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上班第一天腰椎骨折索賠88555元 僱主稱是“碰瓷”

一年前,北碚人陳菊(化名)到沙坪壩人餘婆婆(化名)家中當保姆。不料,試用第一天陳菊就扭傷,造成腰椎骨折。僱主覺得很委屈,自稱62歲的保姆其實已經68歲,而且滿身舊疾,“她是故意來‘碰瓷’騙錢的。”

保姆上班第一天腰椎骨折索赔88555元 雇主称是“碰瓷”

陳菊入院記錄。

為此,陳菊一紙訴狀將僱主告上法庭,要求賠償8.8萬餘元。近日,沙坪壩區法院一審判決僱主承擔40%的責任,保姆承擔60%的責任。僱主和保姆雙雙不服一審判決,決定上訴。

事件回放

上班第一天保姆受了傷

餘婆婆今年76歲、老伴86歲,和女兒女婿外孫女一起住在沙坪壩區大學城。老伴一直多病,從去年上半年開始臥床,一直請保姆在照顧。去年7月初,家中的保姆要辭工,急需一位新保姆。

7月17日,餘婆婆一家通過心連心家政服務公司介紹,找到了北碚一名“62歲”的女保姆陳菊。隨後,餘婆婆一家聯繫上陳菊,因為她不熟悉路,7月19日餘婆婆女婿專門開車把陳菊接了過來,說是:“來看看,順便耍一下。”陳菊到的當天中午,原來的保姆才離開。

“保姆到我家來第一天,我們都不會讓她做事,而是給她做示範,教她怎麼照顧老人。”日前,餘婆婆的女婿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採訪時說,“沒想到7月22日一大早,陳菊告訴餘婆婆,前一晚在照顧餘婆婆老伴翻身時受傷了,腰桿痛得很。”

“我們當即就給她女兒打了電話,然後送她去了醫院。”經醫院診斷檢查,陳菊腰椎骨折了。

為此,陳菊及其家人一紙訴狀,將餘婆婆一家告上法庭,要求餘婆婆一家承擔其治療及其他各種費用,共計8.8萬餘元。

僱主喊冤

隱瞞年齡舊疾,“碰瓷”的

“我們當時是想請個50多歲的保姆,62歲其實年齡偏大,但當時確實太急了,沒辦法才請她,沒想到就發生了這樣的事。”說起這件事,餘婆婆非常後悔。

到了醫院後,陳菊檢查出腰1椎壓縮性骨折。但令餘婆婆沒想到的是,陳菊竟還有一身舊疾,骨質疏鬆、退行性病變等疾病。

“保姆才來一天,就自稱腰桿閃了,我覺得她是‘假閃腰,真碰瓷’。”餘婆婆對此憤憤不平。到了醫院後,他們墊付了1萬元醫藥費,但醫院治療要3萬餘元,陳菊家人要他們繼續支付餘下所有的費用,他們覺得對方在“碰瓷”,拒絕了。10月15日,便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直到收到傳票的那一刻,我才發現陳菊隱瞞了年齡,不是62歲,而是68歲。”餘婆婆的女婿說,不但隱瞞病情,還隱瞞年齡,這不是“碰瓷”是什麼。

保姆回應

沒隱瞞年齡,登記戶口時搞錯了

近日,上游新聞記者聯繫上陳菊。她說,從受傷到現在1年多時間了,她一直在家休息。

“當時我聽說老人的情況是不想去的,但他們一家人非常熱情,還非要開車到北碚來接我,我才跟著過來。”提起這件事,陳菊非常委屈,當天過去後,餘婆婆就教了她怎麼照顧老人。7月21日早上,她還推老人下樓去耍,9點多鐘才回來。回來後中午也沒休息,煮了午飯,燉了雞湯,下午還一起聊天,相處還算愉快。

