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物業騙了多少年?小區廣告費、停車位費等收益究竟歸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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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錢打官司,不贏不收費

小區業主們經常可以看到小區內的共有區域用於了各類經營活動,特別是利用小區公共場地或道路設置的停車位,以及小區道路旁和電梯內的廣告。千萬不要小看廣告費和車位的收益,以深圳市的普通小區為例,停車費普遍都在600元/月以上,按一般30個車位算的話,每年都是20多萬的收益,而廣告費根據小區的規模和人流量,更是一筆很大的收益。

而關於這些車位和廣告等產生的收益,業主們往往沒有想過應該歸誰所有,有的沒有細想,或者以為物業管理公司應該得這部分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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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看法

法寶在線高級律師方勵文認為:這些車位和廣告等產生的收益應當歸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將其全部歸為己有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予以返還。不過,雖然這部分收益歸屬業主是十分明確的,但在司法實踐中,仍有爭議:

首先,起訴的主體問題。如果是根據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定去起訴,自然是沒有問題,但若是單個或少數業主,是否有權向法院起訴呢?往往法院對此認為沒有訴訟主體資格而不予受理。

其次,訴訟時效的問題。因為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將該收益據為己有已經持續若干年甚至十多年了,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從2018年10月開始向法院主張的話,2015年10月之前被佔據的收益由於訴訟時效已經屆滿,對方提出時效抗辯的話法院不予支持。

再次,物業管理公司往往會抗辯對廣告牌或車位等進行了管理,產生相應的成本,而且正是由於與這部分收益,在物業費的定價上也給予了業主優惠,所以應當歸物業公司所有。而在江蘇省,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33條,

經批准設置的經營性設施的收益,在扣除物業管理企業代辦費用後,應當將30%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江蘇省的司法實踐中,可能據此認為物業公司得30%。

最後,收益的歸屬問題。這部分收益不能歸個別業主所有,也不能用於抵消業主欠付的物業費,必須納入維修基金中。若在訴求中請求收益由業主平分獲取的話,是不會被法院支持的,所以訴求中應當明確將其支付至專項維修基金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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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物權法》的規定,利用小區公共場地或道路設置的停車位和小區公共道路和電梯都屬於業主共有,其產生的收益由業主共同享有。而且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中,也是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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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結語

我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轉型時期,普通居民的法律意識雖在不斷提高中,但在許多方面中處於空白狀態,對於屬於自己的法律權益,往往沒有意識到,或是意識到了,但覺得底氣不足不敢主張,或是不知如何主張。在小區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上,應當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知如何維權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由律師制訂訴訟策略、組織證據,通過走法律途徑來保障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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