很大。纵观宋慈的一生,可谓是断案无数。刚正不阿的性格肯定得罪过很多的人,受人毒害也是有可能的。

据说是在追查牵扯贪官的一起命案时,此官员感觉受到威胁,于是设计毒死了他。作案手法是在他做饭的大锅上方天花板上,钻了个洞,里面放上毒药,用蜡封住,炒菜的时候热气把蜡逼熔,药粉落到锅里,所以,在吃了这些饭菜后,宋慈毒发身亡。

此事做得很巧妙,神不知鬼不觉,当时都以为他是得暴病身亡。但他的徒弟邹子龙,小名被大家叫做“阿虫”的,却始终持怀疑态度,最后经过仔细勘,终于查清楚了师傅的死因。但还没等他申诉上报,反被贪官们暗害,白白丢掉一条性命。就这样,在冤案之上又增加了一起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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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纪念

这种说法有其合理性,但同样缺少史料确证。试想,宋慈本人在史书上都没有记载,至于他的死因,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微小事件了吧。

虽然死因扑朔迷离,宋慈老先生也离我们很遥远了。但他的许多司法实践仍然勉励着我们今天的人,在伸张社会公平正义,惩恶扬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资料:《中国古代法医学史》贾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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