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李懷軍
家庭住址:鞏義市夾津口鎮石井村前門外75號。
身份證號:4101241975****8017
尚欠金額:16.9萬元
基本案情:被告李懷軍曾向原告借款220000元,2016年8月3日,被告李懷軍向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借條載明: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額貳拾貳萬元整,還款日期2016年8月31日前還清。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被告僅償還了51000元,剩餘欠款一直未還。現被鞏義市人民法院作為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佈。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181民初72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2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鞏義法院被執行人線索舉報電話:0371-8566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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