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間諜法》頒佈四週年!你應該知道這些事

《反間諜法》頒佈四週年!你應該知道這些事

《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1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反間諜法對現行國家安全法從名稱到內容進行了全面修訂,突出了反間諜工作特點,將間諜組織招募人員等六類行為確定為間諜行為,首次對具體間諜行為進行法律認定。

《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基礎知識篇

1、 當前我國反間諜鬥爭面臨著怎樣的形勢?

反間諜鬥爭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工作。大量事實表明,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和國際戰略格局的深刻變化,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從各自國家戰略利益需要出發,不斷加大對我間諜情報活動的力度。國家安全機關偵破的大量案件充分說明,境外間諜情報機關運用人力和技術的各種方法手段,策反發展我境內人員,刺探、竊取、收買國家秘密,開展各種滲透破壞活動,對我國家安全利益造成了嚴重危害。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切實加強反間諜鬥爭十分必要。

2、《反間諜法》制定和實施重要意義是什麼?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與時俱進,在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維護社會政治穩定方面,採取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舉措。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在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會議上提出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新形勢下加強國家安全工作指明瞭正確的方向,是新時期開展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根據形勢、任務和要求的變化,黨中央決定加強國家安全總體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新國家安全法。在原國家安全法基礎上修改完善,適應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需要,形成一部規範和加強反間諜的專門法律。同時,將原國家安全法規範保障的反間諜鬥爭以外的防範打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鬥爭內容,通過總體國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專門立法加以保障解決。這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完全符合維護總體國家安全的要求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迫切需要。

3、什麼是間諜行為?

根據《反間諜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3)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或者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或者策動、引誘、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4)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的;

(5)進行其他間諜活動的。

《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典型案例】曹某間諜案

曹某在工作之餘經常在網上尋找賺錢機會,在多家求職網站發佈了個人資料。2013年底,一位說著生硬中國話的自稱某軍事雜誌社“主編”的人打電話給他說,有一份現場考察員的工作可以給他做。在金錢的誘惑下,曹某一到週末、節假日就按照“主編”指令到附近軍事基地轉悠,並在對方指使下購買了進口高倍望遠鏡及用於手機拍攝的專用鏡頭。曹某先後到某軍用機場和某艦船基地拍攝照片傳給“主編”,從中獲得豐厚的報酬。而這位所謂的“主編”的真實身份卻是一名竊取情報的境外間諜。2014年4月,國家安全機關對曹某實施抓捕,並在其住處當場查獲其作案所用的照相機、望遠鏡、筆記本電腦等涉案工具。

4、 什麼是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

(1)間諜組織,是指外國政府或地區政治集團建立的旨在蒐集我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對我國實施分裂、顛覆、滲透、策反等破壞活動,危害我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組織。

(2)間諜組織代理人,是指受間諜組織或者其成員的指使、委託、資助,進行或者授意、指使他人進行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的人。

5、 什麼是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是指行為人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命令、派遣、指使、委託,為間諜組織服務,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的活動。

《反间谍法》颁布四周年!你应该知道这些事

【典型案例】張某間諜案

2014年4月,張某用手機聊天時收到了一個陌生人的交友申請,對方自稱境外雜誌社編輯,想要聘請張某兼職為軍事艦船專欄提供“遼寧艦”照片。受“兼職”的優厚報酬吸引,張某開始為對方工作。而這名“編輯”實際上是國家安全機關關注已久的境外間諜人員。在這名境外間諜人員的指使下,張某多次進入敏感區域,拍攝大量軍事目標照片傳到境外,先後向對方提供“遼寧艦”照片500多張,對國家軍事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2014年8月,張某被當地國家安全機關抓獲,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工作職責篇

6、 國家安全機關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是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主要任務是主管反間諜工作和其他有關國家安全工作,開展隱蔽戰線的鬥爭,保衛、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統一大業,加強人民民主專政,維護政治穩定,保障國家安全。

7、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反間諜工作中有哪些職權?

