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一家三口“雙11”大鬧商場 一人被刑拘

購買螺螄粉時發現實際價格與標籤價格不符,一位消費者帶著自己的父母大鬧商場。商場負責人報警後,3人因妨礙執行公務、擾亂社會秩序,被石家莊市公安分局橋西分局留營派出所分別處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

留。

11月10日,消費者小李在石家莊市某商場選購了一袋螺螄粉,結賬時發現實際價格比標籤價格高了兩元錢。他並未當場聲明,而是返回商品區用手機拍照取證,並將剩餘的7袋螺螄粉全部買空。再次去結賬時,小李拿出證據質疑商場抬高價格、欺騙消費者,並以每袋500元的數額要求商場進行賠付,共索賠4000元。

原來,當日該商場貨架上共有兩種類型的螺螄粉:330克裝的每袋售價14.8元,200克裝的售價12.9元。12.9元的螺螄粉已售罄,只剩下14.8元的,但14.8元的螺螄粉的標籤莫名其妙不見了,於是貨架上實際價格14.8元的螺螄粉被消費者誤以為售價12.8元。商場工作人員一時疏忽大意,並未發現這一情況。

商場負責人就便籤錯位的情況向小李進行了解釋並道歉,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將賠付小李共計500元。小李堅持索賠4000元,向圍觀群眾宣稱商場惡意欺騙消費者,阻撓其他顧客購物,場面一度失控。商場負責人報了警,在民警的調解下,雙方同意在11月12日(星期一)前往物價局和工商局通過正規程序處理此事。

11月11日10時30分,該商場正在進行“雙11”促銷活動,小李帶著自己的父母再次來到現場,向顧客散發自己手中的證據,強行插入顧客隊伍中,將收銀臺上的商品扔到地上,並對工作人員進行言語攻擊,干擾了商場的購物秩序。商場負責人出面制止,一家三口提出在前一日索賠數額的基礎上再加1000元,否則不會停手。商場負責人再次報警。

留營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3人不僅不聽勸阻,還試圖對收銀員進行攻擊。民警見狀對其實施了強制措施,將3人帶回派出所進行處置。警方以妨礙執行公務為由對小李的父親進行刑事拘留,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小李母子分別處以3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楊志坤律師介紹,這種價格與標籤不符的情況屬於經營者的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補為500元。楊志坤提醒,消費者遇到此類情況時,應當通過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維權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不要通過“鬧”的方式維權,將自身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來源 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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