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對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全面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一流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高水平推進對外開放,努力推動寧波走在“八八戰略”再深化、改革開放再出發的前列,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企業開辦便利化程度

1.全面落實國家《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8年版》,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不得提高審批部門層級;不得要求專門的材料證明,做到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實行國民待遇。

2.積極推動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國銀行在寧波設立分行和子行,對商業銀行新發起設立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不設上限,大幅度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鼓勵外資進入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

3.深化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建設,推動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取消外資保險公司設立需開設兩年代表處的要求,放寬外資持股比例。

4.廣泛引入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競爭性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在城市開發建設、公共基礎設施投資、城市資源要素配置等方面與社會資本開展合作。

5.優化企業開辦流程,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協同推進涉企證照由市場監管部門通辦改革,打造“一次提交、同步辦理、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的企業開辦流程。

6.實施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企業名稱核准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的除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准。

7.實施住所申報承諾制、經營範圍全類登記制,推廣全程電子化登記平臺,推廣“政銀合作”模式,方便企業申報登記。

8.進一步簡化企業從設立到具備一般性經營條件所必須辦理的環節,實現常態化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3.5個工作日。

9.推行新辦企業“一站式”涉稅事項服務,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髮票票種核定時,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以及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的事項即時辦結。

10.對新辦企業增值稅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費用和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予以全額抵減。

二、提高企業開工建設便利化程度

11.全面優化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工業類和房產類等為重點的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一般工業類、房產類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全流程分別壓縮至59個自然日和95個自然日,力爭實現竣工驗收前“最多跑一次”。

12.實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即時辦理制度。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憑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出讓合同即時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憑建設項目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即時辦理。

13.取消重要地段、重要建築等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區級初審,由市規劃局負責組織聯審。取消園區內工業、倉儲類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審查合格後按照“告知承諾制”的規定直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消物業管理用房位置、面積單獨審查,納入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取消交通組織方案單獨審查,納入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聯合審查。

14.取消建設工程用地規劃許可證、紅線圖、建築使用功能變更批覆、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作為開展施工圖聯合審查的前置條件,節能審查意見書(建設單位或能評機構承諾書)在領取審圖合格證前提交。規劃初驗線、複驗線合併為一次驗線事項。

15.取消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由企業將建設工程合同相關信息及掃描件自行錄入、上傳至寧波市建築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取消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

16.同步辦理裝配式建築項目認定和初步設計審查。同步辦理施工圖聯合審查和特殊類防雷裝置設計審核。海綿城市設計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

17.合併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實行承諾制審批(即辦),現場踏勘環節納入事中、事後監管。合併審查臨時道路開口的相關審批事項。

18.不動產權證不再作為相關部門審批前置條件,以土地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作為支撐性文件。經濟指標複核報告不再作為人防報批報建(含人防異地建設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繳納的前置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作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的前置條件。

19.建設用地審批意見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動產權證首次登記辦理時限壓縮至3個工作日。

20.工業類和房產類項目施工圖聯合審查時限分別壓縮至5個和7個工作日。工業類和房產類項目規劃放線測繪報告辦理時限分別壓縮至3個和5個工作日。

21.一般工業類企業投資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1個工作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壓縮至4個工作日。

三、提高企業獲取資源要素便利化程度

22.10千伏高壓項目辦理環節壓減至申請受理、供電方案答覆、外部工程實施、裝表接電等4個環節。400伏低壓非居民項目流程環節壓減至申請受理、外部工程實施、裝表接電等3個環節。

23.10千伏高壓項目辦理平均時間2018年年底前壓縮至50個工作日以內。低壓非居民項目年底前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工業和房產項目的臨時供電,委託供電部門的全流程辦理時限壓縮至40個工作日。

24.全面取消臨時接電費用,取消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費、用電申請變更手續費、供電方案更改費、受電裝置重複檢驗費、覆電費等營業服務收費。高可靠性供電費比上年度平均降低20元/千伏安。

25.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行為,一般工商業電價比上年度平均降低10%以上。通過市場化機制實現企業客戶接電工程平均造價比上年度降低10%以上。