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行使以下職權:

(1)依法行使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2)因偵察間諜行為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察措施。

(3)依照規定查驗有關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發現存在危害國家安全情形的,應當責令其整改;拒絕整改或者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4)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機關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免檢。

(5)對用於間諜行為的工具和其他財物,以及用於資助間諜行為的資金、場所、物資,依法查封、扣押、凍結。

(6)根據反間諜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反間諜技術防範標準,指導有關部門落實反間諜技術防範措施,對存在隱患的部門,可以進行反間諜技術防範檢查和檢測。

(7)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查驗中國公民或者境外人員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詢問有關情況。

(8)依照規定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有關場所、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出示相應證件,可以進入限制進入的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查閱或者調取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

(9)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礙時,優先通行。可以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10)國家安全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權利義務篇

8、為什麼說反間諜工作必須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

《反間諜法》規定,反間諜工作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堅持公開工作與秘密工作相結合、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積極防禦、依法懲治的原則。國家安全機關在反間諜工作中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動員、組織人民防範、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間諜行為。

在對外開放的形勢下,反間諜工作面臨的情況更復雜。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活動有著高度的專業性,必須有高水平的專門機關開展專門工作,才能予以及時發現和有效的防範打擊。同時,反間諜工作只靠專門機關的專門工作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和依靠人民群眾,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線。有了人民群眾的支持,我們才能及時發現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動向和線索,才能及時獲取和掌握隱蔽敵人各種非法活動的證據,才能有效採取各項措施制止和打擊隱蔽敵人各種非法破壞活動,才能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億萬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是國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9、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享有哪些權利?

《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享有以下權利:

(1)因協助反間諜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2)對協助反間諜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個人,有權要求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獎勵。

(3)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有權向上級國家 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並有權要求國家安全機關及有關部門及時告知處理結果。

【典型案例】童某某間諜案

2003年12月,根據群眾舉報,某市國家安全局將正在某軍工造船廠附近江面觀察、拍攝我在建新型軍艦的童某某當場抓獲。據童某某交代,其被境外間諜組織策反後,按照該間諜組織的指令,多次到廣州、湛江等地觀察、拍攝我軍事目標,將觀察到的情況繪製成圖案資料,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報告給該間諜組織,從中獲取了大量的間諜活動經費。最終,童某某因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因本案舉報人對反間諜工作有重大貢獻,某市國家安全局決定獎勵其人民幣10000元。

10、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應當承擔哪些義務?

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公民和組織在反間諜工作中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機關、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教育,動員、組織本單位的人員防範、制止間諜行為。

(2)應當為反間諜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協助。

(3)發現間諜行為,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的,相關國家機關、組織應當立即移送國家安全機關處理。

(4)在國家安全機關調查瞭解有關間諜行為的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不得拒絕。

(5)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

(6)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專用間諜器材。

法律責任篇

11、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哪些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

(1)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間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洩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6) 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或者明知是間諜活動的涉案財物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典型案例】李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

李某,男,漢族,廣州某商務諮詢有限公司員工。2003年3月,國家安全局偵查人員因反間諜工作與李某秘密接觸,要求其協助對該公司某工作人員開展偵查工作。同時,偵查人員向其表明該項工作屬於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要求其嚴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透露給任何人,李某當即表示理解和答應。偵查人員離開後,李某立即向偵查對象報告了其正在被國家安全機關秘密調查的情況。偵查對象獲知情況後,立即銷燬有關資料並逃離出境。李某的行為導致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工作遭受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失。2004年3月,李某因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12、根據《反間諜法》規定,哪些行為應當負行政責任?

(1)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時,拒絕提供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處分,或者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2)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情節較輕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3)洩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的,由國家安全機關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4)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朱某某、郭某某妨礙公務案

2014年8月,某市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某公司總經理朱某某、部門經理郭某以種種藉口故意阻撓。朱某某還搶奪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的證件並推搡工作人員,郭某則糾集該公司十餘名員工聚眾與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對抗,持續時間長達一個多小時。朱某某、郭某無視法律,公然聚眾阻撓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工作任務的惡劣行為,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觸犯了有關法律規定。為維護國家法律的嚴肅性,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朱某某、郭某分別處以拘留15日行政處罰

打擊防範篇

13、什麼人容易被境外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策反運用?

