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樓頂摔倒致多處骨折,家長向物業索賠被拒,上訴卻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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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歲的小孩本來是愛玩的年紀,也知道了自己能夠做什麼,不能夠做什麼,也知道自己做了事情之後後果會是什麼,想的事情也比較全面一點,不過這是懂事的十四歲小孩才有的想法。平常父母不管教,就算是到了十八歲成年,也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會給自己帶來多少麻煩,有時還直接把自己給搭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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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貴陽就有位已經十四歲的男孩小亮(化名)跟小夥伴玩耍,找人一起玩這本來是一件很平常的事,可他們玩的地方卻很不平常。那天傍晚,小亮跟同伴跑到別的小區一棟樓的天台玩,有33層樓,就在幾個人玩得開心時,這是意外發生了,小亮直接從樓頂的煙囪空掉了下去,他下墜了60米左右,直接就卡在煙道的22層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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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之後,小亮的夥伴馬上就到附近的派出所報警。派出所的民警接到報案後,通知了消防人員,把小亮救了出來,並且送往醫院接受治療。送到醫院之後,經過診斷小亮身上有多處骨折,為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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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小亮在醫院接受治療一共有21天,總共花了有5.6萬元。對於一個平常家庭來說,這已經是很高的費用了。可是這到底是誰的責任呢?應該由誰來擔這個醫藥費?小亮的家人就認為應該由該小區的物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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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天台是很危險的地方,要不是物業沒有把天台的門給鎖上,孩子也不會上去玩耍,釀成不可彌補的錯誤,小亮的父母認為應該由物業承擔賠償。可物業卻不這麼認為,對於小亮的受傷,他們不會負責,因為小亮他們是從消防通道跑到樓頂的,因為是安全通道,是不可能關上的,他們是履行了安全保障義務的,小孩跑上去不關物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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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雙方協商沒有結果,之後家長就把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審理此案,通過調查發現在現場有物業寫的警示語,有履行安全警示的義務。而小亮雖然是未成年人,但其應該具備理解警示語的能力。小亮也不是該小區的業主,小區也不是封閉的,物業只有管理權限,沒有能阻止外人進入的權利。當小亮事情發生之後,物業就第一時間通知居民停止用火,讓小亮沒有受到更大的傷害,還有其他證明跟物業沒有明顯的關係。

以上最後法院判定物業公司不是直接導致小亮受傷,直接駁回了小亮家長的訴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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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想說的是,物業也應該不用賠償,十四歲的孩子已經是可以具備對事物的理解能力,可以分辨出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玩是可以玩,但也要分得清什麼是好還是壞。要說孩子會出事,其中還有家長沒有對孩子教育到位,別把什麼事情都推到其他人身上,而是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大家覺得應該由物業來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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