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網約車戴上安全“緊箍咒”

《武威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正式出臺,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和互聯網融合發展,規範網約車經營服務行為——

給網約車戴上安全“緊箍咒”

  “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已出臺,何時開始辦理相關證件?”這幾天,本報熱線陸續接到一些市民打來的詢問電話,瞭解有關網約車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特別關注網約車經營許可證、駕駛員證、運輸證的辦理情況。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瞭解。

給網約車戴上安全“緊箍咒”

從事網約車經營應具備一定條件

  2016年,國家七部委聯合發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要求,網約車上路載客必須做到“平臺持證經營、司機持證上崗、車輛持證載客”三證齊全。《武威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提出,我市堅持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統籌、規範、有序發展網約車。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可實行政府指導價,優先使用新能源車輛。網約車應當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巡遊出租汽車專用候客通道輪排候客。

  根據《實施細則》,在我市開展網約車經營,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經營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服務質量保障等制度,具備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應當同步接入縣、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出租汽車服務管理平臺和大數據社會服務管理部門信息平臺,有符合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具備這些條件,網約車經營者(構建或者利用網絡服務平臺,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企業法人)在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給網約車戴上安全“緊箍咒”

私家車成網約車沒那麼簡單

  市民謝先生詢問:“我工作比較清閒,自己也有小轎車,能否從事網約車經營?”記者瞭解到,網約車屬於出租車的一種,但私家車要真正從事網約車服務,沒想象的那麼簡單。《實施細則》提出,私家車若要做網約車生意必須變更車輛性質。根據政策,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市民想經營網約車,需要哪些條件?司機要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年齡在6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達到這些條件,運管部門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對從事網約車的車輛,要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技術標準、環保標準,並經檢測合格;本市註冊登記的7座及以下乘用車輛,車輛價格不低於巡遊出租車的價格;新能源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00公里以上;按照行業規定配置、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車載實時監控攝像(不少於20日的存儲容量)、服務質量乘客評價系統裝置和應急報警等裝置;網約車車輛營運標識應當明顯區別於巡遊出租車,不得噴塗和巡遊出租車相似、相近的車身顏色和圖案,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車專用設施設備;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符合以上條件的車輛向本市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將車輛使用性質登記或者變更為預約出租客運,運管部門對登記為網約車的車輛審核後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這樣車輛方可從事網約車服務。

給網約車戴上安全“緊箍咒”

給網約車平臺、從業者戴上“緊箍咒”

  近幾年,網約車成了一些市民出行常用的方式,不僅帶來了出行新體驗,也提供了便利。然而,不斷曝光的安全、市場公平等問題也讓網約車備受爭議。“安全是網約車的底線,只有對平臺、車輛、駕駛員實行准入才能最大限度地守住底線。”運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施細則》的出臺,給網約車平臺和從業者戴上了“緊箍咒”,也為行業鋪就了有規可循的發展軌道。對消費者來說,自身權益得到更多保障;對網約車平臺來說,有了公平競爭的環境。

  記者瞭解到,《實施細則》出臺後,我市交通、工信、公安、商務、工商、質監、網信辦等部門正在積極落實之中,進一步強化對網約車的經營服務管理,借鑑外地先進經驗,認真研究謀劃,制定科學管理辦法,指導行業健康發展。

本報全媒體記者範武平

文章配圖均選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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