有條件接觸國家秘密的公職人員、軍人、科研單位工作人員、重要科研企業員工、高校師生等人群,是境外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長期以來策反運用的重點對象。當前,境外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策反運用的對象呈現出多樣化發展趨勢,普通的軍事愛好者、軍事基地周邊居民甚至普通公民都有可能被策反運用,成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蒐集情報的工具。

【典型案例】郭某某間諜案

郭某某,男,南開大學畢業,軍事領域某方面技術專家。20世紀90年代初,郭某某在參加一個遠房親戚的婚禮時結識了某境外間諜人員,隨後被該間諜以金錢收買。在明知對方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郭某某仍然向其提供了大量有關我軍隊武器裝備方面的情報信息,其中包括多項絕密級國家秘密,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2007年5月,郭某某被判死刑。

14、為何高校學生容易受到境外間諜的“青睞”?

一方面,大學生在高校裡接觸到的經濟、技術、材料等領域的資料或者參與的課題、項目,對境外間諜機關來說可能有情報價值;另一方面,大學生國家安全意識不強、社會經驗不夠豐富,有的大學生家庭經濟條件不好,需要尋找一些經濟來源以支持學業。境外間諜人員往往利用網絡求職論壇,用做兼職收集文獻資料、發調查問卷之類的名目,以豐厚的酬金為誘餌,吸引學生為其蒐集、竊取情報。一旦“上鉤”後如果想退出,境外間諜就會採取威脅、訛詐等手段逼迫學生繼續為他們工作。另外,境外間諜組織也會介入大學生的求職過程,支持、鼓勵其報考涉密的單位,企圖將學生髮展成為安插在我涉密單位的“釘子”。

【典型案例】盧某某實施間諜違法行為案

盧某某,某高校在校學生。盧某某家境貧寒,在大學學習期間曾多次在校園論壇上發佈求職信息。2013年5月,盧某某接到一封自稱某主編的境外電子郵件。郵件中,該主編自稱主辦一份學術刊物,需要盧某某協助查找某方面的資料,並許諾給予重酬。隨後,盧某某以從事學術研究為名,通過其導師和圖書館館長的幫助,在圖書館借閱了大量內部刊物,並將有關內容拍成照片發給某主編。盧某某共獲取活動經費16000元,主要用於購買手機、電腦、學習駕駛,以及支付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等。2013年8月,盧某某被國家安全機關抓獲。因盧某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有悔罪表現,其行為的危害不大,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對盧某某予以警告,並沒收作案工具和經費。

15、大學生如何增強反間防諜意識?

(1)牢固樹立國家安全利益高於一切的觀念,牢記“沒有永久不變的國家友誼,只有永久不變的國家利益”,克服麻痺思想,提高識別能力,特別是在與境外人員接觸時更加需要嚴守國家秘密。

(2)善於識別各種偽裝,發現境外人員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行為,有從事間諜活動的嫌疑時,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高校保衛部門報告。

(3)出國學習、旅遊前,應瞭解、掌握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知識,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堅決抵制境外間諜組織、敵對勢力的策反、拉攏、威脅、利誘等行為。

16、 媒體報道的間諜案件中,網絡勾聯策反是指什麼?

網絡勾聯策反,是指境外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跨國公司、境外記者、刊物編輯、軍事愛好者等身份,以學術交流、投資評估、發表文章等名義,利用互聯網的開放、便捷、隱蔽等特點,通過電子郵件、MSN、QQ等網絡聯絡工具,針對特定網絡用戶開展的滲透、策反和竊密活動。

互聯網的興起使得傳統間諜手段顯得代價高昂,通過網絡勾聯策反既增強了間諜活動的隱秘性,又降低了風險和成本。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6.32億人,龐大的網民群體對境外間諜機構來說是最廉價的情報源。不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正是看準了這一點,頻頻對我網民實施網絡勾聯策反活動,採取“漫天撒網,重點捕魚”的戰術,將急於掙錢又缺乏防範意識的網民發展成為其服務的情報人員。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利用互聯網勾聯策反我境內人員後,為了及時、隱蔽地向被策反對象傳遞情報經費,通常會要求被策反對象利用虛假證件或竊取他人證件開設銀行帳戶,將間諜經費通過網上銀行、第三方支付、“地下錢莊”、國際轉匯款等方式付給提供情報的境內人員。境外間諜機情報構利用互聯網進行勾聯策反活動,具有隱蔽、快捷、安全、便利等特點,對我國家安全造成了重大危害,需要引起廣大網民的高度警惕。

17、 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如何對我網民實施勾聯策反?

