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李巖
前不久,新組建的退役軍人事務部下轄的多個司局得到披露。它們具體在開展什麼工作?11月8日,軍報的一則消息披露了褒揚紀念司的工作進展。
在中國人民志願軍入朝作戰68週年之際,退役軍人事務部組織由50人組成的中國青年幹部代表團訪問朝鮮,開展祭掃交流活動。據悉這是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首次組織大規模代表團赴海外開展祭掃活動。
更讓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感興趣的是,作為代表團團長,褒揚紀念司副司長李桂廣向媒體透露,目前中國和遠在非洲的贊比亞已經達成協議,將於年內開工修建中國烈士陵園。
胡錦濤、習近平前後赴非憑弔中國烈士
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上,“中非傳統友誼”是多次被提及的關鍵詞。而上文中李桂廣披露的最新消息,揭開了幾十年前中國援助非洲的往事。
李桂廣向軍報透露:“在非洲坦桑尼亞、贊比亞、埃及、埃塞俄比亞、尼日爾、阿爾及利亞等國,也有一些援外犧牲的中國專家的墓地。經與贊比亞有關方面溝通,贊方同意將目前的三處中國烈士墓合為一處,並在贊比亞大學旁劃撥了兩公頃的土地,用於修建中國烈士陵園,計劃年內舉行開工儀式。”
中國之所以在坦桑尼亞、贊比亞等地有一些專家墓地,和上世紀70年代的大型援非項目——坦贊鐵路脫不開關係。數據顯示,為了援建這條非洲內陸的經濟動脈,中方派往非洲的工作人員共計超過5萬人,最多的時候,有近兩萬中國人在非洲揮灑汗水。令人扼腕的是,歷時6年的建設過程中,超過60位中國專家犧牲。
2006年6月22日,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坦桑尼亞,在中國援坦專家公墓前發表深情演講,並題詞“烈士英名永垂不朽,中坦友誼萬古長存”。
2009年2月15日,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前往中國援坦專家公墓,憑弔因坦贊鐵路長眠於此的69位中國專家和技術人員,並題詞“中國援助坦桑尼亞專家的無私奉獻鑄就了中坦友誼豐碑,謹向他們致以崇高的敬意”。
2013年3月25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專程來到中國援坦專家公墓,緬懷為中坦、中非友好事業獻出寶貴生命的烈士,並題詞“烈士精神永勵後人,中坦友誼世代傳承”。
值得提到的是,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我國共向16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提供了近4000億元人民幣的援助,建設了2700多個成套工程項目,派遣了60多萬援助人員。其中,有700多人在援外過程中犧牲。
目前,我國境內有烈士紀念設施100多萬處,境外烈士紀念設施分佈在朝鮮、越南、俄羅斯等27個國家,約180處。中國為何援建坦贊鐵路?
提起上世紀70年代,中國的日子並不好過。那麼在那個時候,我們為何要花費如此人力物力去援助非洲建設這樣一條1800多公里的鐵路?
上世紀五六十年代非洲民族解放運動風起雲湧,1964年,坦桑尼亞和贊比亞相繼獨立。它們迫切需要經濟上的獨立來回頭支持政治上的獨立。贊比亞是一個內陸國家,作為當時世界上的第三大銅礦產地,卻苦於沒有出海口而使得銅礦貿易大大受限。贊比亞需要一條通往坦桑尼亞出海口的交通命脈。在尋求了世界銀行、前蘇聯、西方國家的幫助均被拒絕後,坦贊政府把目光投向了中國。
當時的中國正處於外交孤立的狀態,迫切地希望在世界政治舞臺中尋求夥伴。但面對國內經濟並不景氣的現狀,當時的對外經委主任方毅向周恩來諫言稱援建坦贊鐵路“恐怕國力吃不住”,但周恩來的回答是:“更重要的是還具有軍事上和政治上的意義。”在這樣的背景下,1970年坦贊鐵路開工建設。迄今為止,這仍是中國最大的援外成套項目之一。
坦贊鐵路建成後,成為把坦贊兩國連結在一起的一條主要交通幹線,為贊比亞出口提供了一條新的、可靠的出海通道,打破了當時南非種族主義政權的封鎖,保證了贊比亞的主要收入來源。
非洲方面的領導人曾高度評價稱:“歷史上外國人在非洲修建鐵路,都是為掠奪非洲的財富,而中國人相反,是為了幫助我們發展民族經濟。”
當時,中國援建坦贊鐵路,在發展中國家和非洲引起很大反響。1970年代初,聯合國對《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進行投票表決,非洲絕大多數國家都投了贊成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功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由此,“新中國是被非洲兄弟抬進聯合國的”這樣的說法在國內流傳。一個令人感動的細節是,當時,坦桑尼亞的代表甚至穿著中山裝參加投票。
此後,毛澤東曾用樸素的話語向非洲領導人寫信:“我們支持了你們,你們也支持了我們。”
什麼人可以被評定為烈士?
上半年公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透露,新組建的退役軍人事務部的一項工作即“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維護以及紀念活動等。”目前,首個關於烈士褒揚工作的政府門戶網站“中華英烈網”的主管部門也由民政部變更為退役軍人事務部。
可以看出,此後的烈士紀念事宜將由退役軍人事務部來負責。但很多讀者會有些誤解,認為烈士均為犧牲的軍人。事實上卻並非如此,舉個簡單的例子,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在中華英烈網的烈士名單中看到,因勇救落水兒童獻出生命的大學生何東被安葬於宜昌市烈士陵園。
2011年8月開始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中明確,公民犧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至於對於烈士遺屬的撫卹政策,《條例》指出:
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此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享受定期撫卹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殘疾或者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養的兄弟姐妹未滿18週歲,或者已滿18週歲但因正在上學而無生活來源的。
同時,《條例》規定,國家對烈士遺屬給予的撫卹優待應當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逐步提高,保障烈士遺屬的生活不低於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資料丨解放軍報 中國政府網 中華英烈網 商務部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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