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死之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該怎麼解決糾紛?

想飛158527157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王天天:

套現是什麼意思呢?就是字面意思,就是套取現金的簡稱,但是一般人不會採取這種方法,信用卡套現實際上是採用違法或者是虛假的手段採取的的現金利益,其對我國的金融秩序增添了很多不穩定的因素,往往也不建議大家去做。

如果一個人在臨去世之前,把信用卡套現,首先看他是結婚了還是單身或者是否有子女,

一, 他結婚了,並且有子女:如果這個信用卡套現所取來的錢是夫妻雙方都知道的或者是用來承擔了家裡的基本生活開支,那麼這就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因此一方去世,那麼另一方就需要承擔剩下的債務;如果其有遺產的話,銀行會用遺產去抵押債務,如果以上情況都沒有,去世的人有了子女,那麼根據《繼承法》中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稅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應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也就是說子女在償還債務的時候要以遺產價值為限,超出遺產價值的繼承人是沒有義務償還的,銀行也只能自認倒黴;

二, 如果他是單身,那我就不明白他去世之後為什麼要去做這種有損名譽,又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了所以只能說且行且珍惜吧。

在這裡,我想告訴大家的是,對於持卡人本人而言,信用卡套現對自己會帶來極大的風險的,與其這麼擔驚受怕,還不如去踏踏實實的找一份工作。


首席投資官


首先應當說的是,央行已明確表示過,信用卡套現是違法行為。

信用卡套現與取現不同的是,持卡人不是通過正常合法手續(ATM或櫃檯)提取現金,而通過其他手段將卡中信用額度內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套取,同時又不支付銀行提現費用的行為。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生前把信用卡全部套現,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我們就不揣測他的對與錯。

回到話題本身。這個問題得一分為二地回答:當事人未婚或已婚。

如果當事人是未婚人士,那麼,如果有足夠的個人資產償還,這裡面的糾紛應當不會太大。如果當事人他不是十分有錢的人,可能沒有什麼個人資產用於償債,那麼,這個糾紛基本是很難解決,極可能列入銀行壞賬。

如果當事人是已婚人士,就出現了一個比較麻煩的話題:夫妻、子女等直系親屬要不要承擔這個債務?這個問題從一般人的處事倫理來看,也是大多會被認為應當要承擔的。銀行要賺信用卡的錢,是信用卡帶來的利潤高,當然這一個好賺錢的市場,它們也不會忽略掉持卡人死亡之後的處理模式。相關的規定表示:持卡人死亡之後,如果信用卡有欠款的應由直系親屬負責償還,如果持卡人生前有財產的話,由他的財產來償還,如果有遺產的話,由遺產的繼承人來還。

這樣看來,無論是未婚與已婚,糾紛會不會產生、能不能解決,關鍵還在於個人資產或家庭資產夠不夠還債。此外,我們還應當注意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透支信用卡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既然是共同債務,那麼即使共同財產仍然無法償債,那麼夫妻的另一方就仍將這一債務背下去。

所以,這個問題帶給我們兩個提示:第一是別幹傻事,生命重於一切;第二還是別幹傻事,慎開及合理使用信用卡。


波士財經


根據2018年1月18日實行的婚姻法24條最新司法解釋,一個人信用卡全部套現後死亡的,應該只能是人死賬清了。因為信用卡透支、套現本就是個人借貸行為,不屬於夫妻共籤債務。你銀行是不可能要求套現者家屬或伴侶承擔此債務的。因為根據婚姻法24條現行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丈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而且,要證明該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這舉證義務歸於債權人(這舉證義務債權人基本上是完全無法實現的)。這也就意味著,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後一旦死亡的,應該就人死賬清了:只要他個人賬戶無存款、個人名下無獨有固定資產。可能有人會說,那可以申請用他名下固定資產拍賣償還啊!本人認為,就現在的無腦司法解釋,根本無法實現:一般固定資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現在的解釋,其另一方無責,那麼司法就無法處理其共有固定產業,否則夫妻另一方完全可以提出異議,法院必須支持。因為固定資產這東西是個整體,無法分割、也沒個標準市場定價的東西。所以,這24條最新解釋可能也是立法磚家為了打臉國家金融、為了老賴們能賴點國家借款訂製出來的⋯


