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一年後,男方變得一無所有,可以起訴欺詐離婚嗎?

堅持奮鬥2504


本題目描述比較模糊,沒有說明男方在女方提出離婚一年後怎麼變得一無所有。法院判斷女方離婚訴訟是否欺詐,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本人根據法律規定和離婚欺詐常見情形來回答此問題,僅供題主實際參考。

一、如果女方離婚時與他人惡意串通虛構夫妻債務,或者偽造證據侵佔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後男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債權人採取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與女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男方可以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男方在女方提出離婚一年後一無所有,常見情況為第三人在女方提出離婚時起訴女方和男方償還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男方對第三人要求償還的夫妻共同債務確實不知情,法院審理時第三人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男方不能證明非夫妻共同債務的,男方不僅有可能一無所有,還可能負債累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比如男方婚前財產和婚後收入全交女方保管,銀行賬號由女方負責管理。女方在夫妻關係期間轉移或揮霍夫妻財產,同時以夫妻購車、買房等理由向他人大肆借款,借款存在於男方賬戶名下並用於夫妻日常共同消費。借款行為無法隱瞞時,女方認為男方無法滿足需要提出離婚,出借人得悉女方離婚消息向法院起訴男方與女方共同償還債務,女方提供的銀行賬號和消費清單可以證明借款全部用於夫妻共同消費,法院會判決男方與女方共同償還債務。有一對年輕夫妻,女方在北京工作,男方在東北某大學教書,男方婚前在省會有一套價值60萬的房屋,婚後夫妻生育一個女孩,孩子三歲時女方提出要孩子在北京私立高檔幼兒園學習,男方覺得女方要求合理就同意了。自女兒三歲起,女方領著女兒在北京數家國際幼兒園學習,男方婚前房屋售房款都女方揮霍殆盡,男方對女方行為忍無可忍,拒絕支付女方子女學習費用。女方起訴離婚並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和分擔夫妻公共債務,女方提出近五十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北京租房費用、子女上學支付費用、女方父母看病費用、母女境外旅遊費用。

如果男方對第三人要求償還的夫妻共同債務知情,認為夫妻共同財產足以償還該筆債務,法院判決男方與女方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女方提出離婚一年後,男方才發現夫妻共同財產早被女方揮霍或者惡意轉移,男方不僅有可能一無所有,還可能負債累累。

如果債權人證明女方所負債務係為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男方不承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應證明債權人提供證據虛假或者債權人與女方惡意串通。如果女方借貸時就預謀男方承擔償還債務,她會向法庭舉證此債務為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男方推翻債權人證明挺困難的,內部人反戈一擊最要命。

三、男方在女方提出離婚一年後一無所有,還可能男方對夫妻共同財產錯誤認識。比如一對居住在北京的夫妻,婚前男方支付女方20萬元彩禮,女方把彩禮存入她個人賬戶,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交給女方管理經營,女方十幾年前在通州購買一套兩居室並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一直認為婚後購買的房屋和存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017年女方因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起訴離婚,法院審理查明通州房產為女方利用彩禮全款購買的並登記在女方名下,該房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男方離婚時不僅沒有得到房屋份額,而且喪失了投資房產機會。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應當互相忠誠,相互協商處理家庭財產和債務。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夫妻一方把持家庭財產的,另一方應清楚家庭財產現況,清楚自己擁有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夫妻共同債務發生原因及償還情況,防止另一方有意或無意損害家庭經濟利益。


429方寸世界


結婚受法律保護,離婚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為了達到離婚的目的,有矛盾的離婚雙方,只要一旦達成了協議,從離婚生效之日起,就具有合法性,受到法律的保護。

離婚前雙方協商的結果是至關重要的,從生死相愛的冤家,到一拍兩散成了陌路人,誰也不會給誰留情面,都恨不得置對方於死地呢。就沒有不想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上打算盤,玩點小聰明,使自己獲得利益最大化的人。

可以看出女方提出離婚,你是不同意離婚的,被逼的或者是在花言巧語下你才同意離婚。由於你還抱著幻想,夢想著有破鏡重圓的那一天。兩人商榷離婚的時候,對在分割共同財產的上面,你是步步退讓,她步步蠶食,這才造成了你一無所有的局面。

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是經過雙方協商自願同意的,法律就會支持。已經離婚了一年,分割的財產已經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你拿什麼理由去控告對方離婚欺詐呢,又沒有人強迫你分割共同財產造成這樣的結果,這都是你的自願行為,自己要上當受騙,就應該自己負責,連法律也不會支持你。你只能吃一塹長一智,怨自己技不如人,交高了學費罷了。


老蔣閒言


有可能是男的不求進取,女的才跟他離婚的,離婚一年後,男的遊手好閒,好吃懶做,坐吃山空,所以變得一無所有。這時候想同女的復婚,好讓女的給錢養他,女的不同意,然後想起訴女的欺詐離婚,等於是想利用法律逼女人就犯 。自己就又可以有人養活了。


隨心而動150887283


女方提出離婚的時候,你一定是同意加支持了。不然怎麼會一無所有呢?而且還是在一年後才反應過來的。依我看,女方沒有騙你,應該是你自己後悔了吧!現在想要起訴女方欺詐,恐怕已經晚了。你還是把離婚協議書拿出來看看吧!


行者250741773


根據題中所述,男方不是不同意離婚,只是因財產問題想起訴欺詐離婚。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判決離婚。但無論是哪種情況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如果以欺騙手段離婚,以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男方離婚後發現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再分割財產 。


暖陽悠悠609


反覆看了很多遍,都沒有看懂這個題目是什麼意思?離婚後一年,男人變得一無所有?兩者之間是有什麼聯繫呢?一無所有的原因是因為離婚的話又怎麼是一年之後的事呢?

原諒這問題真的回答不了,一頭霧水~


唯唯57274109


很可能是女方把男方的錢變相榨取光了,準備改嫁下一家。所以男的覺得被欺騙坑害了,產生了報復心理。我覺得這個女的就是為了錢才願意嫁給他,等到目的達到了,就露出了廬山真面目。只是雙方沒有經濟往來字據,沒有財產約定,所有給了女人的錢都變成了自願贈予,而贈予的錢是不能要回的。希望男人們不要太賤太懦弱,不要用錢買動女人,不然等你沒有錢了,她就會以感情不和為藉口離婚,而法院一般不會給你查女方轉移財產的事。吃一塹長一智吧!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題主的表述有歧義!我想說只要離婚證是真的,即使有一方在離婚時使了點小手段,那離婚證也撤銷不了,對方不想復婚就復不了!

如果對離婚時分割財產有異議,認為分配不公,在協議離婚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重新分割財產!

🌻我是專注於婚姻家事的王律,歡迎關注本人公號“淺色怡人”免費法律諮詢!🌻


淺色怡人


可惜我沒看懂問題。什麼叫女方提出一年後?那到底只是提出了,還是真離了?

什麼叫男方變得一無所有?怎麼變得?是把錢都給女的了?還是因為自暴自棄自己把錢都作沒了?

欺詐離婚是什麼?不太懂。


小萌咒咒


調查是否財產轉移,這是犯法.會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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