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18年收受15人賄賂222萬—原蕪湖市重點局局長賈暉被判刑

2018年10月9日上午,由安徽省蕪湖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賈暉受賄一案在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經開區檢察院檢察長蔡曉東出庭支持公訴,經開區法院院長黃太華主審該案。歷經4小時的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賈暉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退出在案的違法所得人民幣222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賈暉在擔任蕪湖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蕪湖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市政工程建設管理、房屋工程建設管理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質量監督、工程承接業務、日常工程檢查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潘某、陳某、王某等15人賄賂共計22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賈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賈暉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種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賈暉真誠悔罪、親屬積極代為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自1999年至2017年,受賄持續時間長、次數多、數額大,主觀惡性較深,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並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賈暉當庭表示服判。

庭後,該案審判長、經開區法院院長黃太華就賈暉受賄案以《慎獨築牢防火牆、信仰紮緊廉潔網》為主題對旁聽的黨員幹部及社會公眾進行了一次發人深省的庭審警示教育。法官勸誡在場的各位黨員幹部要持續強化廉政作風建設,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方能以人為鑑、以案為鑑,堅守住從政底線;同時告誡社會公眾要遵紀守法,不斷培育法治意識、規則理念,不逾矩、不妄為,明是非、守規則,以每個個體的實際行動奮力推動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開闢新局面!

蕪湖經開區法院 湯峻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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