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工作已超十年,為何只批五天年休假

我在同一個集團公司的下屬多個企業工作了十多年。大半年前,根據公司要求,我所在部門從一家公司劃到另一家公司,我也成了新公司的員工。最近,我在網上選定了一個旅遊產品準備帶家人出遊,結果我向公司申請休帶薪年休假時卻碰到了麻煩。公司人事先是說我到公司未滿一年不能休帶薪年休假,後又說即使工作滿一年,但按公司規定每年也只能休五天帶薪年休假,這和我原來公司的休假政策怎麼不一樣呢?

公司人事的說法不準確。

  1. 首先,享受年休假的條件與職工連續工作時間有關。根據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 其次,年休假天數與累計工齡有關。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 再次,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最後,除非法定情況,都應讓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4. 根據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如果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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