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事項最新通告!

香港蘊藏著無限商機,是通往全球市場的跳板,數以萬計的國際企業都因在香港設立公司而受惠。而香港稅務局於10月30日發佈有關商業登記的最新消息,這對於香港註冊公司有什麼影響?

關於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事項最新通告!

新商業登記

除獲豁免外,所有在香港經營獨資或合夥業務的人士,不論業務是以何種形式運作, 均須在開始經營業務起計一個月內辦理商業登記。若透過互聯網經營的業務是在香港進行,經營該業務的人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辦理商業登記。

另一方面,稅務局不會接納任何不存在或尚未開始經營的業務的商業登記申請。申請人士可親臨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提交商業登記申請,也可經郵遞或通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申請。

如申請人士親身提交申請,商業登記署一般會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後的30分鐘內發出商業登記證。如申請人士經郵遞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提交申請,商業登記署一般會在收到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後的2個工作日內發出商業登記證。

任何人士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成立為本地有限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申請,即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申請。申請人毋須另行向商業登記署遞交該類公司的商業登記申請。當申請獲批准後,註冊處會向申請人同步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本地有限公司成立為法團後而仍未開業期間, 其商業登記證上業務性質一欄皆顯示為CORP。本地有限公司須在實際開業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商業登記署其業務名稱、 經營業務的描述及性質、業務地址和開業日期。公司可來信或填妥表格IRBR200作通知。

關於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事項最新通告!

新商業登記注意要點

新的商業登記出臺後也有一些要點值得大家關注!


一、換領商業登記證

商業登記署會在現有商業登記證屆滿前的一個月向已登記的業務發出續領商業登記證及繳費通知書。如收不到該繳款通知書,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稅務局可向逾期未繳交的繳費通知書徵收罰款。付款後,附有付款機印的繳款通知書便會成為有效的商業登記證。

二、訂明的商業登記費或訂明的分行登記費和徵費

就是每張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可參閱香港稅務局的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三、展示商業登記證

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展示於其營業處顯眼的地方(稅務督察可隨時要求查閱)。

四、商業登記以外的應注意事項

商業登記並非營業執照。除辦理商業登記外,經營某些行業或尚須申請其他種類的牌照或具有認可專業資格。就任何業務發出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並不表示該等業務已符合其他有關法例的規定。

五、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經營業務的人士必須在業務資料有所變更後或結束業務後的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

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辦理更改公司或法團名稱, 公司註冊處會在“公司更改名稱證書”發出後通知商業登記署有關變更。就業務名稱變更,公司必須另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

公司註冊處「註冊易」網站提供一項選擇性的一站式電子服務。這項服務可讓公司以電子表格NR1更改其註冊辦事處地址時,要求公司註冊處代通知商業登記署, 公司按《商業登記條例》登記的業務地址已在電子表格NR1所述的生效日期起,變更為該表格上的新註冊辦事處地址。如公司以紙本表格NR1更改其註冊辦事處地址或不選用電子服務更改業務地址,除了須通知公司註冊處其新註冊辦事處地址外,還必須另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其新業務地址。

關於香港《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事項最新通告!

六、豁免繳交商業登記費及徵費

除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或註冊的公司外,所有經營業務人士可申請豁免繳交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如﹕

(一) 該業務的利潤主要得自提供服務及其每月平均銷售 / 收入總額不超過

$10,000;

(二) 其他業務,其每月平均銷售總額不超過$30,000。

同時經營兩個或以上業務之人士,所有業務均不獲豁免。申請人須填妥訂明的表格「表格3 」,並親身或以郵寄方式將已填妥的「表格3 」交回商業登記署; 申請人也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的電子服務遞交申請( 詳情可瀏覽「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申請限期如下:

1、新開業務

不遲於申請商業登記後的一個月。如經「香港政府一站通」電子服務遞交申請,則申請可在提交商業登記申請後7個星期內遞交。

2、現有業務

不遲於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如經「香港政府一站通」電子服務遞交申請,可在現有商業登記證有效期屆滿的1個星期前遞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