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被拆遷人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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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棚戶區?

棚戶區是指在城市建設中集中連片建造的、簡易結構房屋較多、建築密度較大、房屋使用年限較長、使用功能不全、基礎設施較為簡陋的區域。總結為三個字就是:簡!亂!差!

棚戶區改造範圍一般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以及部分城中村改造項目(城市規劃區內建在集體土地上同時具有棚戶區屬性的房屋區域)。

由此可知,棚改的範圍不可以隨意擴大,不是隨便一個區域的徵收行為都可以戴上棚改的“帽子”偽裝成棚戶區改造的。但實踐中我們常看到的卻是以“以棚改代徵收”的亂象,徵收方為了走棚改審批的“綠色通道”,達到快速用地目的,將建造年代不長、配套設施相對齊全的區域甚至是別墅區納入棚改範圍,進行商業開發。如此令人啼笑皆非的行為並不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我們有權利拒絕拆遷!

二、棚戶區房屋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棚戶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

(1)貨幣補償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經評估確定,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如何理解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呢?通俗來講,就是參照就近區位商品房的價格。

(2)產權置換

即安置住房,標準是相同地段最低拆一平米安置一平米。

棚戶區內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

此種情況多發生於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因其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予以補償,一平只給幾百塊錢肯定是不合理的。

三、我們這裡棚改補償這麼少,該怎麼提高補償呢?

如果補償不合理,不同意補償標準,一定先要做好以下四點:

第一、不要提交權屬證明原件;要保留好房屋土地相關證件原件,房屋照片錄像等。

第二、不要耗著不協商,延誤最佳維權時機;要抓住每一次談判協商的機會,前提是對方有協商的誠意。

第三、不要草率簽署協議;要在仔細審閱安置補償協議條款後和有權主體慎重簽署!

第四、不要等到房子被強拆後才維權;要在保住房子的前提下依法維權,切記房子才是協商提高補償的最大籌碼。如果不能阻止強拆行為發生,就盡你所能去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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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你好,

1、棚戶區改造給予的拆遷補償是否能保證你原有居住條件不降低(涉及房屋面積、居住環境、所處區位等),其中心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任何降低原有居住條件的拆遷都是不合理的。

2、棚戶區改造屬於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一個部分,也並不排除在法律規定的舊城區範圍內進行改建,棚戶區是指城市和鄉鎮範圍內使用年限久、簡易結構房屋多、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這裡的棚戶區是一個區域性的概念,兩者有可能存在交叉。基於舊城區改建的總體需要,對棚戶區進行改造和建設,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如果棚戶區改造給予的補償安置不合理,可以考慮以下兩方面內容

1、補償方案是否依法制定、是否徵詢村民意見、召開聽證會、有沒有常委會決議及是否做過社會風險評估,沒有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確認違法來爭取合理補償;

2、拆遷本身是否合法,可以向省自然資源廳(原國土資源)申請項目的建設用地審批材料、徵收土地公告、補償方案等信息,信息不全的情況下其拆遷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因違法拆遷出具的任何補償方案必然也是違法的;

趙律師提示:任何降低原有居住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均具有違法性,不要輕易簽訂補償協議,及時在法定期限(期限問題頭條號中有文章介紹)內維權。

11月17日全國徵地拆遷普法公開課杭州站報名中

(其他地區普法課確定時間後頭條號中會公佈)


德凱趙律師2000


總有一些朋友問棚戶區是什麼,被納入棚戶區改造範圍,棚改補償標準是什麼,參照什麼標準執行。下面我就為大家簡單說一下棚戶區如何界定及如何補償。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這是對棚戶區進行的事實描述。主要包括城中村、廠中村等,總體上都是在城市中尚未開發建設的地區。它屬於城市自身發展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其特點:環境髒亂差,周圍各類機構少,市政基礎設施不足,危舊平房集中,居民總體收入偏低,流動人口相對聚集等。棚戶區房屋破舊擁擠,基礎設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隱患。為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及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從2008年開始,中共中央啟動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了棚戶區改造步伐。《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隨著棚戶區改造的進行,其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安置棚戶區中的居民,怎樣才能保障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棚戶區改造目的和初衷?

首先,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徵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徵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採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屬於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棚戶區改造由於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靠近市區,因此實踐中棚戶區改造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標準,即可以參考周邊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其次,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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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太多地方政府打著棚戶區改造擦邊球亂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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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柵護區改造騸國家錢騙農民地市縣鎮一宮相統…其騙農民一刀砍中央巡查組應刻下來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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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地方政府有地方政府的條文總的不會偏離國有土地徵收補償條例和集體土地條例規定,具體要看當地政府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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