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隆事件,折射出企業家最應該防範的犯罪類型

前言:

有朋友問,啥是望北樓?所謂望北樓,就是香港中環的四季酒店,其實就是《人民的名義》中趙瑞龍落腳的三季酒店的原型。所謂“望北”,就是望向北方的京城,什麼人會時刻望北,就是趙瑞龍這號人。望向北方,等待救援。當年豔照門後,陳冠希就是在此躲風頭,而最近銀隆新能源在最新的“回懟”大股東魏銀倉的第一段,就諷刺的寫到“不知道你是不是也經常從九龍的住處來到中環的望北樓打聽珠海的消息。”

銀隆事件,折射出企業家最應該防範的犯罪類型

正文:

最近,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發佈聲明稱,公司新一任董事會、監事會及公司管理層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原董事長魏銀倉、原總裁孫國華涉嫌通過不法手段,侵佔公司利益金額超過10億。目前已經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侵佔公司利益,涉嫌的罪名是什麼?職務侵佔或挪用資金罪

11月13日上午,銀隆新能源發佈公告稱,公司原董事長魏銀倉、原總裁孫國華涉嫌通過不法手段,侵佔公司利益超過10億元。銀隆新能源指控大股東魏銀倉及前任董事長孫國華,通過關聯交易等方式,侵佔公司資產超過10個億,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金額為2.7個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和司法實務,對於公司、企業股東、高管等利用關聯交易非法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為,一般涉嫌的罪名是兩個,即職務侵佔罪或者挪用資金罪。

銀隆事件,折射出企業家最應該防範的犯罪類型

比如像2011年的真功夫實際控制人蔡達標被判職務侵佔和挪用資金罪一案,法院認定蔡達標的犯罪事實就是通過虛假的關聯交易,指使下屬虛構合同,將真功夫的資金劃轉到關聯公司後再劃轉到其個人賬戶,以此方式侵佔真功夫的財產,比如蔡達標指使親屬虛構廚具開發等項目支出,以預付款的方式將真功夫公司800萬元轉到親屬控制的裝修公司賬戶,再由親屬套取現金後將人民幣780萬元存入蔡達標的個人賬戶供其使用,餘款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利息。蔡達標最終就被認定職務侵佔罪和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成立。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這兩個罪名最大的不同就是職務侵佔罪是一種對資金由非法佔有目的的犯罪,而挪用資金罪僅僅是對資金的挪用,但行為人並沒有佔有資金的故意。比如,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劃轉公司資金後,將資金轉入個人賬戶,並且攜款潛逃,或者用於大量的揮霍,無歸還意願,就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從而被認定為職務侵佔罪。而挪用資金罪,被告人主觀上只有對涉案資金有挪用的目的,即侵犯其使用權,而不是侵犯其所有權,因此,很多時候,即便是被告人在挪用資金後逃跑,如果其並不是意圖攜款潛逃,而是為了其他原因逃離,比如躲債,或者去外地處理債務問題,則不會被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另外,關於挪用資金罪,實務中的認定,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違反公司章程,未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批准或決議,擅自對資金進行使用 。如果相關自己使用行為是經過了合法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程序,即便是關聯交易,一般也很難認定為挪用資金罪,除非出現了虛構交易合同,騙取股東會信任,通過關聯公司侵佔公司財產等等,就可能直接認定為職務侵佔罪。

因此,職務侵佔罪的處罰更重,最高刑是十五年,而挪用資金罪的最高刑則是十年。

目前魏銀倉已經身在香港,未歸大陸數個月,但是銀隆新能源已經通過民事和刑事手段提起控告,具體的案情,還有點進一步的官方披露,我們拭目以待。

銀隆事件,折射出企業家最應該防範的犯罪類型

董明珠和魏銀倉的銀隆大戰,董明珠最厲害的一招是什麼,其實不是發公開函,也不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是向警方報案。目前警方已經受理案件。

實際上,警方受理案件並不是難事,關鍵就看警方受理後是否會立案。一旦立案,整個事情就會如同秋風掃落葉般不可逆轉的推進,羈押相關當事人,查封財產,蒐集相關證據等等。

因此,警方對此種案件,立案前就會對報案材料進行非常仔細的審查,確定到底是刑事犯罪還是普通民事糾紛。因此,目前的關鍵問題,就是看銀隆新能源方提供的控告的材料。這種手段,輕易不使用,一旦使用,就是暴風驟雨,董小姐不好惹。 等待吧,好戲還在後頭。

董明珠身上有股子不服輸的精神,當初試圖要求格力花130億100%收購銀隆,被格力的中小股東強烈反對而未成功,董小姐馬上聯手王健林和劉強東等出資30億成了銀隆第二大股東,號稱自己傾家蕩產也要拿下銀隆新能源。而這是王健林在沒有做任何調研的情況下,僅僅出於對董的信任,一出手就向銀隆投資5個億。

之後董小姐開始了對銀隆新能源的掌控,在遭遇諸多坎坷後,主導更換銀隆新能源管理層,聘請律所和會計所做背景調查,發現銀隆大股東和前任董事長有侵佔公司財產嫌疑,果斷起訴和報警,這股子做事做絕做到底的氣勢,的確是很多成功企業家的必備素質。

當初她宣佈做手機,公開向手機業大佬雷軍發出挑戰,很多人笑話她;她要格力研發國產芯片,又有所謂的“專業人士”笑話她,可是,這些人,除了笑話別人,什麼事也沒幹成。反倒是董,不管是成功與挫折,總是有股子不服輸的鬥志,讓人敬佩。

即便她的空調等已經做到了行業第一,但她好像還是不滿足,要在更多領域創造奇蹟,即便是前途坎坷。可是,如果前路坎坷就不做,那還是企業家嗎?當然不是。

不坐享成功,永遠保持飢渴,鄙視旁人的嘲笑,努力創造新的成就,這就是企業家精神吧。

即便對銀隆的投資最終失利了,我也覺得董是為了創造更大的奇蹟的探索之舉,我輩並無資格嘲笑點評她。

銀隆事件,折射出企業家最應該防範的犯罪類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