國家安全機關在破案過程中發現,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主要通過以下手段對我網民實施勾聯策反:在網上交往過程中,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不同網民的身份,設計編造“軍事刊物記者”、“研究機構工作人員”等虛假身份,對急於尋找工作機會和賺錢的網民進行感情拉攏和金錢誘惑,從要求蒐集價值不高、敏感性不強的普通信息開始,逐步發展成為其伺機蒐集情報工具,甚至直接提出以金錢收買情報。在感情拉攏和金錢誘惑產生初步效果後,境外間諜人員便會對策反對象進行一定的信息甄別、加密傳輸、反偵查等技能培訓。對可能提供有重要價值情報的策反對象,會向其提供專用加密工具、傳授專用加密知識和傳遞文件的方法,教授其通過分割加密、多次加密或者將情報隱藏在音頻、圖像文件中發送到境外專門設立的網站等多種方式傳遞情報。對已策反的網民,還會要求其在我內部網站上植入病毒程序,以大批量直接獲取情報。

【典型案例】馬某某間諜案

馬某某,某論壇的軍事發燒友。2000年,馬某某在軍事論壇上發表了一篇《×××艦大曝光》的分析文章,並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網友的評價。就在焦急等待之際,一封自稱是海外華人的某間諜人員的電子郵件不期而至。該間諜在郵件中對馬某某的文章大加讚賞,使馬某某頓時飄飄然,感覺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幾次郵件來往,馬某某開始向該間諜發洩對社會的種種不滿,並迫不及待地提出請他幫助聯繫在海外軍事刊物發表文章的請求。該間諜迅速回復,拋出了幫忙牽線聯繫,並許諾給予豐厚稿酬做誘餌。此後馬某某陸續向該間諜投送了多篇稿件,並收到轉寄來的“稿酬”1000多美元,這讓他喜出望外、感激涕零。當間諜人員試探性地提出邀請馬某某去境外當面洽談長期“合作”事宜,並由其支付往返路費時,馬某某連忙滿口答應,最終在間諜的引誘下加入境外間諜組織,長期為其蒐集、提供我軍事情報。2003年6月,馬某某因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18、公民如何在日常交往中增強保密防範意識?

(1)學習保密常識,接受保密教育,正確認識保密與竊密的鬥爭,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2)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對外交往中堅持內外有別,在現實生活和網絡交往中不要隨便涉及我重要涉密單位的內部人事組織、科研進展、技術成果和經濟建設中各種未公開的數據資料。凡可能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迴避或按上級的對外口徑回答。

(3)在與境外人員接觸時不要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記有秘密事項的記錄本。對方向我索取科技成果、資料、樣品或公開詢問我內部秘密時,要區別情況,靈活予以拒絕。

(4)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要帶境外人員參觀或進入非開放區域、場所;不準境外人員利用學術交流、講課的機會進行系統的社會調查;不要填寫境外人員發放的各種調查表,或替他們撰寫社會調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聞出版工作中,要注意保密原則,不要隨意刊載有關國防、科研等事關國家秘密的事項。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在國外刊物上發表文章,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不要為境外人員提供或代購內部讀物和資料。

19、公民發現失密、洩密和竊密情況時應當如何處理?

公民發現有可能失密、洩密和竊密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1)拾獲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2)發現有人買賣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3)發現有人盜竊、搶奪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

(4)發現洩露或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線索的。

【典型案例】郭某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案

1999年5月,某高校國家安全小組聯絡員在互聯網上發現一篇介紹某國防重點工程研製進度、近期研製規劃和總裝、試驗情況,以及中央、軍委領導親臨研製現場的有關情況的文章,立即將該文下載並報告所在市國家安全局。經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該行為是某軍工研究所工作人員郭某所為。最終,郭某因洩露國家秘密被國家安全機關抓獲,並受到法律的嚴懲。

20、中國公民在境內外受脅迫或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應該怎麼辦?

中國公民在境內受脅迫或受誘騙實施了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一定要懸崖勒馬立即停止,並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報告。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間諜組織,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的活動,應當及時向我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爭取寬大處理。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21、公民和組織發現間諜行為時應該怎麼辦?

公民和組織發現有人涉嫌從事間諜行為時,應當立即撥打舉報電話:0934-8680302、8356393,向慶陽國市家安全局報告,也可以向公安機關等其他國家機關、組織報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