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成月捐款近百萬被要求公開賬目,網友回懟:捐多少我願意,不用公開,你認為鄭應該公開嗎?

Dawn-遠


要求公開款項明細的質疑是客觀存在的,當然是需要有法律的支持。如果法律是一個框框,它要框住這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做到法無缺漏。可是現實是,法律不會具體到每一個細節,否則要律訟就沒有意義。公眾平臺的捐款是有明細的,有意願的可以自行查詢,個人賬戶的進項,則需要相關法律支持,否則他人無權干預。至於是否涉及稅務相關責任,也需要相關法律支持。事情往往可以用幾個極端例子來解決,比如此事,可以理解為有很多人從世界各地來到醫院向病人醫院賬戶裡直接打款,這樣的話,還有沒有捐款的意思。還有一位網友舉了個例子,假設有一位乞丐在乞討,應不應該要求他公佈捐款記錄,乞丐也是公民,不應該成為法外之地。還有很多人捐款時要求不留真實姓名,不可以公佈捐款數額,這些款項如何下賬。當然我相信未來國家一定會立法約束這些事情,在立法前,或在可能發生的訴訟判決前,任何人或機構,都只可以質疑,但不可以質問,否則就是矯法,是可以被重點打擊,定點清除的,而這個主人翁,就是你們這些見過些世面自命不凡的所謂大V一再推崇的依法治國理念所保護的廣大人民群眾。


德三20223


首先作為一名媒體人,很敬重鄭老師的所做所為,堪為有擔當者的楷模。因此自己也在此次捐贈過程中捐了一點款項,略盡心意。

本輪捐贈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通過捐贈平臺進行的捐贈,一類是通過鄭老師家屬銀行賬號和二維碼捐贈。

通過平臺捐贈的主要是經騰訊公益和新浪微公益兩個平臺進行。目前總計籌款67萬餘元(騰訊公益47萬餘、新浪微公益20萬餘)。

這部分捐贈經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籌集並專款使用,同時也經由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監理,並將在規定時間向全社會進行資金用途的反饋。目前在項目鏈接上已經開始披露。其中,11月11日,鄭老師赴京治療,善款將直接撥付至醫院對公賬號用於鄭老師治療使用。

另外一部分目前直接進入了鄭老師家屬的賬戶,理論上是有問題的,應當進行相應公開,並經由有公募資質的第三方進行監理使用。這並非捐贈人意願如何的問題,而是我國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開展募捐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因此騰訊公益、新浪微公益的捐贈是合法的。而通過家屬渠道的捐贈,建議鄭老師家屬儘快進行相關具備公募資格的第三組織進行合作公開,否則會涉及違法。

鄭老師為人讓人敬重,但法律也不能肆意踐踏,否則鄭老師之前多年的努力就付諸東流了,相信鄭老師本人也不願意看到這樣的結果。


行者大益


很多人還是停留在比較感性的層面來討論這個話題,那我努力用我所知道的粗淺專業知識,從公益慈善規則角度談談吧。首先要談的是,鄭月成目前的100萬里面是有不同性質的,一部分是屬於贈予款、一部分是屬於捐贈款,要分開看待,對不同性質的款項會有不同的要求。

在公益慈善領域,不是所有的錢都可以稱之為捐款的,像這幾年比較受關注的網絡個人求助,就比如說一個人生病了,其親朋好友在網上發起了求助籌款,這個時候,從公益慈善的角度來說,這並不是一個慈善募捐行為,它只是屬於社會個人救濟層面的一個善行,出錢的公眾他們都並不是真正的捐贈者,他這個錢是屬於贈予的,而不是捐贈的。

贈予和捐贈背後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贈予更多的是我把一個錢贈送予另外一個人,對方並不承擔義務和責任。但是如果是捐贈的話,接收善款的那一方,是有很嚴格的管理規範的,要嚴格遵從公益慈善相關的法律來規制的,就比如說要做到善款使用的公開透明。

如果明白這個邏輯的話,我們再回頭這個問題的本身,鄭成月及其家屬個人賬戶目前接收的這些款項,本質上是屬於贈與資金(通過輕鬆籌、水滴籌等),是公眾自發看到鄭成月的情況而主動贈出的一個行為,公眾本身是沒有要求鄭成月要做出贈款的公佈和具體支出的,所以作為非捐贈者的第三方,是沒有這樣的權利去要求他公佈資金使用情況的。

當然甚至包括贈款者本身也並沒有這樣的權利,可以讓受贈者公佈資金,因為這個資金本身是贈予出去的,在贈出去的時候,就和他沒有關係了,除非是用欺瞞或非法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到贈予款的。

