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樂清男子殺死妻子,留下3個年幼的孩子……

2018-11-15 09:39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葉萌 通訊員 李旭丹 王威

兩年前,北白象鎮的楊某因家庭糾紛殺了妻子孟某,留下3個孩子,最大的9歲,最小的5歲。在楊某服刑期間,3個孩子和爺爺一起生活,但由於爺爺不是孩子法定監護人,所以在某些時候仍有不便。日前,爺爺楊志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他為3個孩子的監護人。前天,樂清法院柳市法庭適用特別程序審結了這起溫州市首例由檢察院支持起訴的申請變更監護人案件,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判決小楊三姐弟的監護人變更為楊志某。

2016年8月16日,楊某因家庭矛盾將妻子孟某殺害。2017年3月16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楊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案件發生後,3個孩子一直隨祖父母楊志某、黃某共同生活。

為了更好地履行監護責任,楊志某向法院申請變更孩子的監護人為他,並向樂清市檢察院請求支持起訴。樂清市檢察院收到申請後受理審查,於2018年9月26日向樂清法院提出支持起訴。

法院考慮到孩子們自案件發生後,一直跟隨爺爺奶奶生活,變更申請人楊志某作為3個小孩的監護人,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健康成長和生活、學習,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雙方對變更監護人都不存在爭議,故對楊志某的申請予以准許。

據悉,該案是樂清市首例由檢察機關支持起訴家事案件。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是指檢察院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及弱勢群體利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單位或個人向法院起訴並參與訴訟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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