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險三季度償付能力提升,不達標險企降至2家

人身險公司的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已陸續披露。其中,共有2家險企償付能力未達標,與二季度末相比,未達標險企數量減少了1家。

此前,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截至三季度末,保險公司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245%,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234%,在大力化解風險的同時,保險業抵禦風險、化解風險能力也在不斷增強。

根據記者梳理保險行業協會數據,除安邦人壽、國華人壽、和諧健康外,其餘共有83家人身險公司均已發佈2018年前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從整體來看,保險行業自身正在發生積極變化,大部分公司均實現盈利,償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區間較高位運行,戰略風險和聲譽風險均呈現向好趨勢,但仍有6家險企償付能力承壓。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達標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指標,即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級。

從已披露的三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來看,2家人壽險公司在償付能力指標方面未達標。其中,中法人壽綜合及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6739.43%,是唯一一家償付能力充足率為負的險企;吉祥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85.43%,低於100%,不達標。

對於償付能力不達標,中法人壽稱,原因主要是由於公司資本金長期未得到補充,在以風險為導向的償付能力評估體系下,公司經營費用支出導致實際資本持續下降,公司總體償付能力低於監管要求水平。

人身险三季度偿付能力提升,不达标险企降至2家

此外,另有4家險企償付能力充足率觸碰紅線,成為監管需要“重點觀察”的對象。《徵求意見稿》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60%或綜合償付能力低於120%等償付能力風險較大的保險公司列入重點核查對象。

具體而言,珠江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01.89%、百年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03.77%、天安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17.64%、富德生命人壽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118.00%。

三季度償付能力由二季度的不達標轉為達標的,則是新光海航人壽。

10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新光海航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及註冊資本的批覆,批准新光海航人壽註冊資本從5億元人民幣增至12.5億元人民幣。隨著增資完成,償付能力也大大提升。新光海航人壽發佈的2018年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的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421.34%,最近一期風險綜合評級為D,而三季末報告顯示,其綜合及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改善為721.45%。

股權變更及增加註冊資本金後,新光海航人壽股權結構為:臺灣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深圳市柏霖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均持股20%,深圳市國展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持股14%,深圳市樂安居商業有限公司持股11%,上海冠浦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持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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