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巡視組向鄞州、慈溪等地區、單位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

經省委同意,近日,省委巡視組向寧波市鄞州區、慈溪市、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紹興濱海新城黨工委、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黨工委等5個地區、單位黨組織反饋了巡視情況,並就落實反饋意見、抓好整改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向寧波市鄞州區反饋時,省委巡視組指出鄞州區委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的有關決策部署不夠有力;針對兩區合併後,開展思想引領、輿論引導工作不夠到位;黨管幹部工作不夠規範有力,村幹部違規違紀違法現象比較突出;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思想認識有偏差,缺乏敢抓敢管、嚴抓嚴管的責任擔當;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時有發生,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現象比較突出;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漏報瞞報、違規出國(境)和單位違規設置“小金庫”等問題比較嚴重;基層拆遷、國資監管等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監管缺失,資金資產浪費現象較多。

在慈溪市,巡視組發現慈溪市委學習貫徹中央、省委的有關決策部署存在“走過場”現象,執行中存在“變形、走樣”問題;對“一家兩制”問題規範舉措不力;一些村級組織主要負責人素質低下,基層組織凝聚力不強,群眾反映強烈;領導幹部不擔當、不作為的問題比較突出,不履職不盡職、推諉扯皮現象依然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違規用公款購買菸酒和禮品、發放津補貼、變相公款旅遊等問題時有發生;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監督責任比較軟弱;執紀執法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現象;金融、土地出讓和工程招投標等領域管理不夠規範,存在廉政風險。

針對湖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省委巡視組指出開發區黨委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有關精神不到位,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足,一些重大決策違反“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不夠有力,改革發展的主平臺、主陣地作用發揮不夠,產業集聚效應不明顯。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基層教育虛化弱化,抓思想建設不夠務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不規範,堅持黨管幹部原則不到位,執行幹部人事政策不嚴格。巧立名目發放獎金補貼,公務接待管理比較混亂。落實主體責任不夠有力,幹部日常管理偏松偏軟,違法違規舉借債務,國有資產管理漏洞較多。十三屆省委巡視組巡視湖州期間指出的開發區違規招投標問題,整改不夠到位。

省委巡視組指出紹興濱海新城黨工委凝聚力、戰鬥力不強,幹部隊伍精神不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不夠有力。政績觀存在偏差,政府債務風險較高,招商引資投入產出不相匹配,有的項目決策比較盲目。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不夠到位,意識形態工作陣地意識不強,農村基層思想建設、文化建設基礎薄弱,各類宗教場所亂象叢生、監管缺位。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弱化。幹部人事工作不夠規範,執行機構編制等相關政策不嚴。部分幹部工作不擔當、不作為現象比較突出。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夠嚴格,招商引資、工程項目建設、土地資產管理等領域監管不到位,存在廉政風險。

省委巡視組發現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黨工委對中央重要精神學習不夠到位。集聚區發展理念存在偏差,生態產業沒有做大做強,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和招商引資不夠有力,經濟發展主戰場主平臺的作用發揮不明顯。實施“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行動”不嚴不實。環境治理重表態、輕落實。農村危房改造進度滯後。選人用人工作存在臨時動議、未民主推薦和“三超兩亂”等問題。幹部出國(境)審批管理不嚴格。有的幹部違規兼職取酬。部分幹部不擔當不作為,拆遷安置工作嚴重滯後。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兩新”組織黨組織覆蓋率低,村級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比較突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監督執紀作用發揮不夠。違規發放津補貼,辦公用房面積超標。土地出讓、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公共財政支出領域問題比較突出。

省委巡視組要求,被巡視黨組織要正視巡視反饋的問題,黨組織書記和班子成員要堅定政治方向,強化責任擔當,剖析根源,查找差距,堅決把自己擺進去,切實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對巡視整改的組織領導,圍繞省委巡視組指出的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條研究整改措施,逐級落實整改責任,逐項報告整改情況。紮實做好巡視整改宣傳工作,接受黨內和社會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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