“因為老人癱瘓完全不能自理,所以晚上都要給他翻幾次身。”陳菊說,22日凌晨0點左右,她和餘婆婆一起替老人翻了身。凌晨2點,老人一直在床上哼,她叫了餘婆婆但是未果,於是獨自起身為老人翻身,一下就把腰桿扭到了。當時她就很不舒服,第二天一早就告知了餘婆婆。餘婆婆拿了藥給她擦,但沒有效果,於是給她女兒打了電話,將她送到了醫院。

陳菊介紹,自己也不是新手,之前在紅旗河溝照顧一名93歲的老人,做了四五年,後來老人生病家人決定自己照顧,她才離開。

至於年齡,她更覺得委屈。“我絕對沒有隱瞞年齡,就是62歲。”陳菊說,她是北碚區金刀峽鎮永安村2隊的人,6隊有一個和她同名同姓的人,當年登記戶口時把兩人的年齡搞反了。“我們是農村人,又沒有去正式的單位上過班,覺得年齡不重要,搞錯了就搞錯了,也沒想到要改過來。”

法院判決

僱主和保姆責任四六分,中介不擔責

就這樣,雙方都很不愉快,最後鬧上了法庭,陳菊向僱主索賠88555.32元。

2017年10月27日,此案第一次開庭。

2018年10月,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做了一審判決:認定保姆與僱主之間存在勞務關係,保姆工作受傷,按照過錯責任比例,僱主承擔40%責任,賠償保姆35422.13元;保姆明知自己年齡較大、存在舊疾,仍前往僱主家中從事護理工作,屬於自冒風險,判定其承擔60%責任。

法院認為:餘婆婆從中介處獲取陳菊的信息後,未按照之前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合同規定,與陳菊、中介公司再簽訂三方合同,而是直接與其建立聯繫,因此,中介不承擔責任。

拿到判決結果後,雙方都不服均已提起上訴。

律師提醒

僱主請保姆

最好跟家政公司籤合同

如今餘婆婆和陳菊的這場糾紛還沒結束,雙方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在等待上訴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前,重慶互邦律師事務所的馬林達律師也關注到了這事,並就家政僱傭關係等問題提出了建議。

馬林達說,僱主與中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中介公司委派保姆到僱主家做事,中間就有個委派關係,保姆在僱主家受傷,家政公司將承擔全部責任,可以保護僱主、護理人員的合法權益。

但如果僱主通過中介介紹後,自行聯絡保姆,最終造成侵權或損失,中介則不承擔責任。

此案中,餘婆婆和家政籤的是之前那個保姆的勞務合同,和陳菊並沒有簽訂合同,所以就造成了僱傭雙方的矛盾。

馬林達說,在請保姆時,最好是通過中介公司來找,中介公司有義務告知僱主保姆的身份信息,並提供健康證。此外,僱主還可以給保姆購買保險,這樣一旦出事,保險公司會承擔責任。

記者調查

僅三成僱主和家政籤合同

餘婆婆一家已經換了三任保姆,除了第一個簽了合同,後面的都是家政公司人員微信推送,他們自己和保姆聯繫。

隨後,上游新聞記者在重慶多個小區調查發現,在家政服務僱傭過程中,類似於餘婆婆家的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僱主與保姆都極少簽訂勞務合同,或是購買保險,大多是口頭協議即可。

在調查中,記者選擇了50個僱過保姆的家庭,僅14個家庭是通過家政公司找保姆,剩下的全是通過熟人介紹、58同城等網上尋找的保姆。而在這14個家庭中,和餘婆婆家一樣,幾乎都換過保姆,換的保姆基本上都沒簽勞務合同。比如,家住渝北區小城故事的劉女士說:“只有第一個保姆簽了合同,後面要換的時候就直接微信或電話聯繫,也沒想到要再籤合同。”

上游新聞記者通過保險業人士瞭解到,目前有些保險公司推出了保姆險,僱主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然而,他從事保險行業5年,僱主為保姆購買保險的情況非常少,而造成這一問題的僱傭雙方都有責任。比如,有的僱主覺得沒必要,或是覺得“不會有啥事發生”。而一些保姆則告訴僱主,“你花錢給我買保險,還不如加到我工資頭。”

上游新聞記者黎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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