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如何享受帶薪休年假,事關你的福利!點開學幾招~

「说案」如何享受带薪休年假,事关你的福利!点开学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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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休年假

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權利

可當你工作年限剛好在“臨界點”時

當年度應安排多少天休假呢

別急

我們來看下面的案例

「说案」如何享受带薪休年假,事关你的福利!点开学几招~

案例簡介

「说案」如何享受带薪休年假,事关你的福利!点开学几招~

某公司有一名員工自2008年7月1日入職,至2018年6月30日已經連續工作滿10年了。今年春節期間,公司根據其工作年限和國家關於帶薪年休假的法律規定給該員工安排了5天的帶薪年休假。

最近,該員工又要求下半年再休5天的帶薪年休假。那麼,該員工的主張合理嗎?員工工作年限跨“臨界點”,當年度帶薪年休假怎麼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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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分析

「说案」如何享受带薪休年假,事关你的福利!点开学几招~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制度設計原則之一就是勞動者的休假天數與其本人的工作時間相對應,工作時間越長,休假天數就越多。

同時,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年度內安排員工休完當年度的帶薪年休假。這裡的“年度”,是指公曆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這就是說,員工如果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的任意一天符合了休假天數增加的資格,就可以在當年度內休滿對應的帶薪年休假天數。

本案中,該員工在2008年7月1日入職,至2018年6月30日連續工作滿10年,那麼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該員工可以休5天的帶薪年休假;在2018年全年都在職的前提下,全年度共可休10天年休假。

因此,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該員工還可以再休5天的帶薪年休假。當然,若2018年7月1日後雙方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則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年休假天數,並由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未休年休假工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的“年度”是指公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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