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女孩出嫁後,戶口沒有遷走,原村集體的權益還有,你知道嗎?

在農村,女孩一旦出嫁後,戶口一般情況下都會遷往丈夫家,在原居住地村集體的一切合法權益也會被取消,這是理所當然的情況。但是對於部分戶口並沒有遷出原居住地的人員,戶籍還在原村集體,是不是還享有原村集體土地的承包權,有沒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遇到原居住地土地,宅基地徵用拆遷補償這種情況,是否還享有獲得補償款的權利,一直都是被熱議的焦點,但是很多以嫁出的婦女,確實也沒有獲得相關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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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國家政策法律對婦女結婚後,戶口是否遷出是沒有強制規定的,只要是在自願的前提下,戶口是可以保留在原村集體的,也沒有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利強制遷出。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這部分因為結婚戶口並沒有遷走的的人,還是屬於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享有原村集體成員相同的權益,如果遇到村集體土地徵用補償等情況,同樣可以獲得相同補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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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況下,這部分未遷出的戶口會被村集體直接忽略,而不會計算在內,這也是實際情況。但是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以女性結婚為由,侵害本集體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中的各項合法權益。國家【農村土地管理法】也有規定:農村結婚後,如果戶口並沒有遷出原居住地,原有土地在承包期內,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情況下,原村集體是沒有權利收回原有承包地的。

農村女孩出嫁後,戶口沒有遷走,原村集體的權益還有,你知道嗎?


除了土地承包權之外,結婚婦女也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以申請農村宅基地。根據【婦女權益保護法】規定,在農村耕地和宅基地分配和劃分上,出嫁女跟農村男子享有同樣的權利,因此外嫁女也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也就是說,戶口還在原村集體,就有權利申請宅基地,但是如果和你父母並沒有分戶,而你父母已經佔用了你的宅基地面積,這種情況就沒有辦法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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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婦女因為結婚,離婚等情況而失去的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有很多。【鑑於這些問題,今年(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的相關會議中,提出了針對這些問題的相關修改方案,2019年就會全面實施】。主要原因還是在於對國家相關法律不是太瞭解,對於合法權益被侵犯問題不清楚,也不是很看重,根本不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和權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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