26.房產類正式供水項目獲取自來水全流程時限壓縮至28個工作日內。工業類正式供水項目、臨時供水項目全流程時限壓縮至17個工作日內。

27.減少企業申請天然氣所需提供的資料,簡化業務流程,實現天然氣接入工程與主體項目施工同步,天然氣獲得時間與主體項目竣工使用同步。

28.單個項目燃氣計量儀表強制檢定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

29.天然氣使用紅線內小時流量在40立方米以內的免收勘查設計費。

30.規劃、交通、綠化等主管部門對供電、供水、供氣接入涉及的路徑規劃、掘路許可、綠化許可等行政審批手續8個工作日完成。

31.推行“標準地+承諾制”改革,在區域總體平衡前提下,對區域能評、區域規劃環評、區域水評、水土保持方案、交通影響評價、礦產壓覆和地質災害、地上地下管線調查和遷移、文物影響調查等區域評價,集合若干個地塊打包整體進行審批。對重點區域儘快完成全面區域評估,嚴格實行淨地出讓。

32.實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掛牌出讓網上辦理,實現全流程公開。

33.對納入寧波“3511”產業體系的項目用地,可按不低於基準地價的8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其中屬於“中國製造2025”試點示範城市建設八大細分行業的項目用地,可按不低於浙江省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最低標準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同時,符合用地集約條件的,可按不低於浙江省工業用地公開出讓最低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34.採用低於法定最高年限出讓、先租後讓等彈性出讓方式供應產業用地,降低企業獲得土地初始成本。

四、加強產權轉移與登記保護

35.建立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工作平臺和同城通辦業務網上預約辦理平臺,實現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一次辦結”。

36.市、區縣(市)兩級行政服務大廳對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權轉移登記(需要重新權籍調查的除外)2個工作日內辦結,2018年年底前實現部分不動產登記業務1小時內領取不動產權證。

37.進一步加強寧波市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第三方平臺建設,完善知識產權訴調對接機制。

38.培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科技型初創企業提供專利權質押登記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

39.進一步創新舉措,為進出口貿易企業依申請快速出具知識產權侵權判定諮詢意見書。

40.加快建設中國(寧波)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推進知識產權誠信體系建設。

五、提高實體經濟融資可獲得性

41.建立寧波專利權、商標權、股權等抵質押融資專業平臺,推動設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基金。

42.提升寧波各類銀行信貸投放和資金配置能力,加快發展專利權等抵質押融資,推廣應用“孵化貸”“掛牌貸”、投貸聯動等新型融資產品。加快推進小微企業續貸業務發展,有效緩解實體經濟融資難。

43.深化“鳳凰行動”寧波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並進行股權融資,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券。

44.落實國家定向降準等普惠金融領域政策,下調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2018年9月起至2020年12月,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的單戶授信額度上限提高至1000萬元。

45.高標準建設寧波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企業納稅、用電、技術專利等反映實體經營情況的信息採集與共享,實現對全部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以及創業創新人群的信息服務全覆蓋。

46.大力推廣和運用全口徑宏觀審慎跨境融資政策,支持寧波企業低成本融入境外資金,支持寧波企業通過境外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在海外募集資金,拓寬企業海外融資渠道。

六、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

47.提高金融債權案件處置效率,嚴厲打擊金融欺詐、惡意逃廢債、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保護借款人和貸款人合法權益。

48.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審查企業章程、合夥協議內容,對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召集通知程序合法性加強審查,對其他非登記事項內容免審,充分實現企業章程、合夥協議自治。

49.依法妥善快速處理公司決議效力、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權、優先購買權、股東代表訴訟等股東起訴管理層及董事行為不當案件,破解股東訴訟難問題,加強中小股東權利保護力度。以上公司類糾紛案件,在雙方提供的證據充實的情況下,95%的一審案件在六個月內審結,95%的二審案件在三個月內結案。

50.加大信用信息公開力度,打造完善統一的寧波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發展第三方徵信服務。健全信用聯合獎懲制度和信用紅黑名單發佈制度,加快實現重點行業領域失信“黑名單”全覆蓋。

七、提高企業納稅便利化程度

51.實行納稅事項清單管理制度。2018年年底前對外發布“最多跑一次”事項清單和“全程網上辦”納稅事項清單,規範辦稅流程,精簡表單證書,全面落實優化稅收營商環境10項舉措。

52.拓展辦稅服務渠道,完善網上辦稅服務廳功能,拓展24小時自助辦稅社會化網點建設,推廣應用手機二維碼代開發票、線上申領發票。

53.全面推廣預約辦稅、延時辦稅、全城通辦、容缺辦理等服務措施,豐富多元化繳稅方式,切實提升納稅人辦稅滿意度和獲得感。

54.全面落實國家各項減稅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做好面向納稅人的宣傳輔導工作,擴大稅收政策受惠面。

