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加強腐敗源頭治理

今年6月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堅持應用導向、立法先行,進一步建設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以誠信立身興業。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加強腐敗源頭治理

眾所周知,社會信用體系強調以誠信為紐帶,以記錄社會主體的信用狀況為核心。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於從源頭治理商業賄賂。商業賄賂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的公平公正,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競爭力,是滋生腐敗和犯罪的溫床。社會信用體系倡導的是正確的市場交易價值觀和懲治腐敗與失信行為,當社會信用體系非常健全時,市場交易環境定會更為健康,從而達到從源頭上治理商業賄賂的目的。

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還有利於構建腐敗治理體系。社會信用體系的功能在於對社會主體的信用風險進行預警,加大監管力度和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增加信任違約的成本。任何一方社會主體如政府、企業或個人,都不願承擔巨大的失信成本,以此來倒逼其建立不想失信、不願失信和不敢失信的有效機制,從而為社會主體的誠實守信提供製度保障和監督管理,能有效地完善腐敗治理體系。

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加強腐敗源頭治理

儘管這些年我國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不斷加大投入,社會誠信狀況也在不斷改善,然而,由於多方面原因,政府與公眾之間,市場利益主體之間,以及一般社會成員之間,仍然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機。這些原因既有政府投資行為引發的,有市場經營行為引發的,也有一些社會問題引發的,但不得不說,政府官員的腐敗和不廉潔、官本位現象,對權力的監督不到位不完善等,也是導致信任危機產生的重要因素。

對於任何一個國家而言,信任危機的存在都會嚴重影響其經濟社會的發展,同時對腐敗治理也是極大的阻礙。因此,要消除信任危機、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法治手段固然重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同樣不可缺位。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深入推進腐敗治理工作是一項複雜工程,從以下幾方面入手,不失為較理想、科學的選擇。

首先,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為核心的社會信用體系。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主導作用。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涉及面廣,單靠政府有限的能力是不夠的,必須整合全社會的資源,讓多方主體共同參與。而只有政府才能做到協調多方主體,優化社會資源。

二是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示範作用。政府是社會的風向標,必須樹立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榜樣作用。政府還是權力的執行者,權力由人民賦予,當黨和政府出現信任危機時,黨的執政基礎會被動搖。因此,政府必須做到保障民生、剔除腐敗,消除危機根源。

三是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的監管作用。政府要加大監管力度,尤其是針對市場經濟中的腐敗、失信行為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增加腐敗、失信的成本。

其次,轉變社會主體的價值導向,完善誠實守信和尊廉崇潔相結合的教育體制。

一是轉變政府公職人員的價值導向。

政府公職人員必須認識到自己是人民的公僕,必須堅持為人民服務。不能差別對待不同群體,官員及家屬“高人一等”的想法更是不可取。

二是轉變市場主體的價值導向。目前一些市場主體無原則、無底線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是缺乏正確價值觀的結果,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只有轉變市場主體的價值導向,才能減少市場經濟中的腐敗、失信行為。

三是轉變一般社會成員的價值導向。目前,某些職業群體的道德滑坡現象和利用善良者進行欺詐的行為,嚴重損壞了社會信用體系,這也是這部分社會成員價值觀扭曲的必然結果。只有通過教育手段,才能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因此,從義務教育到高等教育,都應大力弘揚誠信觀念、誠信意識和誠信道德,把廉潔的種子播撒在每個人的心中。

最後,還應搭建社會信用信息收集與共享平臺,推動信用數據的標準化與實名化。信用信息的收集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前提,只有掌握社會腐敗與失信的真實信息,才能實施進一步的教育和懲戒。要使信用信息在地區、行業或系統之間實現共享,就必須建立一套信用數據的標準化體系。為此,政府可與相關企業合作,由政府提供信息採集的標準,企業來設計共享平臺,形成政府主導、市場輔助的合作模式,共同推動信用數據的標準化與實名化。

來源 | 檢察日報

作者 | 田湘波、幸巧,分別系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湖南大學政治學系廉政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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