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強化監督管理 推行黑白名單制度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構建校外培訓機構規範發展的長效機制,形成校內外協同育人的良好局面,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從根本上解決“培訓熱”

國辦印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強化監督管理 推行黑白名單制度

《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對於推動各地健全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加強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管,規範校外培訓市場秩序,減輕學生過重課外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了四方面具體措施

1.明確設置標準

明確由省級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地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省域內各地市差距大的,可授權地市級教育部門制訂,並從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

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

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相關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

2.依法審批登記

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須經縣級教育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再按所屬類型到相關部門申領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3.規範培訓行為

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要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4.強化監督管理

校外培訓機構證照實行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

《意見》強調,要通過健全工作機制、做實專項治理、強化問責考核、重視宣傳引導,推動各方各司其職,取得工作實效。在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還要提高中小學育人能力,提升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後服務,從根本上解決“培訓熱”問題。

記者瞭解到,今年以來,政府部門連出組合拳整治校外培訓機構。

3月8日

教育部印發《加快推進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針對通知中指出的多方面問題,逐項分析研究,儘快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方案。

5月9日

教育部、民政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委聯合派出督查組,赴全國各省份開展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專項督查工作

8月22日

國務院辦公廳再次出臺相關文件,對規範校外培訓機構提出具體意見。

來源 | 新華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