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每5天就發表一篇論文,全年不斷……

他们每5天就发表一篇论文,全年不断……

論文是學者立足學界的硬通貨。試看,多少研究者苦心孤詣搜索枯腸,薅光了一頭油亮亮的黑髮,就為了換來那一摞論文著作等身。原因很簡單,在我們的學術界,這些論文不僅證明闡述了研究者的科研成績,更簡單粗暴地與利益相掛鉤。箇中三昧,想必學術界的諸位深有體會。

由於人名辨識所引發的誤判問題,研究者後來又陸續排除了一些人。此外,還排除了團隊署名、誤署名、重複條目等情況。經過這樣嚴格地排除之後,還剩下265名高產作者。高產作者的數目從2001年到2014年共計增加了20倍,之後趨於平穩。但值得注意的是,Scopus數據庫裡論文作者的總數目只增加了2.5倍。

他们每5天就发表一篇论文,全年不断……

Figure. 高產作者數目的變化

研究對這265名高產作者的分析如下:

從研究領域看,醫學和生命科學領域貢獻了約一半的名額(醫學101人,健康科學11人,腦科學17人,生物學6人,傳染病學3人)。如果不計會議論文,這一領域的份額將會將會攀升至三分之二(86/131)。

從頻次上看,265名作者裡有154名在至少兩個自然年裡維持平均每五天一篇的產稿速度;69人在至少四個自然年裡維持平均每五天一篇的產稿速度。

其中,保持最高產記錄的是材料科學家井上明久(Akihisa Inoue)。他曾任日本東北大學校長,是多所知名學術機構的成員。他在2000年至2016年間有12年達到了本研究的高產標準。也就是說,這位神仙科學家五天一篇、五天一篇地發論文,一直不歇氣地發了12年……從1976年起,共計有2566篇Scopus收錄的完全論文上有他的名字。

那麼,這有沒有可能是他把同一篇論文反覆發表呢?研究者調查發現,井上因為重複發表過往研究,曾撤回過7篇論文。但這對於2566這個天文數字來說無異於九牛一毛。研究者又檢索了排在他之後的20名高產作者,只有一人(Jeroen Bax)曾有撤回一篇論文的記錄。

從國別來看,這265名高產作者分別來自37個國家(中韓因為姓名辨識問題被排除不計),排名第一的是美國,共計50人;其次是德國,共計28人;再次是日本,共計27人。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高產作者所佔總數的比例(19%)與美國發表的科研論文數所佔總數的比例大致接近,而德國和日本的高產作者佔比則高於其所發表論文佔比。馬來西亞(13人)和沙特阿拉伯(7人)的高產作者佔比遠高於其發表論文佔比,這兩個國家都對發表論文給予現金獎勵。

在某些研究機構,高產作者因為一些特殊合作項目而集中在一起。例如,荷蘭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學有9名高產作者上榜,多於其它任何研究機構。其中有7人共同署名於一系列關於鹿特丹研究(Rotterdam study)及其後續第R代研究(Generation R study)的論文。鹿特丹研究是一個長達30年的流行病學研究,而第R代研究對數千名大齡成年人的多個健康參數進行了追蹤,並由此衍生發表了數千篇論文。

另一個大型系列研究項目——歐洲癌症與營養前瞻性調查(European Prospective Investigation on Cancer and Nutrition)——也聚集了11名來自不同機構的高產作者。大型流行病學研究、心臟病學和晶體學領域貌似經常產生很多高產作者。

儘管Nature這篇研究做了很多推測性分析,但它還是比較審慎地宣稱它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所有這些高產作者有任何“不當行為”。不考慮可能存在“不當行為”,它認為,高產作者如此之多,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因在於論文署名上常見的不確定性。

在歐洲粒子物理學實驗室(CERN)裡有數千科學家協同工作,一篇論文有數百乃至上千位作者署名實際上十分普遍。而在晶體學領域,論文通常只有幾個作者署名。在流行病學和心臟病學領域,情況又有不同,只有某些有著特殊研究傳統的項目裡才會出現很多位作者署名的情況。

這裡引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到底誰有資格在論文上署名?

對此,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IH)曾規定過:積極指導,設計並進行實驗,數據收集和分析(除基礎性工作之外)以及起草論文。完成過如上工作的人被視作有資格署名該論文。而完成申請資金或遠程指導等工作則不算在內。

另一項廣為接受的署名條件是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於1988年訂立的溫哥華標準。它指出作者必須同時滿足如下4個條件才可以署名:參與設計實驗、開展實驗或分析結果;幫助撰寫或修改論文;審核出版時的論文版本;為論文內容負責。

研究這對2016年的81位高產作者發送了問卷調查。問題為:你有多少署名論文滿足醫學領域的四條署名標準?

這81位高產作者中有27位回覆了問卷,有19人承認他們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署名論文不滿足標準。具體數據如下:

  • 標準一:對研究的設想或設計做出了重要貢獻;或是收集、分析或解讀了論文中的數據(27人裡有9人表示自己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署名論文不滿足該標準)。

  • 標準二:起草論文,或對其中的重要知識內容進行了關鍵修訂(27人裡有9人表示自己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署名論文不滿足該標準)。

  • 標準三:審核最終發表的論文版本(27人裡有3人表示自己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署名論文不滿足該標準)。

  • 標準四:同意為論文的所有內容負責(27人裡有14人表示自己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署名論文不滿足該標準)。

研究指出了這樣的一種現象,科學家在大型研究中心擔任領導職務後論文產量會變高,而隨著其卸任,論文產量又有回落。而又有一些證據顯示,平均每篇論文的作者數量出現增長,其中體現的並不是團隊裡需要更多科學家做工作,更多的只是“不發表就出局”的壓力所致。研究者們在論文最後承認研究還十分粗糙,但足以引出關於署名問題背後的“高層次思考”。

評論

顯然,科研工作呈現出越來越強的協作性。正如諾貝爾獎引發的議論:科研已經越來越不是獨屬一個或幾個科學家的事情了,每一項成就的背後都必然存在著一個團隊,因此諾貝爾獎的獲獎人數限制或許已經落後於時代。論文署名也是如此,團隊署名、協作署名等情況愈加普遍,這種科研生態的變化趨勢為高產作者的誕生提供了部分土壤。是否要創立一種新的署名方式與標準來迎接一個科研協作的時代,或許正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當然,另一方面,我們也不得不關注一些負面情況,即老生常談的學術腐敗問題。雖然這篇研究將討論侷限在署名範疇,但是卻隱隱透露出了一些其他問題的苗頭。是否有些高產作者的“高產”實際上是灌水式造假?是否有些國家的科研激勵政策過於簡單粗暴,因而導致了過猶不及的尷尬局面?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些問題在某些時候其實比署名問題更加急迫、嚴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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