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取消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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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沒有意義的問題。1、取消公攤,開發商就把成本堆積在套內面積,消費者還是出一樣多的錢,公攤面積部分卻歸了開發商,花一樣多的錢,卻少了產權是多麼的可笑的一件事。2、物業原來是開發商指定的,業主有權更換,這下好了,開發商也是業主,開發商不同意,業主委員會也成立不了,物業也換不成;3、遇到未來的城市拆遷,開發商也來分羹;4、原來購買房產的業主,公攤部分的房款要不要退,如何退?5、業主都交了住房維修基金,假設電梯、樓梯、公攤部分的房體損壞,開發商說產權歸他,他不出錢修,業主想修也修不成;6、公攤部分的收益,比如廣告,堂而皇之的被開發商拿去了。老實說,房價是焦點,公攤不是問題,越豪華越是有錢人住的容積率低的房子公攤越大,他們都不操心,我們更不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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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剛性需求購房,相信銷售在購房時就會說到建築面積多少,實際面積多少,兩個面積中間的差值就是屬於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包含電梯井、樓梯間、管道井、配電室、走廊、門廳、垃圾道,為該棟樓效勞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


作為開發商蓋一個小區要經過很多單位審核,有些單位是需要審查費用的,作為開發商從哪裡得到這些費用呢?這是公攤面積就是一個好的出口。


作為業主在購房時已經為公攤面積買了單,就擁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但公攤面積具體是小區的哪些位置,估計沒幾個人去詳細過問,加上開發商很少明確公示,購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積是自己的,更別提使用了。作為開發商在蓋樓時就已經給後期的物業管理考慮到這一點了,所以像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攤,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攤。而這些收入全部歸物業所有,這也是物業的一項重點收入來源。

最後來說公攤面積背後關乎某些利益集團。如果取消了公攤面積,那麼作為開發商必然會把公攤部分計入房價,作為購房者所花費的購房款沒有減少,只要換了一種形式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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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獲取巨大利益的集團死也不願放棄既得的利益!





海闊天豐3


也不是大家所想什麼就是什麼。重慶賣房就是套內面積無公攤。成都有公攤。而我縣離重慶160公里左右,離成都380公里左右。而重慶不但無公攤,價比成都低約三分之一。但我縣絕大多數還是到成都購房。這就是市場需求。所以,人家賣方明碼實價。如何選擇就是買方的事了。


手機用戶50100548185


取消公攤面積,套內面積成本把公攤面積分攤進去。對於公攤面積是越大越吃虧,如物業,暖氣費等等,取消公攤面積,能夠確保各種收費透明性。


趙小萍66600257


取消公攤就要少交稅呀。就要少交物業費呀。取消公攤的房價,紙面上的數字就會上漲,增加了房奴的痛感。因為公攤面積比例不固定,取消公攤開發商就不能坑人啦。取消公攤,公攤面積應該算全體業主共同所擁有。所以取消公攤對購房者是很有利的,但是對其他人就不利了,所以沒有取消公攤的動力。公攤面積通常20%到30%。這可不是一個小數字。


alpha呀呀虎


以萬科魅力之城高層建築例:買了套二的知道,產權證上面積87平方米,其實使用面積(包括贈送陽臺6個平方)只有65平方米公攤22平方米。


ZHD84068891


取消了公攤就要少收好多好多錢,所以不能取消。


手機用戶54404884452


啟奏萬歲!取消公攤萬萬使不得,利益集團損失太大,有廣大百姓分擔公攤就如化整為零,要銀行開發商承擔公攤損失可不小啊,民眾於心不忍


8618586710578


。。。對於開發商有沒有公攤其實一樣,取消公攤就是按套內面積定價,無非就是兩個定價機制,本身開發商土地價,繳納的稅,七七八八就要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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