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花圈、非法拘禁、欺壓百姓?濮陽這10人被判刑了!

2018年11月9日,臺前縣人民法院對臺前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某、郭某林等10人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拘禁、賭博、非法侵宅、故意傷害罪一案依法公開宣判。

送花圈、非法拘禁、欺壓百姓?濮陽這10人被判刑了!


被告人郭某林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被告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又九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郭某一、宋某因犯尋釁滋事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被告人高某、許某、侯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一年不等;

被告人吳某、董某、張某犯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至九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扣押的手機、魯R***16車輛依法予以沒收。

送花圈、非法拘禁、欺壓百姓?濮陽這10人被判刑了!


經審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李某、郭某等以某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為依託,多次以散發傳單、牆面噴繪文字、到單位謾罵、送花圈和冥幣等形式,使用暴力、軟暴力、言語威脅等手段,實施非法討債、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並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形成了以李某、郭某為首要分子,郭某一、宋某、為骨幹成員及其他人員參與的涉惡類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郭某、李某的授意或默許下,為索要逾期債務多次實施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期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另查明,被告人郭某非法侵宅、故意傷害系郭某個人犯罪行為。

臺前縣人民法院審理後,經合議庭評議,審委會進行了討論,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傷害程度以及其認罪、悔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大濮網小編有話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這些人碰觸法律的界限,為非作惡,期壓百姓,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希望接受法律的制裁後,能夠好好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紅包來啦

支付寶又發紅包了!打開支付寶首頁搜索“9257678”,即可領紅包!記得點餘額寶紅包,那個才是大包。這個餘額寶大紅包,不僅限於線下商超用‼️還信用卡,充水電費,淘寶購物都可以用掉,3天有效期,別浪費了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