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雙創!孵化器、眾創空間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

支持双创!孵化器、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杜濤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四部委下發《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 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對記者表示,這體現了政策的延續性,主要是通過對孵化器、眾創空間的稅收減免,讓種子型企業、初創企業能夠降低負擔,以此支持雙創發展。

通知規定,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鑑證諮詢等服務。在孵對象是指符合前款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要求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並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後續管理。

同時,通知提出,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後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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