誠信何在自尊心何在


這個問題問的很有意思,能知道自己馬上要死了的人不多,而且在這不多的人當中還能親自去把自己的信用卡套現出來的人估計更少,無論如何,不管有沒有這樣的情況,如果真遇到了,該怎麼解決剩下的事,還真的思考一下,我們分三個方面來入手。

一、死前套現想作為遺產,白費了心機! 如果知道自己馬上就要見上帝了,就自己一個人故意套現,目的為了給自己的親人留點現金作為遺產,以為自己死了可以不用還銀行的欠款,這估計是他死前做得最後一個美夢,卻恐怕不能美夢成真。婚姻法規定,生前借的錢,人死了債務不會一筆勾銷,還要用資產還給債權人,如果有剩下的才能由親戚繼承,如果親戚先繼承了,當有債權人上門要時,在繼承的範圍內清償銀行的債務,所以,這個美夢不能成真。

二、死前套現的現金,為了用於自己的葬禮!

這個情況估計很極端,但也不是不可能。當事人身無分文,也沒親戚或親戚也不給錢辦後事,死後為了讓自己入土為安,親戚沒有繼承這筆錢,那銀行就不能把頭算上死人的親戚頭了。銀行自求多福吧!

三、這個要死的人和一直活下去的人合謀套現,承擔還款的連帶責任。

如果兩個人惡意套現投資,超過一定數額,過了一定期限不還,那就等著警察叔叔抓你們吧,這就涉嫌信用卡詐騙了。兩個人共同犯罪,承擔連帶責任。死去的人如果有財產,請看第一條,活著的人當然是逃不了的。


益仟律師



大家好!我是龍門山客棧~~

O K!來個一了百了,人死賬銷嗎?作為髮卡銀行,每年發出的信用卡成千上萬,但並不能保證100/100能夠收回,對於呆賬和壞賬他們是通過儘可能的催收來壓降損失,通過撥備呆賬準備金來覆蓋,通過合法核銷來消化。持卡人全額透支,突然離世,這是個特例,但並不奇怪,對銀行來說也就是一場經濟糾紛和官司,他們會根據持卡人的具體情況,採取不同措施解決糾紛。

01

成年已婚人士死亡,信用卡透支如何解決?

其信用卡透支負債由生存一方承擔連帶責任,承擔償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力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二十六條,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當然,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債務是否能夠得到償還,也還有例外: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繼承人無償還義務。2.所借款項夫妻一方並不之情,且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繼承人可以不承擔償還義務。比如,賭博借款,吸毒開支等,不受法律保護。而最近公佈的《婚姻法》關於夫妻債務的最新規定還必須是雙方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02

未婚成年人或無繼承人的信用卡透支,如何解決?在現實生活中,持卡人也有特例,比如未婚,夫妻同時死亡或先後死亡,無子女,“五保戶”等,對這一類無繼承人的,信用卡透支債務的償還,僅限於名下財產處置變現價值。即遺產價值多餘債務的,債權人全額受償,遺產價值低於債務的,以財產價值為限,不足部分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03

持卡人死亡,其信用卡負債究竟如何償還?償還到什麼程度?假如死者信用卡透支了10萬,而其名下遺產只有5萬,是不是要全部還完呢?答案是不需要還完,只需要還5萬,其餘不足部分由債權人自行承擔。《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財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即是說,對於多餘的債務,債務人可還也可以不還,法律不強制,債權人的債權也不受保護。


04

對於惡意透支信用卡的行為,銀行為什麼會走法律程序呢?

A.作為銀行當然得依法合規經營。走依法催收的途徑,而不能像民間借貸或網絡小貸那樣,以暴力,恐嚇或爆通訊錄等非法形式進行催收。

B.以最大努力減小損失,遏制呆賬上升,同時以民事訴訟和刑事立案的法律形式對違約者進行震懾,以儆效尤,創造良好的用卡風氣,幫助持卡人樹立信用觀念。。

C.核銷信用卡呆賬的需要。我們知道,涉嫌信用卡詐騙的立案標準為5000,但很多金額低於5000的,持卡人長期失蹤的,或確實無經濟來源償還的,最終必然形成呆壞賬,只有上報核銷。民事訴訟的判決,或刑事案件的立案和結案,都是走向核銷的重要依據。所以,對於拒不償還的或無能力償還的持卡人,必將承擔法律後果,付出相應代價。



