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寶在遊樂場受傷,誰來擔責?

宝宝在游乐场受伤,谁来担责?

炎炎夏日

各大商場是家長和孩子就餐購物、玩耍納涼的最佳去處

知道嗎,商場裡也潛伏著各種危險

正值暑期

曉法告誡各位家長和孩子提升安全意識

過個快樂暑假

宝宝在游乐场受伤,谁来担责?

先來看幾個案例

娛樂設施樂翻天 孩子無人看護摔骨折

海洋球、蹦床、滑滑梯……商場裡孩子們最喜歡的場所,非兒童樂園莫屬。蔣某帶兒子小志去附近商場的大型兒童樂園玩耍,鑽入遊樂設施的小志就像一匹脫了韁的小野馬,和別的小朋友嬉鬧作一團。眼看小志漸漸遠離自己的視線,蔣某便坐在一旁玩起了手機。突然,遊樂設施里人頭騷動起來,並傳來了一陣小孩哭聲。蔣某循聲趕去,發現小志摔倒在地捧著手臂哇哇大哭。原來,小志摔出了防護欄,傷到了手臂。經醫院診斷,小志右手小臂骨折,需要動手術植入鋼釘。經鑑定,小志構成十級傷殘。蔣某認為,遊樂設施經營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在現場沒有專人看管導致小志受傷,應承擔全責;經營者認為,蔣某作為監護人也未盡到監護責任,對小志的受傷也應承擔部分責任。由於不能達成一致賠償協議,蔣某將經營者訴至法院。

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遊樂設施經營者由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原告蔣某作為監護人也未盡到看護義務,酌定由被告賠償5萬元。

裝飾帳篷風險大 帳內嬉戲磕到櫃檯角

商場櫃檯,尤其是兒童專櫃常設有立式玩偶、小帳篷等裝飾品,用於吸引顧客。一天,鄭某帶著女兒桐桐來到某商場童裝專櫃選購衣服,櫃檯一側的卡通帳篷吸引了桐桐的注意。桐桐徵得媽媽同意後,開心的鑽進帳篷玩耍,可怕的一幕發生了……由於帳篷設置在櫃檯旁邊,帳篷內的桐桐完全看不到外面的情況,跑動之間隔著帳篷撞到了櫃檯一角。送醫後,醫生診斷桐桐因撞擊導致眼角開裂,需要立即縫針。拆線後,桐桐的眼角仍留下了一道一釐米的傷疤。見女兒就這樣“破了相”鄭某又急又氣,鄭某認為女兒受傷都是由帳篷設置不合理導致,對此,商場應該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多次與商場協商無果後,鄭某將商場訴至園區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由商場賠償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被告商場應當以人為本,負有保證顧客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義務,儘可能的消除各個安全隱患的死角,為消費者提供一個安心、安全的購物環境。本案中被告搭設的帳篷用於供小孩玩耍,由於該帳篷是晃動的,且帳篷設置位置靠近櫃檯,存在安全隱患,導致在裡面玩耍的原告摔倒撞傷,故被告對原告的受傷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商場賠償11000元。

玩耍碰倒試衣鏡 碎片進眼成十級傷殘

黃某帶著兩歲半的兒子小寶來到某服飾店購物。黃某看中一套衣服,便進了試衣間試穿,留下小寶單獨在外。這時的小寶正是活潑好動的年紀,掂著腳在店裡跑來跑去。突然,正在試穿的黃某聽到稀里嘩啦玻璃打碎的聲音,隨即小寶的哭聲傳了進來。黃某趕忙放下手中的衣服出去查看——試衣鏡玻璃碎了一地,小寶正坐在地上大哭,臉上都是血。原來,小寶在店內跑動的時候碰到了試衣鏡,一塊碎玻璃飛到小寶眼睛上,小寶本能的伸手去揉,沒想揉到出了大事。經醫院診斷,小寶右眼角膜穿孔,需要進行手術。由於受傷較為嚴重,造成小寶右眼外傷性白內障、右眼弱視,構成十級傷殘。黃某多次與服裝店協商賠償事宜,可無法達成一致結果,黃某便將服裝店老闆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其賠償各類損失11萬元。

經法院主持調解,被告由於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承擔60%責任,原告黃某疏於對未成年人的看護,承擔40%的責任,最終由被告賠償6.6萬元。

宝宝在游乐场受伤,谁来担责?

曉法提醒都市生活逛個商場再平常不過,但是危險也是無處不在。商場固然要保證設施的安全,但我們在享受購物體驗的同時,也應當時刻提防著那些不起眼的風險,尤其帶著小孩時,家長更要提高安全意識,盡到看護義務,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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