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進行時」利劍出鞘保安寧 掃黑除惡不手軟——振安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

10月19日上午,振安區人民檢察院對司某某依法提起公訴的惡勢力案件在振安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部分市、區掃黑辦成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部分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扫黑除恶进行时」利剑出鞘保安宁 扫黑除恶不手软——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檢察機關起訴書認定,被告人司某某在遼寧省寬甸滿族自治縣內,長期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通過打砸財物、毆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造成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檢察機關依法認定司某某構成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並認定其為惡勢力犯罪。

此案系市檢察院主要領導督辦案件,振安區院檢察長作為該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根據市院領導實地督導要求,多次組織掃黑除惡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會上要求公訴人加強跟蹤監督確保偵查效率效果,實行全程監督、全程留痕。同時,振安院掃黑辦根據已發現的案件惡勢力線索與市公安局掃黑辦召開公檢聯席會議研究確定偵查方向和取證方案。振安區院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訴前主導作用,引導偵查人員圍繞惡勢力犯罪行為特徵、組織結構等方面補充完善證據,及時變更起訴追加司某某三起尋釁滋事犯罪事實,為庭審打下堅實的證據基礎。

「扫黑除恶进行时」利剑出鞘保安宁 扫黑除恶不手软——振安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審中,公訴人從犯罪構成、行為特徵、組織結構、危害後果等方面進行了指控,以紮實的證據,強有力地打擊了司某某的囂張氣焰,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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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安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指控和量刑建議,依法認定被告人司某某為惡勢力犯罪,對其以尋釁滋事罪、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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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公正辦理,充分彰顯了振安區人民檢察院掃黑除惡的堅定意志,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氣焰,切實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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