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佈首批P2P老賴名單,將上報並納入徵信系統

上週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督促P2P平臺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的通告》,公佈了

9名會員單位借款人逾期相關信息。

在該通告中,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稱根據國家整治辦《關於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99號),P2P平臺借款人的逃廢債信息將被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已向會員單位收集了部分借款人逾期履行還款義務的相關信息,並進行了核實,脫敏處理後公佈如下:

深圳公佈首批P2P老賴名單,將上報並納入徵信系統

根據我國《刑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借款人故意拖延、無理拒絕履行還款義務將可能遭受如下限制:

1、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如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虛假破產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等);

2、逃廢債信息被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

3、需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借款利息和違約金等額外的費用;

4、被限制或禁止出境;

5、收入、銀行存款、股票、車輛、機器設備、房屋、土地等財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6、被限制高消費,如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同時指出,無論P2P平臺是否正常運營或是暫停營業、清盤退出、經偵立案,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均受到法律保護,請P2P平臺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切勿出現故意拖延、無理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行為,避免因此而遭受各種限制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協會將收集P2P借款人故意拖延、無理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信息,及時報告並納入央行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特督促所有P2P平臺借款人積極履行還款義務。

深圳公佈首批P2P老賴名單,將上報並納入徵信系統

來源 |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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