這和公益捐贈不太一樣,捐贈的錢雖然捐出去了,但是它是屬於慈善款項,是有嚴格的善款使用規範的,同時捐贈者也是享有監督這筆善款使用的權利的。目前鄭成月一部分的善款是通過騰訊公益等渠道由第三方公益組織接受的款項,這個按照慈善法等要求,是必須公開的法定義務,不用大家呼籲。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我一直在呼籲,社會公眾參與到類似贈予或捐款的時候,應該要通過正規的公益組織進行,這樣的話可以對未來的資金使用情況會有一個基本的規範保障。

如果是這種直接的個人贈與的話,是很難保障資金使用能夠實現贈予者的意圖的,這在之前也發生過很多案例,就比如說家長為生病的孩子發起個人求助的時候,善款會被挪用到其他方面去使用,而非只用治病救命,而公眾卻是沒有任何的辦法對之進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不斷地傷害公眾的善心。


水禾田


我的錢我作主。我愛捐給他、他喜歡怎麼用就怎麼用,不必公開。



紅顏女神8855


不僅僅希望鄭警官能夠恢復健康,還希望鄭警官能夠過得舒適安樂。



冬日驚蟄


捐款的人都不要求公開,要你狗拿耗子



李毅5207


相信所有自願為鄭成月捐款的好人們,捐款的初衷就是不讓好人流血又流淚,是維護社會的正義之舉。只要是錢真實的捐到了鄭警官的手裡,捐款者的初衷就達成了。那些搞道德綁架的無聊者們,你們沒有資格要求鄭警官公開捐款的用途。先不說所捐的錢,能否徹底治好鄭警官的病,即便有部分多餘,讓鄭警官將來補貼家用,那也無可厚非,相信這也一定是捐款人們的心願。好人就應該有好報,報答鄭警官的也都是有正義感的好人。好人幫好人,用不著受那些多事鳥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的來撥弄是非挑撥離間。鄭警官未來能過好些,是全體善良人們的統一願望,無論是否為鄭警官捐了款。大家說對不對?!


孫他爺爺


感覺這種大V明顯是發些出位言論蹭熱點求關注的。他自己肯定沒捐款,還在這裡一副公義鬥士的嘴臉。

  1. 網友說的很對,大家願意捐,鄭成月想怎麼花就怎麼花。反正這種大V從來都是語不驚人死不休,站著說話不腰疼。不知道早些年聶案的時候,他們都幹嘛去了。大家願意捐,願意捐給正義,捐錢的都沒要求公開,其他人著什麼急。
  2. 鄭成月絕對值得大家捐這麼多。一個警察為了對得起良心,基本上搭上自己的一切。如今他病了,很重,大家自然願意捐款。還有網友號召大家捐錢把鄭成月的房子贖回來呢。

  3. 從鄭成月身上可以看到社會的正義。所謂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是誰非,誰值得,大家心知肚明。所以那些人就不用出來跳梁,難道攢罵也是一種惡趣味麼?

律師獨角獸


捐款完全可以用在鄭成月的生意上!只要用於鄭本人及相關切者的更安心更舒適的生活上即可!這與普通的捐款不同!

根本不必要公開捐款賬目!提請鄭成月不要落入叵測者的圈套!網友捐款本意是為正義者張目,因此鄭成月只要把錢用在自己的正事兒上,則有權利任意使用這些捐款!

若依那些要求公開項目之人的意思,捐款只能用在疾病的治療上,因為這本就是因鄭的無錢治病而發起的捐款,則鄭若因自己生意失敗、家庭生活困難、兒子生意失敗等發起眾籌,我們網友會不會以同樣的感情與熱血為其捐款呢?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凡是捐款的網友,是明白自己的心意所在之處的,而絕對不會提出公開項目之要求。所以要求公開的,只是那些不捐款且對此無正義認同感,然而又不吝於把自己當做公知的一類肖小,如 ,本為一名記者,兼為秀出自己作為記者那於此處來說無處安放的懷疑精神。

所以敬告王志安:你要認清這個捐款與普通捐款的區別!不要強代網友的心意!




思之遊魚


網友們捐錢給鄭成月,大家都是真心自願的,不只給老鄭治病,還欠帳也好,甚至是旅遊買房都行,目的是幫助老鄭過上好日子,因為大家捐的是正義是良心,不是錢。對於別人要求老鄭公佈用途,覺得是居心不良,網友們也不客氣地懟他。不過從老鄭個人角度出發,他肯定是會公佈的,也算是對網友們的一種交待。因為老鄭這麼一個有正氣的人,一向光明磊落,他怎麼會不認真處理呢?要是他是一個沒原則的人,當年根本就不會去為聶翻案。因此老鄭執意要公佈捐款用途,是他為人的一個體現,不這樣做,他會覺得心不安。其實,老鄭我跟他說一句,根本不需要這樣做,太麻煩太辛苦,留點精力養好病,爭取早日出院,才是網友們最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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