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9月21日證監許可[2018]1534號文准予註冊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額價格存在波動,亦不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能全數取回其原本投資。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對投資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並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因素對證券價格波動產生影響而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投資債券引發的信用風險,由於基金份額持有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運作工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及合規性風險,以及本基金投資策略所特有的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但低於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屬於較低風險較低收益的產品。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規模一般小額零散,主要通過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綜合協議交易平臺或證券公司進行轉讓,難以進行更廣泛估值和詢價,因此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估值價格可能與實際變現的市場價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對本基金資產淨值產生影響。同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流動性可能比較匱乏,因此可能面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以及由流動性較差變現成本較高而使基金淨值受損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國債期貨,國債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品,其所面臨的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保證金管理風險、價差風險、槓桿風險、展期風險和CTD券(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對應的國債品種發生變化的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資產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可達到或者超過50%,且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銷售。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緒言

《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釋。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瞭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髮售公告:指《國聯安增裕一年定期開放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髮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佈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並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佈、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8日頒佈、同年7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佈、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佈、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佈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但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基金份額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為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髮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31.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發起式基金:指按照《運作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相關條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不限於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承諾認購一定金額並持有一定期限的證券投資基金

39.發起資金:指用於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於基金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的資金。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0萬元,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於三年

40.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於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41.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開放期,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3.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的開放期,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開放期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5.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6.基金份額折算: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在其所代表的資產淨值總額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淨值折算調整為1.0000元,基金份額數額按折算比例相應調整。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本基金進行基金份額折算,並在基金份額折算前就折算方案、折算時間等內容進行公告

47.鉅額贖回:指本基金開放期內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20%

48.元:指人民幣元

49.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0.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2.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3.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4.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5.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6.封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一年的期間。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間,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的,封閉期相應順延。首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包括該日)進入首個開放期,第二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一年的期間,如果封閉期到期日的次日為非工作日的,封閉期相應順延,以此類推。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57.開放期:指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後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五至二十個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個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開放期內,本基金採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順延,直到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

58.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9樓

法定代表人:於業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4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五十年或股東一致同意延長的其他期限

電話:021-38992888

傳真:021-50151880

聯繫人:黃娜娜

股權結構: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於業明先生,董事長,博士學位,高級會計師。歷任寶鋼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華寶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華寶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並曾擔任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孟朝霞女士,總經理,碩士學位。歷任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年金管理中心總經理、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董事,工商管理學士。2007年起進入金融行業,歷任安聯集團董事會事務主任、安聯全球車險駐中國業務發展主管兼創始人、忠利保險公司內部顧問、戴姆勒東北亞投資有限公司金融及監控部成員、美國克賴斯勒汽車集團市場推廣及銷售部學員。現任安聯資產管理公司駐中國業務董事兼業務拓展總監、管理董事會成員。

楊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歷任美國通用再保險金融產品公司副總裁助理、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運用管理中心副總經理,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運營總監、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合規審計部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財務負責人。

Eugen Loeffler先生,董事,經濟與政治學博士。2017年3月底退休前,擔任安聯投資管理新加坡公司行政總裁/投資總監,負責監督安聯亞洲保險實體的投資管理事務。1990年起進入金融行業,他歷任安聯全球投資韓國公司董事總經理/投資主管、安聯全球投資亞太區投資總監、安聯蘇黎世公司投資總監、安聯蘇黎世房地產及安聯資產管理蘇黎世公司行政總裁、安聯投資管理公司環球股票團隊主管、安聯全球投資韓國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安聯人壽韓國公司投資總監、安聯資產管理香港辦事處投資總監兼主管、安聯資產管理歐洲股票研究部主管、安聯慕尼黑總部財務部工作(股票/長期參與計劃投資管理)。

貝多廣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學位。曾在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和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擔任客座研究員,並曾先後任職於中國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中金公司和美國摩根大通。貝先生曾出版多項專著,獲得過孫冶方經濟學論文獎,主持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研究。近年來關注普惠金融,並主持相關課題研究。貝先生現任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院長、財政金融學院兼職教授、博士生導師。

嶽志明先生,獨立董事,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歷任野村證券國際金融部中國部負責人,野村國際(香港)中國投行部總經理、野村中國區首席執行官,美國華平投資集團董事總經理、全球合夥人等職。現任正大光明集團有限公司首席投資官。

胡斌先生,獨立董事,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美國伊利諾伊大學(UIUC)工商管理碩士(MBA)、上海交通大學管理工程博士。歷任紐約銀行梅隆資產管理公司擔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師、公司副總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創始人之一兼基金經理。2007年11月起,擔任梅隆資產管理中國區負責人。2010年7月起,於紐銀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首席執行官(總經理)。現任上海係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總經理。

2、監事會成員

段黎明先生,監事會主席,會計專業碩士、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平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財務分析主管、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財務企劃部項目負責人、平安集團財務上海分部預算管理室主任、財務管理室主任,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負責人、首席財務官等職務。現任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Uwe Michel先生,監事,法律碩士。歷任慕尼黑Allianz SE亞洲業務部主管、主席辦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國主管、德國慕尼黑Group OPEX安聯集團內部顧問主管。現任慕尼黑Allianz SE業務部H5投資與亞洲主管。

劉涓女士,職工監事,大學本科、經濟學學士,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部副總監。

朱敏菲女士,職工監事,大學本科,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公司人力綜合部資深行政經理。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魏東先生,常務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曾任職於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月加盟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交易部總經理、華寶興業寶康靈活配置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和華寶興業先進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投資副總監及國內投資部總經理職務。2009年6月加入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基金經理、總經理助理、投資總監等職務。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併兼任國聯安德盛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聯安新精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經理。

李柯女士,副總經理,經濟學學士。歷任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業務部、上海聯合財務有限公司資金財務部副經理、經理、營運負責人兼內部審計師、公司副總經理、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華先生,督察長,碩士學位。歷任北京大學經濟管理系講師、廣東省南方金融服務總公司基金部副總經理、廣東華僑信託投資公司規劃發展部總經理、廣州鼎源投資理財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兼廣東南方資信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天一證券有限公司華南業務總部總經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總監及監事、新疆前海聯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等職。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蔡蓓蕾女士,副總經理,博士學位。歷任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與營銷部副總經理兼零售部副總經理、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總監、泰康資產管理公司公募事業部市場業務負責人等職。現任國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4、基金經理

沈丹女士,碩士研究生。2010年8月至2015年2月在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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