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老年居民”、“非从业居民”430元/人,“未成年居民”180元/人,“高校大学生”150元/人。政府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基础上另行确定。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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