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彭某貪汙受賄案嚴懲職務犯罪

儀隴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彭某貪汙受賄案嚴懲職務犯罪

2018年11月15日上午,縣人民法院對原回春鎮黨委書記彭某涉嫌貪汙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縣政法等相關部門、各鄉鎮黨政一把手共100餘人全程旁聽,“零距離”接受一堂生動又深刻的警示教育課。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彭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騙取公共財物22.2萬餘元,數額巨大;彭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9.5萬元,數額較大。在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本案事實、證據及法律適用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彭某從貪慾思想方面深刻剖析了自己的犯罪歷程,沉痛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辜負了黨和人民多年的培養和期望,一時的貪念讓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此時他感到無地自容,真誠認罪、悔罪。

法庭對本案當庭宣佈了判決結果,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本案的公開審理,通過以案為鑑,積極引導廣大幹部不斷增強廉潔從政意識,築牢思想道德防線,做到警鐘長鳴。同時教育每一名黨員幹部要確立“權為民所用”的理念,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時刻保持黨員幹部的純潔性和廉潔性。庭審結束後,旁聽幹部紛紛表示,親自感受職務犯罪案件的庭審過程,警示深刻,今後在各項工作中一定要遵紀守法、依法履職。(儀隴新聞網 吳家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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