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例環境生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

“本院認為,被告人金某某、姚某的濫伐行為破壞了當地區域區位的森林生態資源,導致森林整體生態功能減弱,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近日,由木蘭縣檢察院提起的金某某、姚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木蘭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也是哈爾濱地區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環境生態公益訴訟案件。

2014年12月,金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林木出賣給姚某。姚某明知金某某未辦理採伐許可證,仍採取大包山頭、“選擇性拔大毛”“挑好的,挑粗的,小頭徑級在20釐米以上的”砍伐方式,自行負責採伐、集材、造材、運輸。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間,姚某在金某某指定的木蘭縣林業局太平84林場16小班(國家重點公益林)內進行林木採伐,樹種為水曲柳、榆樹、椴樹、柞樹、山楊、胡桃楸,共計砍伐各類樹木192株,其中珍貴樹種水曲柳88株,合計濫伐面積4.6公頃。今年5月,經木蘭縣檢察院現場勘查,該林地仍未還林造林,林地資源沒有恢復、修復,破壞林地資源的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

金某某、姚某違反國家規定,在國家重點公益林中濫伐林木,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依照法律規定,被告人金某某、姚某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故木蘭縣檢察院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處二被告賠償林木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合計人民幣116091.00元。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金某某、姚某當庭表示接受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起訴書中的全部起訴內容,並承諾按起訴書內容進行賠償和道歉。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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