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摩托車結果釀慘劇 車主要擔責賠償、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借給朋友摩托車結果釀慘劇 車主要擔責賠償、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近日,晉城市澤州交警轄區管控路段,發生一起車主將自己的機動車借給朋友後發生交通事故案例,最終,車主要自己擔責賠償接受罰款,還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借給朋友摩托車結果釀慘劇 車主要擔責賠償、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案發當天,當事人牛某永、張某兵在澤州縣金村鎮某村一同學家趕集聚會。酒足飯飽後,車輛所有人(車主)張某兵在明知牛某永喝酒的情況下,仍將自己的晉E106**號紅色五羊125-A型二輪摩托車借給無證的朋友牛某永駕駛(自己則乘坐車後)。下午17點59分許,牛某永無證、醉酒後且未佩戴安全頭盔駕駛晉E106**號紅色五羊125-A型二輪摩托車拉載車主張某兵,沿金村鎮司家掌村至陵沁線方向由東向西行駛至晉城市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南門附近路段直角轉彎處時,因操作不當,掉入道路旁480cm的溝內,造成牛某永和張某兵受傷以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後牛某永於2018年10月7日20時30分許經晉城大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經過一個多月的仔細檢驗、認真調查,近日澤州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當事人牛某永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後駕駛晉E106**號紅色五羊125-A型二輪摩托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且未安全文明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當事人張某兵未戴安全頭盔且把機動車交給酒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人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和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之規定,是導致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在本起事故中當事人張某兵(機動車所有人)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牛某永駕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之規定,對張某兵罰款一千元並處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事故帶給我們的反思:儘管每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悲劇各不相同,但原因卻都如出一轍,無視交通法規,忽視交通安全,給自己的人生過早地畫上了一個遺憾的句號。澤州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每一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全社會應該積極行動起來,從每一個人做起,積極參加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爭做文明出行的踐行者,牢記血的教訓,遠離交通事故,讓那一幕幕奪命的瞬間不再發生。(樊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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