05

我知道雖然這個問題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是理論探討也是可以的。所以我願意從你的角度,以理論聯繫實際的方式告訴你將要發生的後果,以及必然付出的代價。誠信是金。個人信用是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每個人有必要努力珍惜,我堅信誠信者海闊天空,失信者必將寸步難行。好了,今天分享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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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山財經


其實有很多人問過,如果我發現自己快去世了,那我把信用卡刷爆或者全部套現出來。確實對於銀行來說,每年發出去信用卡那麼多,不能保證100%全部收回,但是銀行也會盡可能的減少損失的沒他們會根據具體情況來解決這個問題的。

1.未婚人士:對於未婚人士,一般死亡之後,信用卡債務是用其名下財產來償還的,銀行為了減少損失,你名下的財產能償還多少償還多少,不夠的那麼沒有辦法了。

2.已婚人士:債務和遺產一樣,有連帶關係,持卡人去世之後,另外一方繼承遺產的同事,也要承擔其相應的債務。但是也有特殊情況,雙方明確約定債務為個人債務、或者是另外一個不知情的情況、還有被用了做非法的事情,那這些就不用償還。

最近公佈的《婚姻法》關於夫妻債務的最新規定還必須是雙方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

3.對於債務問題,一方面是根據法律規定,但是也會視情況而定,具體的還有根據自身情況來判斷的。

這件事情隨說是行的通的,但是我們都聽過因果報應這句話,所以我個人認為還是不要這樣做,你去世了一了百了,但是也要為家人著想一下。更多問題你可以看一下《聊卡木子揭秘:持卡人去世後信用卡欠款誰來還?》,相信對你會有所幫助的。


西眉南臉傍柳隨花


根據2018年1月18日實行的婚姻法24條最新司法解釋,一個人信用卡全部套現後死亡的,應該只能是人死賬清了。因為信用卡透支、套現本就是個人借貸行為,不屬於夫妻共籤債務。你銀行是不可能要求套現者家屬或伴侶承擔此債務的。因為根據婚姻法24條現行解釋: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債的,如不是用於家庭必須生活的,丈妻另一方不承擔償還義務。而且,要證明該借款是用於家庭生活,這舉證義務歸於債權人(這舉證義務債權人基本上是完全無法實現的)。這也就意味著,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後一旦死亡的,應該就人死賬清了:只要他個人賬戶無存款、個人名下無獨有固定資產。可能有人會說,那可以申請用他名下固定資產拍賣償還啊!本人認為,就現在的無腦司法解釋,根本無法實現:一般固定資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現在的解釋,其另一方無責,那麼司法就無法處理其共有固定產業,否則夫妻另一方完全可以提出異議,法院必須支持。因為固定資產這東西是個整體,無法分割、也沒個標準市場定價的東西。所以,這24條最新解釋可能也是立法磚家為了打臉國家金融、為了老賴們能賴點國家借款訂製出來的⋯


河南榴錦農業


先公佈答案!

如果套現出來自己花了,銀行壞賬!

如果套現出來轉贈給親人,可被追回(舉證比較麻煩)!

如果套現出來沒有用,會被追回!

以下解釋答案的具體原因,我們從銀行卡套現後形成的關係開始分析:銀行卡套現後,持卡人擁有現金,欠髮卡行錢,形成債務關係。

套現出來後自己花了,屬於正常的借貸行為!根據我國的繼承法,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未清償部分債務,會形成銀行的壞賬。

如果套現出來轉贈給親人後死亡,在司法判罰過程中通常被認定為欺詐並會追回相關贈款(贓款的方式,很扯淡吧)


融易搜



尚合金融法律


應邀。信用卡放貸一般應有個年齡限制,我認為在18歲未成年之前無獨立行為能力,和60週歲之後行為能力衰減衰老,都不應再用信用卡放貸了,應有一定限制。

錢花了人死怎麼辦?民間老規矩是父債子還!以房抵押。當然,夫妻另一方還在,更應償還債務。有的債務人把貸款用於廠子建設,法院可查扣廠房設備等。

有的死者用於吸毒、賭博等,債權人只得做呆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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