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三定”方案正式出爐 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

11月13日,一直“懸而未決”的銀保監會“三定”方案最終落地。

根據中國政府網發佈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下稱《規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事業編制最終確定為925名,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10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首席風險官、首席檢查官、首席律師和首席會計師各1名)。

根據《規定》,銀保監會共有15項職能,設有26個內設職能部門和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

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 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
银保监会“三定”方案正式出炉 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

根據“三定”方案,銀保監會的職能包括:依法依規對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實行統一監督管理,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對派出機構實行垂直領導;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開放和監管有效性開展系統性研究;依據審慎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制定銀行業和保險業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規則;依法依規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實行准入管理,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經營行為和信息披露等實施監管;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機構實行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管,開展風險與合規評估,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和保險業監管數據報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佈,履行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職責;建立銀行業和保險業風險監控、評價和預警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銀行業和保險業運行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保險業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非法集資的認定、查處和取締以及相關組織協調工作;根據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監督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相關業務工作;參加銀行業和保險業國際組織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開展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對外交流與國際合作事務;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職能轉變。

據業內人士分析,從最終落定的“三定”方案可以看出,精簡機構的改革力度以及對與風險控制的顯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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