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23萬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莫某是荔城鎮黃寨村的村民,與丈夫田某(已故)育有四個子女,子女們平時很少回家與莫某住,逢年過節回家的時候會在一起吃,家裡的責任田從未劃分,一直由莫某與丈夫耕種管護,農忙時兄弟們一起回家幫忙。

2018年,政府修建東環公路,徵用了莫某家的田地,獲得的徵地補償款約23萬元已由莫某領取,且未分配給其子女。2018年6月22日,大兒子(已故)的妻子羅某和二兒子的妻子楊某來到荔城司法所申請調解,要求其家婆莫某依法分配東環路徵地補償款23萬元。

荔城司法所受理案件後,立即向當事人瞭解糾紛具體情況,羅某認為,丈夫去世了,其一個人撫養兒子,現兒子讀書需要花錢,應該分得徵地補償款的份額;楊某則要求將田地分清,徵地補償款份額所得的欠款由莫某保管,用於其丈夫治病;莫某的意見是田和林地問題,其不同意劃分。至於徵地補償款的分配,考慮到若分配了錢款,其養老問題沒有保障,所以莫某認為先給羅某和楊某的兒子各一萬元用於讀書,其餘的錢款由其本人保管。

調解員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後,瞭解到各方都存在實際生活困難,由於莫某家裡的責任田從未進行劃分,對於徵地補償款分配的份額未明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調解員提出可以按照家庭成員進行等額分配,即莫某和其四個子女,按五份進行平均分配。

經調解,當事雙方達成協議,所得的徵地補償款按五份平均分配,莫某付給羅某44951.40元;楊某所得的份額由莫某保管用於丈夫治病;家庭共同承包的責任田、責任山林地全部按五份共有,暫不作分配,由莫某耕種或管理,如遇國家徵收徵用或出租給他人耕種,所得收益按五份平均分配。

至此,一起共有物分割糾紛一案成功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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