55.實施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公示制度,確保清單外“零收費”。

八、優化企業國際貿易環境

56.進一步壓縮口岸進出口放行時間。2018年年底前口岸進口放行時間壓縮至100小時以內,出口放行時間壓縮至10小時以內。至2020年底,貨物進出口通關時效達到世界領先水平。

57.加大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試點推廣力度,2018年年底前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到100%,2020年底全部實現“單一窗口”辦理。逐步實現覆蓋跨境貿易“通關+物流”全鏈條的“一站式”綜合查詢。

58.完善進口提前申報流程,實行口岸通關“日清”工作制度,進口貨物實際抵達口岸即可辦理查驗、放行手續。推進進口貨物換單與通關、進口拼箱貨物拆箱與通關並聯作業。

59.實施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加快推進機檢智能審圖,優化查驗異常後續處置流程,減少現場查驗的非必要取樣送檢和重複送樣,及時告知企業進口布控查驗信息,持續提升查驗效率。

60.全面實現海運提單換取提貨單(小提單)、設備交接單和裝箱單等物流單證流轉電子化。2018年年底前貨物進口無紙化申報比例達到95%以上。加快推進港口業務網上辦理,提高查驗集裝箱當班船出運率。

61.推進中國—中東歐國家貿易便利化建設,全面落地14項貿易便利化創新措施。

62.開展口岸大通關時效評估,建設口岸大通關時效評估系統。

63.降低口岸綜合成本,建立口岸涉企進出口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18年年底前實現口岸集裝箱貨物進出口成本同比降低5%。

64.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規模,優化額度配置,適度放寬企業承保條件,繼續擴大出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承保覆蓋面。探索建立境外投資保險扶持制度,鼓勵寧波企業投保境外投資保險。

65.提升人員跨境流動便利性,爭取國家移民局出入境便利政策在寧波儘快落地實施。

九、增強企業合同執行效力

66.嚴格落實合同糾紛案件立案登記制,推廣自助立案、預約立案、網上立案、跨域立案、微信立案模式,便利企業解決合同糾紛。符合條件的,實現立案環節100%的涉企糾紛案件當事人“最多跑一次”。

67.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實際執行率每年達到90%,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終結執行程序合格率每年達到90%。

68.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次日將失信人信息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予以公佈。

十、提高企業破產辦理便利化程度

69.加大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工作力度,構建規範化、市場化的破產企業退出機制。

70.加快制定執行轉破產工作程序和規範指引,推動資不抵債、符合破產條件的“殭屍企業”及時轉入破產重組程序。

71.建立破產案件繁簡分流機制,將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係清晰的案件納入快速審理範圍。

72.積極引導企業通過司法網拍進行資產處置,實現破產企業資產100%通過司法網拍進行處置,提高資產溢價率。

73.積極推進簡易註銷,在擴展簡易註銷範圍、壓縮簡易註銷公告時間、優化簡易註銷流程、明確簡易註銷救濟途徑等方面推進企業退出便利化。破產管理人申請企業註銷時提交申請書和法院裁定書,即可當場辦結。

十一、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

74.全面落實“應進必進”要求,實現各類政務服務事項向行政服務中心全進駐,2018年年底前審批服務事項在行政服務中心現場辦理比例達到95%。

75.實現市、區縣(市)行政服務中心“無差別全科受理”“最多跑一次”全覆蓋,企業到行政服務中心“一個窗口”就能把一件事辦成。

76.實施“就近受理申請、審批權屬不變、數據網上流轉、批件快遞送達”辦理模式,每年發佈“全城通辦”服務事項清單,加快實現市、區縣(市)兩級無差異的一窗式服務。

77.在“八統一”基礎上細化制定每一辦事事項的受理(容缺)標準和辦理(內審)標準,為100個行業的企業提供量身定製的“一事聯辦”集成審批服務。

78.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資料涉密或敏感等情況外,市、區縣(市)兩級政務服務依申請事項全部在浙江政務網開通(接入)網上辦事。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掌上辦”“指尖辦”“遠程辦”,推進民生服務事項“一證通辦”,2018年年底前50%以上的民生服務事項實現“一證通辦”。

79.建立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負面清單和容錯糾錯機制,支持鼓勵各相關部門靠前服務、積極作為、勇於擔當、真心實意支持企業發展。

80.完善“親”“清”新型政商關係評價機制,由第三方對踐行“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情況進行評價,有效推動形成“親”“清”新型政商關係。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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